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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40501
CTR20140501进行中(未招募)3 期

尼妥珠单抗(泰欣生?)联合紫杉醇和顺铂一线治疗转移性食管鳞癌 的前瞻性、多中心、双盲、随机对照临床研究

未提供4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04 人开始时间: 2015年11月2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504
试验地点
42
主要终点
总体生存期(O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与单纯紫杉醇联合顺铂的化疗方案(TP)相比,尼妥珠单抗注射液联合 TP 方案一线治疗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不限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确诊为转移性食管鳞癌,包括: a) 初治转移性食管癌,无任何根治性手术或根治性放疗可能的患者; b) 复发转移性食管癌, 手术或辅助放疗或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结束后出现复发转移,既往未接受过全身化疗且在放疗靶区之外有可测量病灶; c) 复发转移性食管癌,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末次给药结束大于 6 个月的患者。
  • 转移性食管癌如因病灶导致临床症状较重需要先采用姑息放疗,要求靶病灶在姑息放疗野之外,且放疗结束 4 周以上(放疗病灶包括但可以不限于原发灶、骨、淋巴结)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CT 扫描≥10mm;临床常规检查仪器≥10mm(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的应记录为不可测量),胸部 X-射线≥20mm;恶性淋巴结:病理性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 CT 扫描短径≥15mm(CT 扫描层厚不大于 5mm)
  • 体力状况 ECOG 状态评分为 0 或 1 分
  • 骨髓造血功能:血红蛋白≥9.0g/dL、白细胞≥4.0×109/L、中性粒细胞≥2.0×109/L、血小板≥100.0×109/L;肝肾功能:总胆红素≤1.5 × ULN、肌酐≤ 1.0 × ULN、AST/ ALT ≤2.5 × ULN、ALP ≤ 5.0 × ULN、肌酐清除率>60mL/min、存在肝转移灶的受试者:AST /ALT ≤5.0×ULN
  • 生育期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 依从性较好,能按方案要求进行随访者

排除标准

  • 既往曾接受过针对转移性食管癌的任何方案的姑息化疗
  • 新辅助化疗或者术后辅助化疗末次给药结束<6 个月出现复发转移的患者
  • 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性质的放疗
  • 可进行姑息性放疗且所有病灶都在一个放疗野内者
  • 既往曾接受过辅助 / 新辅助治疗(包括同期放疗、同期根治性放化疗、术前新辅助治疗)且 6 个月以内使用过紫杉类药物
  • 既往曾接受过辅助 / 新辅助治疗(包括同期放疗、同期根治性放化疗、术前新辅助治疗)且顺铂累积剂量≥300mg/m2 者
  • 无可测肿瘤病灶者,如胸腹腔积液伴随明显临床症状需处理或脏器弥漫浸润者
  • 合并食管癌以外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者(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 对本方案中使用药物或其成分过敏者
  • 正在接受慢性或多剂量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允许吸入性类固醇或按临床指征的短期口服皮质醇)
  • 入组前既往治疗相关的毒性未恢复(毒性>1 级)者(如>1 级的末梢神经毒性)
  • 合并严重心血管疾病,如难以控制的心力衰竭、冠心病、心肌病、心律失常未控、高血压未控或既往 5 年内的心肌梗塞病史
  • 伴严重并发症者,如活动性消化道大出血、穿孔、黄疸、胃肠梗阻、活动性的严重临床感染( > 2 级感染标准)者
  • 有慢性腹泻疾病及肾功能不全者
  • 影响认知能力的神经或精神异常者
  • 有其它严重的急慢性疾病者
  • 既往 30 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体生存期(OS)

时间窗: 疾病进展后每 3 个月随访一次直至患者死亡

次要结局

  • 无疾病进展生存期(PFS)(每 6 周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 肿瘤客观缓解率(ORR)(每 6 周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 生活质量改善情况(在基线以及随后的每个疗程(通常在给药前)进行评价直至疾病进展)
  • 安全性(从受试者接受试验药物治疗开始,至治疗结束后 1 个月内)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何丽华

百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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