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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2866
CTR20222866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评估 GNC-038 四特异性抗体注射液在复发或难治性 NK/T 细胞淋巴瘤、血管免疫母 T 细胞淋巴瘤、及其它复发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 / 药效动力学及抗肿瘤活性的开放性、多中心、Ib/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1月8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0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Ib 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b 期(拟入组约 20 例): 1)主要目的:在复发或难治性 NK/T 细胞淋巴瘤、血管免疫母 T 细胞淋巴瘤、及其它复发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探索 GNC-038 在“静脉输注 2h~4h 给药,每周一次(IV,QW),2 周为 1 个周期”给药方式下的安全性和初步有效性,确定 GNC-038 的 MTD 或 MAD、 DLT,以及在 NK/T 细胞淋巴瘤、血管免疫母 T 细胞淋巴瘤、及其它复发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适应症中的 RP2D。 2)次要目的:评估 GNC-038 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 II 期(拟入组约 20 例): 1)主要目的:探索 GNC-038 在复发或难治性 NK/T 细胞淋巴瘤、血管免疫母 T 细胞淋巴瘤、及其它复发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2)次要目的:评价 GNC-038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 GNC-038 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在复发或难治性nk/t细胞淋巴瘤、血管免疫母t细胞淋巴瘤、及其它复发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探索gnc-038 在“静脉输注2h~4h给药,每周一次(iv,qw),2周为1个周期”给药方式下的安全性和初步有效性,确定gnc-038的mtd或mad、 Dlt,以及在nk/t细胞淋巴瘤、血管免疫母t细胞淋巴瘤、及其它复发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适应症中的rp2d。 2)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岁且≤75 岁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患有组织学确诊的 NK/T 细胞淋巴瘤、血管免疫母 T 细胞淋巴瘤患者;
  • 复发 / 难治 NK/T 细胞淋巴瘤(R/R NKTCL)或复发 / 难治血管免疫母 T 细胞淋巴瘤(AITL)患者
  • 1)初治后复发或难治的血管免疫母 T 细胞淋巴瘤患者;
  • 2)NK/T 细胞淋巴瘤患者既往需接受过含门冬酰胺酶方案的系统性治疗。
  • 难治定义:i) 末线治疗疗效未达 PR;或
  • ii) 末线治疗后 6 个月内疾病进展;
  • 在筛选期具有可测量病灶(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cm 或结外病灶要求任一长径>1.0cm,且均具有代谢活性);
  • 体能状态评分 ECOG ≤2 分;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考虑和本病可能有关的指标,如贫血等,及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首次给药前器官功能水平符合下列要求:
  • 1)骨髓功能:在筛选检查前 7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 G-CSF(2 周内未使用长效升白针)和药物纠正的情况下:
  •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0×109/L(受试者如伴骨髓浸润者则需≥0.5×109/L);
  • 血红蛋白≥80 g/L(受试者如伴骨髓浸润者则需≥70g/L);
  • 血小板计数≥75×109/L;
  • 2)肝脏功能:在筛选检查前 7 天内未使用保肝药物纠正的情况下,总胆红素≤1.5 ULN(Gilbert’s 综合征≤3 ULN),转氨酶(AST/ALT)≤2.5 ULN(肝脏发生肿瘤浸润性改变受试者≤5.0 ULN);
  • 3)肾脏功能:肌酐(Cr)≤1.5 ULN 且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
  • 4)尿常规/24 小时尿蛋白定量:尿蛋白定性≤1+(如尿蛋白定性≥2+,则 24 小时尿蛋白<1g 可以入组);
  • 5)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6)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5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 ULN。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从首次给药前 7 天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终止治疗后 12 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 / 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流程。

排除标准

  • 根据 NCI-CTCAE v5.0 定义为≥3 级的肺部疾病;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疾病(ILD)的患者(既往患有间质性肺炎,现已恢复的除外);
  •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等;
  • 病灶侵犯肺部大血管患者;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和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 I 型糖尿病、仅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等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除外;
  •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合并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且 5 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宫颈癌、胃肠道粘膜内癌、乳腺癌、局限性前列腺癌等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除外;
  • HBsAg 阳性或者 HBcAb 阳性,且 HBV-DNA 检测≥检测值下限(HBV-DNA 检测在正常值范围且规律服用抗 HBV 药物的患者除外);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检测值下限;
  •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静息状态下,QT 间期延长(男性 QTc>450 msec 或女性 QTc>470 msec);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
  • 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有过敏史或对 GNC-038 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 妊娠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的患者;
  • 本研究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在本研究期间拟行大手术的患者(穿刺或淋巴结活检等手术除外);
  • 既往接受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llo-HSCT);
  • 在开始 GNC-038 治疗前 24 周内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uto-HSCT);
  •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GNC-038 治疗前 2 周内使用环孢霉素、他克莫司等;
  • 在开始 GNC-038 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
  • 治疗前 2 周内接受过化疗和小分子靶向治疗; 在开始 GNC-038 治疗前 4 周接受过
  • 大分子靶向治疗(如: PD-1 抑制剂);
  • 在开始 GNC-038 治疗前 12 周内接受过 CAR-T 治疗;
  • 在本试验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使用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者;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b 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预处理期到第 1 周期结束(共 16 天 )

Ib 期: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

时间窗: 剂量递增阶段爬坡停止后

Ib 期: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及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时间窗: 筛选期至治疗结束后随访

Ib 期:II 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实际临床研究中

II 期: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自开始给药起计,前 6 个用药周期,每 4 周±3 天进行 1 次;第 7 个用药周期开始,每 8 周±7 天进行 1 次。

次要结局

  • Ib 期: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CR 率(自开始给药起计,前 6 个用药周期,每 4 周±3 天进行 1 次;第 7 个用药周期开始,每 8 周±7 天进行 1 次。)
  • Ib 期:“特别关注不良事件” 发生的类型、频率、严重程度(筛选期至治疗结束后随访)
  • Ib 期:“药代动力学(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Cmax、Tmax、AUC0-inf、AUC0-t、CL、T1/2(第一周期至后续周期)
  • Ib 期:“抗 GNC-038 抗体(ADA)的发生频率和滴度(第一周期给药前 2h 内,第一周期第 8 天,第 2-4 周期第 15、29、43、22、36、50 天,后续周期第 1 次给药、第 2 次给药,终止治疗后 7 天内,安全性随访 30±3 天 。)
  • II 期: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自开始给药起计,前 6 个用药周期,每 4 周±3 天进行 1 次;第 7 个用药周期开始,每 8 周±7 天进行 1 次。)
  • II 期: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类型、频率、严重程度(筛选期至治疗结束后随访)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姜振洋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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