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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2664
CTR20232664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在活动性特发性炎症性肌病受试者(包括活动性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受试者)中评价 PF-06823859 疗效和安全性的 III 期、多中心、双盲、随机、安慰剂对照研究

未提供11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3 人开始时间: 2023年8月24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3
试验地点
115
主要终点
队列 1(DM) -全球(美国除外):第 24 周时 TIS* 中度改善。 队列 2(PM) -全球(美国除外):第 24 周时 TIS* 中度改善。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在活动性 DM 和 PM 成人受试者(≥18 岁)中评价 PF-06823859 与安慰剂相比在改善肌肉症状方面的疗效。 关键次要:在活动性 DM 和 PM 成人受试者(≥18 岁)中评价 PF-06823859 与安慰剂相比在改善皮肤(队列 1)及肌肉(队列 1 和 2)体征和症状以及患者健康状况方面的疗效。 其他次要:在指定时间点评价 PF-06823859 与安慰剂相比在改善 TIS 各类别、TISCSM 各方面和皮肤状态方面的疗效。 安全性次要:评价 PF-06823859 与安慰剂相比的安全性以及对 DM 或 PM 受试者中自身抗体形成的影响。 探索性:在指定时间点评价 PF-06823859 与安慰剂相比在改善 TIS 各类别、TIS CSM 各方面,皮肤状态,改善体力活动方面的疗效,在改善患者报告结局方面的经时疗效,激素减量和挽救治疗规避效应;通过皮肤照相评价 PF-06823859 改善皮肤状态的疗效;评价 PF-06823859 在改善肌肉耐力的疗效;分析 PF-062823859 的 PK 特征;确定靶点结合情况;确定 IFN 活性;估计 PF-06823859 对 PROQoL 和健康的经时影响;评价 PF-06823859 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成人(≥18 岁或当地法规规定的最低法定成人年龄,以年龄较高者为准[见附录 10.10.5])。
  • 根据 ACR/EULAR IIM 分类标准确诊或拟诊 IIM 的概率 ≥55%,并确认为以下 IIM 亚型:
  • DM,基于首次症状发作时年龄(DM:≥18 岁) 和 以下 2 种情况:
  • ● Gottron 丘疹;
  • ● Gottron 征;
  • ● 至少一项血清学**结果为阳性(TIF1-γ/P155、NXP2/P140、Mi2、MDA5、SAE 1 和 / 或 SAE 2、JO-1、PL-12、PL-7、EJ、OJ
  • PM,首次症状发作时年龄 ≥18 岁且满足以下条件:
  • ● 未见 DM 的特征性皮肤表现:
  • ○ Gottron 丘疹、
  • ○ Gottron 征和
  • ● 表现为肌炎特征的肌无力(如上 / 下肢近端对称性肌无力;或颈部屈肌无力较颈部伸肌更明显;或下肢近端肌无力较远端肌无力明显);
  • ● 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 ○ 至少一项血清学**抗合成酶自身抗体为阳性(JO-1、PL-12、PL-7、EJ、OJ)
  • ○ 具备确诊 PM 的肌肉活检证据。
  • 疾病活动性 / 严重程度符合以下标准:
  • ● MMT-8 评分 ≤141(总分为 150)。
  • ● 满足以下 CSM 数字量表(基于 VAS,如适用)异常中的至少 1 项:
  • 患者评估的总体活动性 ≥2 分;
  • 医师评估的总体疾病活动性 ≥2 分;
  • 肌外活动性(MDAAT)≥2 分;
  • HAQ-DI ≥0.25。
  • ● 至少 1 种肌酶水平 >1.5 倍 ULN
  • 入组时必须正在以稳定剂量接受 SOC 背景药物治疗,定义为:
  • 以稳定剂量使用 1 种口服糖皮质激素或 1 种免疫抑制剂亦或联合使用 1 种口服糖皮质激素和 1 种免疫抑制剂作为背景治疗。
  • ● 以稳定剂量使用 1 种口服糖皮质激素或 1 种免疫抑制剂亦或联合使用 1 种口服糖皮质激素和 1 种免疫抑制剂作为背景治疗。

