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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3349
CTR20233349进行中(未招募)3 期

AL8326 片治疗至少接受二线治疗方案后疾病进展或复发的小细胞肺癌患者的 III 期临床研 究

未提供4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43 人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43
试验地点
43
主要终点
总生存期(O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价 AL8326 片单药治疗二线及以上系统性方案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总生存期(OS)疗效。 次要目的 评价 AL8326 片单药在二线及以上系统性方案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和其他有效性指标.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所有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必须在开始任何筛选程序之前书面签署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
  • 年龄≥18 岁,男女均可;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至少接受二线系统性方案治疗方案(包括一线含铂治疗、二
  • 线单药或其他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小细胞肺癌患者;
  • 注:*1 个新的治疗线数是指因为疾病进展而非由于毒性反应或其它原因改变治疗方案;首次治疗进展后,再次使用相同的治疗方案也属于新的治疗线数;
  • 根据 RECIST 1.1,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 注:**放疗或局部区域治疗的病灶必须有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证据才可视为靶病灶。若仅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时,该病灶不能为脑部病灶。
  • 预期生存时间至少 12 周;
  • ECOG(PS)评分为 0~2 分;
  • .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
  • a. 血常规(筛选前 14 天内未接受红细胞或血小板输注或造血因子类药物纠正状态
  • 下):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1500/mm3),血小板≥80×10
  • ^9/L;血红蛋白≥9.0 g/dL;
  • b.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LN),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t’s
  • syndrome)患者(持续性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在没有溶血或肝脏病理证据的
  • 情况下表现为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除外;无肝转移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及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有肝转移者,ALT 及 AST≤5×ULN;
  • c.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 且通过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的标准内生肌酐清除
  • 率≥60 ml/min,Ccr(ml/min)=[(140-年龄)×体重(kg)]/[72×Scr(mg/dl)],女性按计算结果×0.85;
  •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 e. 筛选期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1)女性: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入组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
  • 并且在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 3 个月内同意采取医学许可的避孕方法(采取避孕套、避孕
  • 海绵、避孕凝胶、避孕膜、宫内节育器、口服或者注射用的避孕药、皮下埋植剂等);
  • 必须为非妊娠、哺乳期;如果女性受试者已绝经但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绝经时间大于
  • 或等于连续 12 个月,除绝经外无其他原因)、并且未接受绝育手术(去除卵巢和 / 或子
  • 宫),则认为该类女性具备生育能力。其性伴侣在受试者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 3 个月内
  • 同意采取医学许可的避孕方法;2)男性:外科手术绝育或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 3 个月内
  • 同意采取医学许可的避孕措施;其性伴侣在受试者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 3 个月内同意采
  • 取医学许可的避孕方法;
  • 在研究期间和后续程序中有能力和意愿遵守研究方案要求。

排除标准

  • 已知对 AL8326 或其类似化合物有不可控过敏反应者;
  • 既往使用过 AL8326 片者;
  • 筛选时伴有或既往有软脑膜病史或软脑膜转移瘤或者确诊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
  • 患者距离首次服药 8 周内出现不可控制的脑转移症状、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临床状
  • 态稳定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且筛选时距之前的治疗(包括放射治疗或者手术治疗)
  • 间隔大于 2 周的 CNS 转移或脊髓压迫者除外;
  • 目前或既往患有其他肿瘤的患者,除非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有近 2 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
  • 有明显的胃肠道病史或现患病,如无法吞咽、严重的消化性溃疡、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
  • 吐,及近 3 个月临床难以控制慢性腹泻、肠梗阻或其他慢性胃肠道疾病等经研究者判断
  • 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者,或以前做过全胃切除者;
  • 有其他重要的原发性疾病者,如单药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95 mmHg),存在临床需要干预的心律失常(如长 QT 综合症,QTcF>470 ms),由不稳定冠状动脉疾病导致的异常延长的心律失常、失代偿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 级或 IV 级)或试验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的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伴有不可控制的腹水或胸腔积液(CTCAE 5.0≥2 级)、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精神疾病患者、有症状或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病、可能严重影响试验评价的甲状腺疾病等;
  • 既往接受过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免疫治疗,末次给药结束时间距离首次给予研究药物时
  • 间间隔少于 4 周者;抗肿瘤中药结束时间间隔少于 14 天者;接受亚硝基或丝裂霉素的间
  • 隔至少 6 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类分子靶向药物少于 4 周者;对脑转移 / 骨转移的
  • 治疗距离首次给药时间少于 2 周者;从之前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未恢复至≤1 级者[以下情况
  • 除外:a.脱发;b.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c.铂类引起的 2 级及以
  • 下神经毒性如听力损伤等(根据常见不良事件术语标准 CTCAE V5.0)];
  •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脉血栓或严重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者,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
  • 暂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筛选时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周围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
  • 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存在未能控制的感染者;
  • 筛选期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过活动性出血或研究者判断存在高危出血风险者;
  • 筛选期正在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 K 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者其类似物)治疗的患
  • 者[在 INR≤1.5 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抗凝药物如华法林(每日不超过 1
  • mg,口服)、小剂量肝素(每日不超过 1.2 万 U)或小剂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不超过
  • 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中任意一种或几种呈阳性,
  • 或活动性乙肝患者(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 HBV DNA≥2000 IU/mL 或者 HBV DNA≥10^4 拷贝数),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患者;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不包括观察性或维生素类研究);
  • 筛选前 6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患者必须在治疗开始前充分恢复及稳定)或筛选时
  • 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等;
  • 既往器官移植史或准备进行器官移植的患者;
  •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生存期(OS)

时间窗: 随机之日至死亡的时间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PFS)(随机之日至首次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时间(以较早发生为准))
  • 客观缓解率(ORR)(C2D1、C3D1、C4D14、CnD1(n=6、8、10、12)时间窗口为±3 天、末次给药治疗后 28 天(±7))
  • 缓解持续时间(DOR)(第一次 CR/PR 开始至第一次 PD 或死亡)
  • 疾病控制率(DCR)(C2D1、C3D1、C4D14、CnD1(n=6、8、10、12)时间窗口为±3 天、末次给药治疗后 28 天(±7))
  • AE、ECOG 评分、体重、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检查和心电图等(评价至受试者结束访视)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何华清

杭州爱德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爱德程宁欣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 南京爱德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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