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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300078618
ChiCTR2300078618尚未招募不适用

硼中子俘获疗法(BNCT)治疗晚期难治性恶性肿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单中心、单臂临床试验

中硼(厦门)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中硼(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18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一、主要目的: 1.评估 NBB-001 联合加速器硼中子俘获治疗系统(极锋刀 NeuPex)治疗后 90 天在晚期复发难治性头颈部恶性肿瘤或脑原发恶性肿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2.评估 NBB-001 联合加速器硼中子俘获治疗系统(极锋刀 NeuPex)治疗晚期复发难治性头颈部恶性肿瘤或脑原发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 二、次要目的: 评估 BNCT 实施中加速器硼中子俘获治疗系统(极锋刀 NeuPex)及硼中子俘获治疗计划系统(蝠魟 NeuMANTA)的器械性能。 三、探索性目的: 1.肿瘤与正常组织的比值(TNR)与疗效的相关性。 2.测定尿液中硼 10、原型药浓度和代谢产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4(—)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所有受试者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 1.年龄≥18 岁且< 75 岁,性别不限。
  • 2.ECOG 体力评分 0-2 分。
  • 3.有足够的血液系统功能、肝功能及肾功能:
  • (1)白细胞计数> 2.5×10^9/L;
  • (2)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
  • (3)血小板计数>75×10^9/L;
  • (4)肾功能血清肌酐水平小于正常范围下限的 1.25 倍;
  • (5)肝功能转氨酶<2.5 倍正常值下限。
  • 4.心电图无临床显著异常。
  • 5.L-18F-BPA PET/CT 检查提示肿瘤与正常组织的硼浓度比(TNR)应≥2.5 且 GTV 中去除坏死部分剩余体积在 PET/CT 中 TNR≥2.5 的体积占比≥50%。
  • 6.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开始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12 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 7 天内的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7.预期生存时间不小于 4 个月。
  •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复发难治性头颈部恶性肿瘤的患者,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1.经组织学确认的头颈部恶性肿瘤,病种范围:鼻咽、鼻腔、鼻窦、口咽、口腔、下咽和喉等头颈部器官。
  • 2.过手术治疗、标准放疗和全身系统治疗失败或不耐受后局部复发或区域淋巴结复发的头颈部恶性肿瘤(鳞癌、非鳞癌、鼻咽癌)患者、不适合全身系统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的头颈部恶性肿瘤患者。
  • 3.根据 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 4.曾接受放疗的患者,靶病灶的总累积剂量不超过 75 Gy。
  • 脑原发恶性肿瘤的患者,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1.经组织学确认的脑原发恶性肿瘤患者,CNS WHO III 级或 IV 级。
  • 2.曾接受放疗的患者,靶病灶的总累积剂量不超过 65Gy。
  • 3.根据 RANO (2010)标准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

排除标准

  • 1.淋巴瘤、预期采用化学疗法或安全剂量的常规放射疗法对癌症有疗效的任何其他肿瘤类型,以及活动性双癌患者(同时期双癌和异时性双癌无病 5 年以内)。
  • 3.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 4.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V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除外)。
  • 5.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酶联免疫法或 Western 斑点法)阳性。
  • 6.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全身癌症治疗,包括化疗和靶向治疗以及免疫治疗。
  • 7.既往接受过粒子植入治疗的患者。
  • 8.靶病灶无法全部被准直器覆盖的患者。
  • 9.有心脏起搏器或不可移除的金属植入物。
  • 10.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严重并发症的患者:
  • (1)不受控制的糖尿病;
  • (2)不受控制的高血压;
  • (3)慢性肺病(阻塞性肺炎、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重度肺气肿等);
  • (4)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等);
  • (5)心脏病(NYHA 功能分类 III 类或 IV 类);
  • (6)伴有活动性感染患者;
  • (7)具有其他高风险的患者。
  • 11.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12.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13.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 12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患者。
  • 14.既往对果糖严重不耐的患者。
  • 15.苯丙酮尿症患者。
  • 16.白内障症状为 3 级(CTCAE V5.0)或更高级别的患者。
  • 17.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复发难治性头颈部恶性肿瘤患者需排除:
  • 1.肿瘤累及伴动脉大出血风险,且无有效预防手段。
  • 2.入组前靶病灶 3 个月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 脑原发恶性肿瘤患者需排除:
  • 2.颅内双侧多发病灶患者。
  • 3.活动性多原发癌患者。
  • 4.药物无法有效控制的癫痫或无法控制的颅内高压患者。
  • 5.基线 MRI 扫描出现脑出血分级>1 级,除非入组前缓解至 1 级及恢复。
  • 6.无法接受 MRI 检查者。
  • 7.入组前靶病灶 2 个月内接受过全剂量(>60 Gy)放射治疗。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脑原发恶性肿瘤

头颈部复发性恶性肿瘤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局部控制率

次要结局

  • 肿瘤与正常组织的比值
  • 无进展生存期、总生存期
  • 肿瘤进展时间、缓解持续时间、 完全缓解率
  • 器械的稳定性、故障发生情况和整体性能评价

研究者

发起方
中硼(厦门)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中硼(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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