排除标准

  • DM 或 PM 相关医学状况:
  • ● 非 IIM 导致的肌炎。
  • ● IMNM,包括病史证实的抗 SRP 和抗 HMGCR 抗体阳性。
  • ● 筛选或访视 1 时肌炎伴脏器终末期损伤。
  • ● 无法行走或需要坐轮椅。
  • ● 筛选时需要接受吸氧。
  • 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感染或其他感染(包括但不限于 TB 和非典型分枝杆菌病、胸部 X
  • 线检查显示肉芽肿性疾病)。将导致研究参与者风险显著增加的复发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感染或其他感染史(包括但不限于 TB 和非典型分枝杆菌病、胸部 X 线检查显示肉芽肿性疾病)。
  • ● 在第 1 天前 60 天内因严重感染而接受住院治疗。
  • 胸部 X 线检查(或在第 1 天前 12 周内完成的其他适当诊断性影像检查[例如 CT 或 MRI])显示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例如 TB、全身感染、心脏衰竭或恶性肿瘤。胸部影像必须在 4 周筛选期内进行,除非之前已在第 1 天前 12 周内完成诊断性影像检查。
  • 在第 1 天前 12 周(含)内 IGRA 结果呈阳性是排除标准;试验结果呈阴性的研究参与者才有资格参与研究。可接受的 IGRA 分析包括:QFT-GIT 和 QFT-G 以及
  • T-spot® TB 检测。
  • 已知有以下病毒感染史:
  • ● 播散性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单纯疱疹(单次发作)或复发性(多次发作)局限性带状疱疹。
  • ● 有文件记录的 HIV 感染,表现为血清学试验结果呈阳性或筛选时的 HIV 血清学试验结果呈阳性。
  • ○ 注:可接受筛选前 3 个月内有文件记录的 HIV 检测阴性,无需重复试验。
  • ● HbsAg、总抗 HBcAb(也称为抗 HBc)、HbsAb 和 / 或 HCV Ab 检测结果呈阳性。
  • ● 所有研究参与者均接受 HbsAg 和 HbcAb 筛查;HbsAg 阳性的研究参与者终止研究。HbsAg 阴性但 HbcAb 阳性的研究参与者将追加检测 HbsAb,如果为
  • HbsAb 阳性,可以入组;如果为 HbsAb 阴性,则筛选失败。HCV Ab 阳性的研究参与者不能通过筛选。
  • 罹患癌症或在筛选前 5 年内有癌症史(不包括充分治疗后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前 5 年内无复发证据的宫颈原位癌)。
  • ● 成人研究参与者在筛选访视前 2 年内确诊 DM/PM 但在基线前尚未完成适用于该年龄段 IIM 相关的肿瘤筛查或排除检查。注:可接受基线前 6 个月内癌症的筛查结果。
  • 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对研究治疗干预的应答、研究治疗干预的安全性或方案依从性的重大并发或既往疾病或身体状况(IIM 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 ● 有重要器官移植(例如心脏、肺、肾脏和肝脏)或造血干细胞 / 骨髓移植史。
  • 筛选前 24 周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例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任何重要的脑血管疾病病史。筛选期 12 导联 ECG 证实有需要治疗且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例如,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动过速或过缓)或提示有严重基础心脏疾病(例如心肌病、重大先天性心脏病、所有导联低电压、Wolff-Parkinson-White 综合征)。
  • ● 既存脱髓鞘类疾病,例如多发性硬化症,或其他重度的神经系统疾病。
  • ● 筛选前 4 周内曾行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行手术,不包括诊断手术。
  • ● 既往接受全淋巴照射治疗。
  • ● 存在任何淋巴增生性疾病(例如 Epstein-Barr 病毒 [EBV] 相关的淋巴增生性疾病)史、淋巴瘤、白血病史,或提示当前患有淋巴管或淋巴疾病的体征和症状。
  • 当前存在满足以下标准的严重精神疾病、近期有主动自杀意念或行为或存在此类意念或行为的终生病史:
  • ● 具有临床意义的抑郁,表现为 PHQ8 总分 ≥15(筛选访视期间完成)。
  • ● 在过去一年内有过实际自杀意图并有自杀方法或计划:对 C-SSRS 第 4 或 5 项的回答为“是”(第 1 天给药前完成)。
  • ● 在过去 5 年内有过自杀行为:对 C-SSRS 中任何自杀行为项的回答为“是”(过去 5 年内发生的事件)。
  • 存在可能增加研究参与的风险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研究参与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医学或实验室检查异常(例如酒精或药物滥用)。
  • 当前使用任何禁用的伴随药物或未完成其要求的洗脱期,包括已知的抗干扰素 β(PF-06823859)或任何类型的抗干扰素 β 治疗暴露;见附录 9。此外还包括,使用既往 SOC 药物治疗或未完成其洗脱期以及允许的 SOC 背景药物治疗不符合第 6.9.1 节所述的标准。
  • 在本研究所用的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30 天(或根据当地要求确定)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研究用药品(药物或疫苗)给药。
  •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值满足以下任何要求:
  • 男性血红蛋白 <9 g/dL,女性血红蛋白 <8 g/dL
  • 中性粒细胞 <1.0×109/L
  • 淋巴细胞 <0.5×109/L
  • 血小板 <75×109/L
  • 碱性磷酸酶 >2.5 倍 ULN
  • 总胆红素 ≥1.5 倍 ULN(患有 Gilbert 综合征时,直接胆红素 >ULN 是排除标准)
  • AST ≥5.0×ULN 和 / 或 ALT ≥5.0×ULN 且总胆红素和碱性磷酸酶正常(由研究者确定的活动性肌炎引起的升高)
  • AST ≥3.0×ULN 或 ALT ≥3.0×ULN(升高是由研究者确定的活动性肌炎以外的病理生理学因素所致)
  • 肾功能损伤,定义为筛选期血液检查时 eGFR <45 mL/min。
  • 直接参与研究执行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人、以其他方式受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以及直接参与本研究执行的申办方和申办方代表员工及其家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队列 1(DM) -全球(美国除外):第 24 周时 TIS* 中度改善。 队列 2(PM) -全球(美国除外):第 24 周时 TIS* 中度改善。

