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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OPC-15007046
ChiCTR-OPC-15007046已完成4 期

唐山市卒中溶栓登记研究

自筹经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06年1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已完成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症状性脑出血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探讨阿替普酶(rt-PA)静脉溶栓在唐山市缺血性卒中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观察性研究
主要目的
队列研究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8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3、临床诊断为缺血性脑卒中,并引起可评估的神经功能缺损(如语言、运动功能、认知的损害、凝视障碍,视野缺损或 / 和视觉忽视)。缺血性卒中定义为突然发生的急性的局灶性的神经功能缺损,推测原因为脑缺血,ct 除外出血;
  • 4、在症状出现 4.5 小时内开始溶栓治疗,但后循环梗死和多模式影像学指导的溶栓治疗可酌情扩大时间窗;
  • 5、卒中症状持续至少 30 分钟,治疗前无明显改善。症状必须和全脑缺血(如晕厥)、癫痫或偏头痛有明显区别。

排除标准

  • 1、ct 检查发现高密度病灶(出血)、明显的占位效应伴中线移位(梗塞范围大)、急性低密度病灶或脑沟消失>mca 供血范围的 1/3、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形或蛛网膜下腔出血征象;
  • 2、发病前 48 小时内应用肝素,并且 aptt 超出实验室正常值的上限;
  • 3、血小板计数<100,000/mm3;
  • 4、积极的降压治疗后高血压仍未得到控制。未控制的高血压是指间隔至少 10 分钟,重复 3 次测得的收缩压>185mmhg 或舒张压>110mmhg;
  • 5、血糖<50mg/dl(2.7mmol/l)或>400mg/dl(22.2mmol/l);
  • 6、目前或既往 6 个月内有显著出血性疾病;
  • 7、患者在口服抗凝药物(如:华法令),inr>1.5;
  • 8、已知有颅内出血病史或怀疑颅内出血(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
  • 9、妊娠期或哺乳期者;
  • 10、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的病史(如肿瘤、动脉瘤、动静脉畸形、颅内或脊髓手术);
  • 11、出血性视网膜病(如:糖尿病性视网膜出血)或其他出血性眼部病变;
  • 12、延长的或外伤性心肺复苏(>2min),过去 30 天内分娩或近期非压力性血管(如锁骨下静脉或颈静脉)的穿刺;
  • 13、已证实的溃疡性胃肠疾病(3 个月内);
  • 14、具有增加出血危险性的肿瘤;
  • 15、严重的肝脏疾病,包括肝衰竭、肝硬化、门脉高压、食管静脉曲张和活动性肝炎;
  • 16、严重的肾脏疾病,包括尿毒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 17、过去 14 天有大手术或严重创伤、颅脑外伤史。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缺血性卒中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症状性脑出血

90 天死亡

90 天生活自理

90 天杰出预后

次要结局

  • 脑出血
  • 7 天死亡
  • 7 天生活自理
  • 7 天杰出预后
  • 早期神经功能改善
  • 早期神经功能恶化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经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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