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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097548
ChiCTR2500097548进行中(未招募)不适用

注射用 A05 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

北京博恩特药业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2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AUC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以北京博恩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规格:11.25 mg)为受试制剂(T),以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规格:11.25 mg,持证商:Takeda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为参比制剂(R),按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的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要求,评估两种制剂在前列腺癌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 次要目的:评估前列腺癌患者皮下给予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后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开放标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85(—)
性别
Male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能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试验者;
  • 年龄 18 周岁(包括临界值)以上;
  • 前列腺癌诊断:经组织病理学确诊为前列腺癌,适合进行内分泌治疗,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中任意一条:①未接受过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激动剂(LHRH-a)类似物治疗的患者;②正在接受皮下注射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激动剂(LHRH-a)类似物稳定治疗的患者;
  • 预计生存期≥9 个月;
  • 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 评分≤2 分者;
  • 体重指数在 19.0~30.0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不低于 50.0 kg;
  • 实验室检查: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计数≥80×10^9/L,白细胞计数≥3.0×10^9/L,血红蛋白≥80 g/L;总胆红素≤1.5 倍 ULN,ALT 和 AST≤2.5 倍 ULN 或肝转移患者≤5.0 倍 ULN;肌酐清除率≥50 mL/min【肌酐清除率(男性)=[(140-年龄)×体重(kg)]/[72×肌酐浓度(mg/dL)]或者=[(140-年龄)×体重(kg)]/[0.818×肌酐(μmol/L)]】。

排除标准

  • 既往或正在进行前列腺癌手术去势治疗的患者;
  • 已知或怀疑有脑转移症状、体征或明确诊断为脑转移或脑脊膜疾病的患者;
  • 5 年内同时患有前列腺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其中已经手术切除的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除外;
  • 既往接受过肾上腺切除术或垂体切除术或有垂体病变者;
  • 既往接受过研究者判断会明显影响药物吸收、代谢、分布、排泄的手术或计划试验期间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
  • 既往或怀疑有脊髓压迫或泌尿道梗阻导致肾脏显著损伤或有发展成此类现象危险的患者;
  • 存在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病史、癫痫或癫痫病史或任何可能诱发癫痫的疾病的患者;
  • 有间质性肺炎病史的患者;
  •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a)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在规律药物控制下仍然收缩压>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的患者; b) 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患者; c) 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研究者判断的严重心血管疾病; d) 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类≥II 级的心力衰竭; e) 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450 ms),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 Ⅰ型糖尿病或血糖控制不佳的Ⅱ型糖尿病(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 HbA1c>8.0%)。
  • 丙肝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任一阳性者,或活动性乙肝患者【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104 拷贝数或≥2000 IU/mL】;
  • 有重度哮喘病史、过敏性反应或严重的荨麻疹和 / 或血管源性水肿者;
  • 对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任一成分或合成的 LH-RH 或 LH-RH 衍生物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 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非医疗目的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者。嗜酒定义为: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酒精≈360 mL 酒精含量为 5%的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萄酒);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临床试验且使用研究药物或器械者;
  •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任何疫苗者;
  • 筛选前 1 周内给予输血或者使用悬浮红细胞、血小板等血液成分制剂药物治疗者;
  • 试验期间受试者或其伴侣不愿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屏障避孕或禁欲)进行避孕或在给药结束后 6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
  • 静脉采血有困难者;
  • 研究者认为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的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对照组 R

试验组 T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AUC

时间窗: 给药前 0.5 h 内和给药结束后 0.5 h、1 h、1.33 h、1.67h、2 h、2.5 h、3 h、4 h、8 h、12 h、24 h(D1)、48 h(D2)、96 h(D4)、168 h(

峰浓度

达峰时间

末端相消除速率常数

表观末端消除半衰期

次要结局

  • 安全性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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