时间窗: 全球(美国除外)第 24 周

次要结局

  • DM:W24 MMT-8,CDASI-A 和 5D 瘙痒量表(基线 CDASI-A≥14 受试者),PROMIS-PF,FACIT-F 较基线变化,52 周内糖皮质激素剂量归一化 AUC,W52 TIS*中度改善。(试验过程中)
  • PM:W24 MMT-8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52 周内糖皮质激素剂量的归一化 AUC;W52 TIS*中度改善;W24 PROMIS-PF 较基线的变化;W24 FACIT-F 较基线的变化。(试验过程中)
  • DM:W24&W52 TIS*轻度和显著改善,TIS 各核心指标较基线变化;每次计划访视(除 W24&W52)TIS*中度改善, CDASI-A 较基线变化(基线 CDASI-A≥14)。(试验过程中)
  • PM:第 24 和 52 周时 TIS*轻度和显著改善;每次计划访视时(第 24 周和第 52 周除外)TIS*中度改善;第 24 周和第 52 周时 TIS 各核心指标(第 24 周时 MMT-8 评分除外)较基线的变化。(试验过程中)
  • 队列 1(DM)和队列 2(PM) TEAE。 肺功能检查。(试验过程中)
  • 队列 1(DM)和队列 2(PM) 自身抗体:TIF1-γ/P155、NXP2/P140、SAE、JO-1 和 MDA-5。(试验过程中)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刘馨心

Pfizer Inc./辉瑞投资有限公司/Wyeth BioPharma Division of Wyeth Pharmaceuticals LLC

研究点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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