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1899终止1/2 期
评价 K1 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和初治Ⅳ级脑胶质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 Ib/IIa 期研究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1/2 期
- 状态
- 终止
- 发起方
- 江苏康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试验地点
- 9
- 主要终点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DLT 发生率(仅 Ib 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心电图检查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Ib 期剂量递增阶段 主要目的: a. 评价 K1 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 b. 确定Ⅱa 期 K1 注射液联合治疗的 OBD (Optimal Biological Dose,最优生物剂量)。 次要目的: a. 评价 K1 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在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 b. 初步评价 K1 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生物标志物(ASS1 表达)与抗肿瘤活性的关系。 IIa 期剂量扩展阶段 主要目的: 评估 K1 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初治Ⅳ级脑胶质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 次要目的: a. 评价 K1 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初治Ⅳ级脑胶质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 b. 评价 K1 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在初治Ⅳ级脑胶质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生物标志物(ASS1 表达)与抗肿瘤活性的关系。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Interventional
- 主要目的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周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确诊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其中:
- •a. 经病理学证实的,标准治疗(手术、放化疗联合(RT+替莫唑胺[TMZ])、辅助化疗(TMZ))失败后,根据 RANO 标准复发的高级别(WHOⅢ/Ⅳ) 脑胶质瘤患者;
- •b. 复发后不适合手术切除的患者;
- •c. 计划进行再次放疗且距离末次放疗时间间隔≥8 个月;
- •a. 新诊断、经组织学确诊的原发性 WHO 2021 版 Ⅳ级脑胶质瘤(包括胶质母细胞瘤(GBM)和 IDH 突变型星形细胞瘤,但胶质肉瘤除外)患者,不可切除或切除患者均可;
- •b. 既往无全身治疗、免疫治疗或放射治疗;
- •首次给药前 1 周内稳定或减量的皮质类固醇(5mg/日地塞米松或等量其他同类型药物)治疗;
- •受试者需提供新鲜或存档组织样本,如果受试者未能提供,经研究者评估后符合其他入选标准也可入组;
- •有充分的骨髓功能(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白细胞计数≥3×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计数≥100×109/L;
- •有正常的肝脏功能:总胆红素≤2×ULN;凝血酶原时间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 / 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患者,ALT 和 / 或 AST≤5×ULN);
- •有适当的肾脏功能:血清肌酐≤1.5×ULN;如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则还需满足肌酐清除率≥ 60mL/min;血清尿酸≤8mg/dL;
- •入组前 7 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对于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①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②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 24 个月(即在之前连续的 24 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
- •本人或由其法定监护人能够理解试验目的,并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受试者 5 年内有其他原发性癌症病史,包含并发的第二种恶性肿瘤,除外:
- •a)根治性切除的非黑色素皮肤癌;
- •b)已根治的原位宫颈癌;
- •c)已根治的甲状腺乳头状癌;
- •d)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
- •e)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Ⅱa 期不包括脑胶质瘤活检或切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脑胶质瘤术中放置晶片植入物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存在需要全身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活动性梅毒螺旋体感染以及需要全身系统治疗的真菌感染);
- •受试者携带已知人类免疫免疫缺陷病毒(HIV);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滴度检测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抗 HCV 抗体阳性且定量 HCV RNA 结果大于检测上限);
- •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a. 心功能≥NYHA III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b.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c.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支架术;d. 左室射血分数(EF)< 50%;e. QTcF 间期男性> 450 毫秒,女性>470 毫秒,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f. 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
-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受试者,但患有以下疾病的受试者不被排除,可以进一步筛选:a. 1 型糖尿病;b. 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可以控制);c. 受控制的乳糜泻;d.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牛皮癣、脱发);e. 其他任何在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再次发生的疾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有活动性出血病史或研究者认为有明确的出血倾向者;
- •已知对试验涉及药物或其活性成份、辅料以及影像学检查造影剂过敏的受试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同靶点药物 ADI-PEG 20 治疗的受试者;
- •伴有不稳定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的受试者;
-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或依从性差者,如存在药物无法控制的癫痫发作;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DLT 发生率(仅 Ib 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心电图检查等。
时间窗: 研究期间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等。
时间窗: 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研究药物 K1 的 AUC、Cmax、Tmax、t?、CL/F 等。(研究期间)
- 抗药抗体(ADA)的发生率(研究期间)
- 精氨酸(全血)(研究期间)
研究者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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