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0371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在晚期 / 转移性胃食管腺癌受试者中评估仑伐替尼(E7080/MK-7902)联合帕博利珠单抗(MK-3475)联合化疗对比标准治疗作为一线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I 期、随机研究(LEAP-015)
未提供19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4 个国家目标入组 117 人开始时间: 2021年2月26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117
- 试验地点
- 195
- 主要终点
- 第 1 部分:评估帕博利珠单抗联合仑伐替尼联合化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帕博利珠单抗联合仑伐替尼和化疗对比标准治疗在晚期 / 转移性胃食管腺癌受试者中作为一线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根据 Siewert 分类 1-3,经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为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食管腺癌。
- •注:符合放疗或新辅助治疗资格的受试者不符合入选资格。
- •预计在治疗过程中不需要切除肿瘤。
- •患有非 HER-2/neu 阳性胃食管腺癌。
- •注:已知 HER-2/neu 阳性的胃食管腺癌受试者不符合资格。如果 HER-2/neu 状态未知,且作为 SOC 需要检测 HER-2/neu,则研究中心应遵循当地标准。
- •通过 IV 造影增强扫描,由当地研究中心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确定有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的病灶,如果在放疗结束后这些病灶出现进展(通过造影增强扫描),则视为可测量病灶。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至少年满 18 岁(含)的男性或女性。
- •如果男性受试者同意在干预期间以及仑伐替尼末次给药后至少 7 天或化疗末次给药后 90 天(以后发生者为准)遵守以下要求,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 •将禁止异性性交作为其首选和惯常的生活方式(长期持续禁欲)并且同意保持禁欲
- •除非确认为无精子症(输精管结扎或继发于医学原因),否则必须同意采取如下详述的避孕措施:
- •同意与一名目前尚未妊娠的 WOCBP 进行阴茎-阴道性交时,使用男性避孕套,且伴侣使用额外避孕方法。注:伴侣在妊娠期或哺乳期的男性必须同意一直保持禁止阴茎-阴道性交的禁欲状态,或在每次阴茎-阴道插入时都使用男性避孕套。
- •请注意,仑伐替尼停药后 7 天,如果受试者仅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则无需采取男性避孕措施。
- •男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应与有关参加临床研究的避孕方法的当地法规相符。如果任何研究药物当地说明书中的避孕要求比上述要求更严格,则应遵循当地说明书的要求。
- •女性受试者如果未妊娠或未哺乳,并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不是 WOCBP
- •或者 如果是 WOCBP,在干预期间至帕博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120 天、仑伐替尼末次给药后 30 天或化疗末次给药后 180 天(以后发生者为准)内需采取高效(失败率<1%/年)、使用者依赖性较低的避孕方法,或将禁止异性性交作为其首选和惯常的生活方式(长期持续禁欲),或者在此期间不将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捐献给他人或冷冻 / 储存供本人用于生殖目的。研究者应评估避孕方法失败(即,不遵守、最近开始)的可能性与研究干预首次给药的关系。
- •WOCBP 必须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24 小时内(尿液)或 72 小时内(血清)进行高灵敏度的妊娠试验(根据当地法规要求选择[尿液或血清]试验),并且结果应为阴性。
- •如果尿检不能确定为阴性(例如,结果不明确),则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血清妊娠试验的结果为阳性则必须排除受试者。 在研究干预期间和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至少 120 天或停止仑伐替尼给药后 30 天或化疗后 180 天(以后发生者为准)内不得哺乳。
-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最近的性生活,以降低将未检测到的早孕女性纳入试验的风险。
- •女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应与有关参加临床研究的避孕方法的当地法规相符。如果任何研究药物当地说明书中的避孕要求比上述要求更严格,则应遵循当地说明书的要求。
- •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已提供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3 天内,根据 ECOG 体能状态量表获得的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已提供用于 PD-L1 和 MSI 生物标志物分析的肿瘤组织样本。如果初始组织不足以进行分析,则将需要提供额外样本。
- •在使用或不使用抗高血压药物的情况下充分控制 BP,定义为 BP≤150/90 mmHg 并且在随机分组之前 1 周内抗高血压药物没有变化。
