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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1333
CTR20211333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一项评价 NL-101 治疗复发或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FL)/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64 人开始时间: 2021年6月2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64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由独立影像评估(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基于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初步探索 NL-101 治疗复发或难治性 FL/MCL 患者的疗效(第一阶段)。 基于 IRC 评估的 ORR 评估 NL-101 治疗复发或难治性 FL/MCL 患者的疗效(第二阶段)。 次要目的: 基于 IRC 或研究者评估的其他疗效指标评估 NL-101 治疗复发或难治性 FL/MCL 患者的疗效。 评估 NL-101 治疗复发或难治性 FL/MCL 患者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基于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初步探索nl-101治疗复发或难治性fl/mcl患者的疗效(第一阶段)。 基于irc评估的orr评估nl-101治疗复发或难治性fl/mcl患者的疗效(第二阶段)。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组织学确诊的 FL 患者,且组织亚型仅限于 FL 1、2、3a 级。
  • 既往接受过≥2 线治疗后复发或难治的患者。且既往治疗方案必须包括以下两种情况:①含抗 CD20 单抗方案(R-CHOP、R-CVP 等),②含免疫调节剂方案和 / 或磷脂酰肌醇 3-激酶(PI3K)抑制剂方案和 / 或奥妥珠单抗方案和 / 或含苯达莫司汀方案。
  • 组织病理确诊的 MCL 患者:包括细胞遗传学检测 t(11;14)阳性和 / 或免疫组织化学 Cyclin D1 高表达的 MCL。
  • 既往接受过≥2 线治疗后复发或难治的患者。且既往治疗方案必须包括以下两种情况:①含抗 CD20 单抗方案(R-CHOP、R-DHAP、R-Hyper CVAD 等),②含免疫调节剂方案和 / 或蛋白酶体抑制剂方案和 / 或布鲁顿酪氨酸蛋白激酶(BTK)抑制剂方案和 / 或含苯达莫司汀方案。
  • 根据 2014 Lugano 标准,经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成像(MRI)评估,存在至少 1 个影像学可测量的淋巴结或结外恶性肿瘤病灶(结内病灶定义为长径>1.5 cm,短径≥1.0 cm;结外病灶长径>1.0 cm)。
  • 有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这些检查结果应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7 天内获得:
  •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0×109/L;
  • 注:检查前 14 天内未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
  • PLT≥75×109/L(或骨髓受累 MCL 患者,PLT 可接受≥50×109/L);
  • 注:检查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任何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 血红蛋白(Hb)≥80 g/L;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2.5×正常值上限(ULN),以下情况除外:
  • 确诊肝转移的患者:AST 和 ALT≤5×ULN;
  • 确诊骨转移的患者:ALP≤5×ULN;
  • 总胆红素(TBIL)≤1.5×ULN,下列情况除外:
  • 已知患有 Gilbert 综合症的患者:总胆红素≤3×ULN;
  • 肌酐≤1.5×ULN 或肌酐清除率>30 mL/min(肌酐清除率仅在肌酐>1.5×ULN 时计算,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有意愿和能力完成定期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过程。
  • 在签署 ICF 时,年龄≥18 周岁,男女不限。
  • ECOG 评分:0、1、2 分。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WOCBP),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且承诺在研究药物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的 30 天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
  • 男性患者承诺在研究药物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的 90 天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此外,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此期间不会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 淋巴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或存在此类病史。
  • 已知发生侵袭性淋巴瘤的组织学转化(出现疑似临床转化时需要在患者入组前对疑似部位进行活检,以确认不存在转化)。
  • 既往接受过 NL-101 的治疗。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7 日内使用剂量高于 10 mg/天泼尼松或其等效药物进行系统治疗。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学疗法或放疗;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5 个半衰期(t1/2)内接受过靶向治疗;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3 周内接受过具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或中成药或以抗体类为基础的治疗。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临床试验治疗。
  • 签署 ICF 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基线肿瘤活检除外)或发生严重创伤。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有>1 级的未缓解的既往治疗相关的毒性。脱发,ANC、Hb 和 PLT 降低除外;对于 ANC、Hb 和 PLT 参考入选标准 6。毒性按照 NCI CTCAE v5.0 进行分级。
  • 患有除研究适应症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是已经经充分治疗的或至少 3 年连续完全缓解的局部癌症除外,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前列腺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 具有心血管风险病史或证据者,包括如下:
  • 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包括心肌梗塞和不稳定型心绞痛);
  • 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植入支架;
  • 临床显著的不稳定的心律失常,但是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心房颤动已控制>30 天者允许入组;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定义的 III 级或更高级别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研究中心下限值,如果研究中心不存在下限值,则 LVEF<50%;
  • 超声心动图记录的心脏瓣膜形态异常(≥2 级),1 级心脏瓣膜形态异常的患者(如轻度反流 / 狭窄)允许入组,但具有中度瓣膜增厚的患者禁止入组;
  • 使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间期(QTcF)≥480 msec;
  • 用抗高血压治疗后血压仍控制不佳(即收缩压≥160 mm 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 Hg)。
  • 活动性全身性感染,包括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抗菌药物。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包括 HIV 抗体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 HBsAg 阴性但乙肝表面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脱氧核糖核酸[DNA]超过 ULN),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HCV 抗体阳性且 HCV 核糖核酸[RNA]的聚合酶链式反应[PCR]超过 ULN)。
  • 哺乳或妊娠期女性患者。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7 天接受过细胞色素 P450 家族 3 亚家族 A(CYP3A)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治疗。
  • 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或异体干细胞移植(allo-HSCT)。允许既往接受过 ASCT 或自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PBSCT),且需距离首次给予研究药物间隔≥6 个月。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7 天接受过已知的会延长 QT/QTc 间期的药物治疗,或存在可能延长 QTc 间期的其他因素。
  • 已知对研究药物及其辅料成分过敏者。
  • 存在其他严重的和 / 或未能控制的合并疾病,例如未能控制的糖尿病,慢性阻塞性或慢性限制性肺疾病,未能控制的甲状腺机能异常,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现存在脑梗塞或有反复发作的脑梗塞病史(腔隙性脑梗塞除外),肺栓塞。
  • 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如不符合患者最佳获益的治疗、患者依从性等)。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由独立影像评估(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由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研究期间)
  • 缓解持续时间(研究期间)
  • 无进展生存期(研究期间)
  • 生存期(研究期间)
  • 疾病控制率(研究期间)
  • 至缓解时间(研究期间)
  • 不良事件(AE)、临床实验室数值评估(研究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钟松鹤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 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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