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1432进行中(未招募)1 期
F182112 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及免疫原性特征的Ⅰ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4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8 人开始时间: 2021年6月28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68
- 试验地点
- 41
- 主要终点
- 评估 F182112 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估 F182112 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通过剂量递增评估 F182112 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情况,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 或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P2D)。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初步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及免疫原性特征的ⅰ期临床研究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评估f182112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通过剂量递增评估f182112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情况,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确定ii期推荐剂量(rp2d)。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研究程序者;
- •男性或女性,年龄 18 岁或以上(获取同意时)者;
- •根据 IMWG 2016 标准定义的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MM 诊断,并且:
- •a) 进行过自体干细胞移植后复发或不适宜自体干细胞移植;
- •b) 既往骨髓瘤治疗方案中须含有免疫调节剂(IMiD)和蛋白酶体抑制剂(PI)或不适合免疫调节剂和 / 或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
- •i. 复发性骨髓瘤:复发性骨髓瘤是指患者先前接受过骨髓瘤治疗,达到 MR 及以上疗效后出现疾病进展,需要进行挽救治疗,但不属于难治性骨髓瘤;
- •ii. 难治性骨髓瘤:难治性骨髓瘤是指治疗期间未获得微小缓解(MR)或出现疾病进展(PD),或末次治疗后 60 天内出现疾病进展的骨髓瘤。
-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2 者;
- •剂量扩展阶段的患者符合以下至少一项可测量的疾病指标:
- •a) 血清 M-蛋白≥5 g/L ;
- •b) 尿 M-蛋白≥200 mg/24h ;
- •c) 血清游离轻链(FLC)检测:受累 FLC 水平≥100 mg/L 且血清游离轻链比异常(<0.26 或>1.65);
- •足够的器官系统功能:不允许在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曾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聚乙二醇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PEG-G-CSF)或输血作为预防性使用;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血红蛋白≥70 g/L 、血小板≥50×109/L;
-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谷丙转氨酶(ALT)≤2.5×ULN、谷草转氨酶(AST)≤2.5×ULN;
-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30 mL/min。
- •所有既往治疗相关毒性反应(按 NCI CTCAE v5.0 的定义)在入选时,都必须≤1 级,脱发和 2 级外周神经病除外。
排除标准
- •有原发性轻链型淀粉样变、浆细胞白血病者;
- •怀疑或有多发性骨髓瘤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症状者;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抗骨髓瘤治疗,或 28 天内接受过血浆置换术;
-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者为准),使用了某种研究药物;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过全身应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治疗;
- •既往接受过 BCMA 靶向治疗
- •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
- •首次给药前 3 年内有除多发性骨髓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已治愈且 3 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如皮肤鳞状细胞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除外);
- •有活动性粘膜或内脏出血;
- •有证据表明存在心血管风险,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 •a) QTcF 间期:男性≥450 毫秒,女性≥470 毫秒(QT 间期必须用 Fridericia 公式做心率校正[QTcF]);
- •b)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c) 有临床意义的未治疗或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包括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如 2 度(Mobitz II 型)或 3 度房室传导(AV)阻滞;
- •d)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植入或旁路移植术等病史;
- •e) III 或 IV 级心力衰竭,按纽约心脏协会功能分级系统定义;
- •f) 无法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7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 •需要抗菌素、抗病毒或抗真菌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HBsAg 阳性;HBcAb 阳性且 HBV-DNA 阳性或大于正常值上限;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或大于正常值上限。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等;
- •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其他抗癌治疗或其他研究性药物的患者;
- •可能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性、知情同意书的获取或研究程序的依从性的任何严重的和 / 或不稳定的既有医疗状况、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
- •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至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 •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评估 F182112 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时间窗: 从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通过剂量递增评估 F182112 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情况,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 或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从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次要结局
- 评估 F182112 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从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 评估 F182112 在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免疫原性。(从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 通过评价 F182112 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客观缓解率、临床获益率、持续缓解时间、无疾病进展时间、无进展生存期和总生存期来确定 F182112 的初步疗效;(从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研究者
张健翔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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