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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50252
CTR20150252已完成1/2 期

比较 MSC 联合吉非替尼和化疗治疗 EGFR 突变且吉非替尼获得性耐药的 MET 阳性晚期 NSCLC 患者的 Ib/II 期随机开放性试验

未提供3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4 个国家目标入组 87 人开始时间: 2015年5月8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87
试验地点
33
主要终点
I 期:受试者在第一个周期(即,首次试验药物给药之后 21 天)内至少出 现 1 例 DLT 的发生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b:确定在 MET 的晚期 NSCLC 受试者中,MSC 的 II 期推荐剂量。 II:在 EGFR 突变且对吉非替尼一线治疗发生获得耐药性的 T790M 阴性、MET+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受试者中,以 PFS 评价 MSC2156119J 联合吉非替尼二线治疗的有效性是否优于培美曲塞+顺铂。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 NSCLC,不考虑组织学亚型,吉非替尼治疗因毒性或依从性以外的原因失败; (Ib)
  • 可获得新鲜或存档的治疗前肿瘤组织(不包括细针抽吸和细胞学样本)。对于曾接受过至少一次抗癌治疗的受试者,在最近的抗癌治疗失败与入组之间必须进行一次组织活检;(Ib)
  • MET+,由中心实验室确定,如 c-Met 过表达,由 IHC(如 IHC2+或 IHC3+)确定和 / 或 c-Met 扩增,由 ISH 确定;(Ib)
  • 在任何研究特定的筛选程序前,须获得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书面知情同意;(Ib)
  • 男性或女性,年龄≥ 18 岁(如果当地法律认可的最小年龄大于 18 岁时,最小年龄应以当地法律规定为准)(Ib);
  • 按照 RECIST 1.1 版,有可测量病灶 (Ib);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PS 为 0 或 1 (Ib)。
  •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主要组织类型为鳞状细胞的除外(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II);
  • EGFR 受体的活化突变(有文件证明,或由中心实验室确定);(II)
  • 对一线 EGFR-TKI 治疗(包括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或阿法替尼治疗)获得性耐药后的 EGFR T790M 状态(由中心实验室采用经过验证的 PCR 检查确定); T790M 阴性状态用于随机分组部分; T790M 阳性状态用于单组队列(仅限中国大陆研究中心)(II)
  • 使用 Jackman 标准(21)对一线 EGFR-TKI 治疗(包括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或阿法替尼)“获得性耐药”,受试者必须满足下文定义的两个标准:a. 在疾病进展前最后 30 天内一线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或阿法替尼连续治疗过程中有疾病进展的放射学资料(更多信息请参考 7.3 节):i. 在一线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或阿法替尼治疗时,仅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进展的证据并不认为发生了获得性耐药;b. 既往有客观临床获益,定义为开始一线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或阿法替尼治疗后部分或完全放射学缓解或持久的 SD(SD 持续时间应> 6 个月)(II)
  • 在记录对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或阿法替尼获得性耐药(在入选标准 4 中定义)与入组之间须获得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不包括细针抽吸和细胞学样本)(II)
  • MET+状态,由中心实验室确定,即 c-Met 过表达由 IHC(如 IHC2+或 IHC3+)确定和 / 或 c-Met 扩增和 / 或 c-Met GCN 增加,二者均由 ISH 确定(II)
  • 在任何研究特定的筛选程序前,须获得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书面知情同意;(II)
  • 男性或女性,年龄≥ 18 岁(如果当地法律认可的最小年龄大于 18 岁时,最小年龄应以当地法律规定为准)。(II)
  • 按照 RECIST 1.1 版,有可测量的病灶;(II)
  • ECOG 体力状况评分 0 或 1;(II)
  • 适合接受培美曲塞+顺铂或培美曲塞+卡铂的双药化疗。(II)
  • 接受一线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或阿法替尼治疗的放射学 PD 的证实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间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60 天。(II)

排除标准

  • 脑和 / 或 CNS 症状性转移,采用抗癫痫药物无法控制,需要类固醇,除非在给予首剂试验治疗前 4 周内接受治疗并且不使用类固醇的情况下疾病稳定至少 10 天;(Ib)
  • 既往癌症治疗相关毒性未恢复,且严重程度超过 NCI-CTCAE(第 4.0 版)2 级;(Ib)
  • 估计的预期寿命<3 个月。(Ib)
  • 在首剂试验治疗前 14 天内需要输血;(Ib)
  • 在首剂试验治疗前 21 天内曾接受过化疗、生物疗法、放疗或其它试验用抗癌疗法(不包括局部病灶部位姑息放疗)。(Ib)
  • 血液学功能不足:(Ib) 血红蛋白< 8.5g/dL;中性粒细胞< 1.5 × 109/L;血小板< 100 × 109/L;
  • 肝功能不足:(Ib) 总胆红素> 1.5 ×正常上限(ULN);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 3×ULN;对于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1.5 × ULN; AST/ALT >5 × ULN
  • 患有间质性肺病;(Ib)
  • 肾功能不足: 根据血清肌酐≥ 1.5×ULN 证明的肾损伤,或通过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肌酐清楚率(CrCl)<60 mL/min(如果计算 CrCl<60 mL/min,研究者要求 24 小时 CrCl 用于证实。这种情况下,应排除 24 小时 CrCl<60 mL/min 受试者)CrCl (mL/min) = [140 –年龄(年) x 体重 (kg)] {女性受试者 x 0.85}/72 x 血清肌酐 (mg/dL)
  • 受试者正有急性胰腺炎和 / 或慢性胰腺炎药物史,伴随脂肪酶和 / 或淀粉酶升高、临床症状、和 / 或表明诊断的影像研究(仅限中国大陆受试者)。(Ib)
  • 心脏功能受损 (Ib) 按照超声心动图,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45%(无充血性心力衰竭[CHF]史时,不要求进行 LVEF 评估); 严重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 和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附录 E);在进入试验之前的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心肌梗死; 心包积液;
  • 采用标准治疗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血压未稳定在<150/90 mmHg 以下)(Ib)
  • 吉非替尼给药的禁忌症;(Ib)
  • 肝纤维化 / 肝硬化史;(Ib)
  • 既往或目前有 NSCLC 以外的其它癌症病史,已接受治愈性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接受治愈性治疗且至少 5 年无复发迹象的癌症除外。(Ib)
  • 存在吞咽困难、吸收障碍或其他慢性胃肠疾病、或可能防碍依从性和 / 或试验产品吸收的疾病病史;(Ib)
  • 试验治疗第 1 天前 28 天内进行过重大手术;(Ib)
  • 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阳性;(Ib)
  •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使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升高的物质滥用、活动性感染、其他急性或慢性身体或精神疾病或者实验室检查异常;(Ib)
  • 妊娠或哺乳的女性受试者,或不愿意或不能在从接受研究药物之前 2 周开始一直到接受末次研究药物之后 3 个月这一期间内采用高效节育 / 避孕方法预防怀孕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高效避孕方法是指单独或合并的始终正确使用时失败率低(每年低于 1%)的方法(见附件 N)。该项要求从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开始,一直持续到接受末次治疗后 3 个月。(Ib)
  •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Ib)
  • 无法律行为能力或法律行为能力不全;(Ib)
  • 主要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Ib)
  • 在随机分组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参加过其它干预性临床试验(不包括仅参与以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或阿法替尼作为研究药物的其他试验的受试者)。(Ib)
  • 如果受试者满足上文列出的任何一个 Ib 期排除标准,则没有资格入选 II 期研究。下文列出了几个附加排除标准,仅适用于 II 期。培美曲塞+顺铂或培美曲塞+卡铂给药的任何禁忌症。(II)
  • 使用化疗或任何其它药物进行过既往全身性抗癌治疗,不包括用于治疗晚期 NSCLC 的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和阿法替尼(允许(新)辅助治疗目的的一个疗程化疗方案或用于 IIIa 阶段疾病一个疗程的化放疗) (II) ;
  • 既往接受过针对肝细胞生长因子(HGF)/c-Met 通路的其他药物的治疗。(II)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 期:受试者在第一个周期(即,首次试验药物给药之后 21 天)内至少出 现 1 例 DLT 的发生率;

时间窗: SMC 会议

I 期:其他 不良事件(AE)的类型和发生率。

时间窗: SMC 会议

II 期:随机分组部分无进展生存期(PFS),由研究者 / 研究中心放射科医生按照 RECIST 1.1 版进行评估

时间窗: 最终分析

次要结局

  • 药物暴露量;(最终分析)
  • 按照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见术语标准(NCI-CTCAE,4.0 版〕分级的治疗中发生的不良事件(TEAEs)、毒性的发生率与类 型;治疗相关 TEAEs,严重 AEs(SAEs),治疗相关 SAEs,毒性 等级≥ 3 级的 TEAEs,≥ 3 级的治疗相关 TEAEs,以及导致永久性治 疗中止的 TEAEs;(最终分析)
  • 末次给予研究药物之后 30(±3)天内的死亡发生率和死亡原因;(最终分析)
  • 根据 NCI-CTCAE(4.0 版)分级的安全性实验室检查;(最终分析)
  • 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ECG)改变、体格检查(包括体重改 变)和 ECOG 体力状况。(最终分析)
  • 在 II 期随机分组部分中 IRC 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最终分析)
  • 在 II 期单组队列中研究者和 IRC 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最终分析)
  • 总生存期(OS)是指在 II 期随机分组部分/II 期单组队列中从随机分 组 / 试验治疗的首次服药到死亡的时间(单位:月);(最终分析)
  • PK( 仅 Ib 期):AUC0-t, 、AUC0-tau 、Cmax 、Cavg 、Cmin 、 tmax、AUC0-∞、CL/F、Vz/F、Vss/F、λz 和 t1/2(如果适用);(最终分析)
  • 将采用 EORTC QLQ-C30(3.0 版)和 LCSS 问卷评估健康相关生活 质量(HRQoL)终点(仅 II 期)。(最终分析)
  • 基于 RECIST 1.1 版,通过客观缓解率(OR)和疾病控制率表示的肿瘤应答;(最终分析)
  • 治疗相关 SAEs,毒性等级≥ 3 级的 TEAEs,≥ 3 级的治疗相关 TEAEs,以及导致永久性治疗中止的 TEAEs;(最终分析)
  • 疾病控制是指从随机分组 / 首次接受试验治疗之日到首次出现 PD 期间的、按照当地影像学评估属于最佳总体缓解的 CR、PR 或 SD。如果是 SD 的情况,在进入研究并在随机分组 / 首次接受试验治疗以后的 42 天之内,测量结果必须至少有一次符合 SD 标准。(最终分析)
  • 基于 RECIST 1.1 版,通过客观缓解(OR)和疾病控制所表示的肿瘤缓解。OR 是指从随机分组 / 首次接受试验治疗到首次出现 PD 期间的、按照当地影像学评估属于最佳 CR 或 PR。缓解不需要按照 RECIST 1.1 版确认;(最终分析)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阮军

Merck KGaA/默克雪兰诺(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研究点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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