- •有充分器官功能。样本必须在开始研究干预前 10 天内采集。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对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GEJ/食管腺癌的治疗。
- •注:对于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受试者,这些新辅助或辅助治疗需要在随机分组前至少 6 个月已经完成,并且在治疗完成后至少 6 个月后出现进展。
- •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进行过大手术。
- •注:大手术后的充分伤口愈合必须经过临床评估,不论时间对入组资格的影响。
- •注:如果受试者曾接受过大手术,则必须在开始研究干预之前,已从手术毒性和 / 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 •在随机分组前 14 天内进行过放疗。受试者必须已经从所有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而且没有发生过放射性肺炎。对非 CNS 疾病进行的姑息性放疗(≤2 周放疗)允许为期 1 周的洗脱期。
- •已知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目前正在进展或过去 5 年内曾需要积极治疗。已经接受过潜在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 •有已知的 CNS 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
- •对 mAb 有重度超敏反应(≥3 级),或已知对仑伐替尼、帕博利珠单抗、研究化疗药物和 / 或任何辅料、鼠源性蛋白或含铂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或不耐受。
- •已进行过异体组织 / 实体器官移植。
- •有穿孔风险或严重 GI 出血,例如:
- •● 在随机分组前 28 天内有严重的未愈合伤口、消化性溃疡或骨折
- •● 既往有≥3 级 GI 或非 GI 瘘
- •●有临床意义的出血性疾病、血管炎或在随机前 12 周内出现过明显的胃肠道出血
- •患有 GI 梗阻、经口摄入困难(CAPOX 患者)或口服药物困难(CAPOX 患者)。不允许通过 G 管、J 管和鼻胃管给予卡培他滨。有食管支架的受试者不符合入组资格。此外,患者有已知的胃肠道吸收不良、胃肠道吻合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仑伐替尼吸收的情况。
- •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药物或作用于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 TCR 的药物(如 CTLA-4、OX40、CD137)。
- •既往接受过抗 VEGF TKI 或抗 VEGF mAb 治疗。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注:允许使用灭活疫苗。
- •当前正在参与或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与过试验用药物研究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
- •注:已进入试验性研究随访期的受试者需要距既往研究药物末次给药>4 周,则可参与本研究。
- •患有在过去 2 年内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疾病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替代治疗(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因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而接受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等)不被视作全身性治疗,允许使用。
- •有肿瘤包绕或侵范大血管或肿瘤内空洞形成的影像学证据。注:由于仑伐替尼治疗后肿瘤缩小 / 坏死相关的重度出血的潜在风险,应考虑与大血管的接近情况。
- •心脏功能不全,评估为:通过 MUGA 或 ECHO 测定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机构正常范围。 男性的 QTcF 值 > 470 msec,女性的 QTcF 值 > 480 msec(使用 Fridericia 公式经心率校正的 3 次测量平均值)。
- •注:对于安装了起搏器的受试者,如果男性受试者的 QTcF 延长至>470 msec,女性>480 msec,则请联系申办方确定资格。
- •在入组研究前,由研究者或其他有资质的人员使用 12 导联 ECG 扫描和 ECHO 进行心脏功能评估。
- •尿蛋白≥1 g/24 小时。
- •注:尿液试纸检测(尿液分析)中尿蛋白≥2+(≥100 mg/dL)的受试者将需要接受 24 小时尿液采集,以对尿蛋白进行定量评估。如果 24 小时尿蛋白≤1 g,则受试者可能有资格参加研究。
-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每日剂量超过 10 mg 泼尼松等效物)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 •既往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肺部炎症(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当前正在患肺部炎症(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
- •已知具有活动性 TB(结核分枝杆菌)病史。不要求进行 TB 检测,除非当地卫生机构强制要求。
- •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腹泻控制不佳(例如,水样便、使用支持性药物不能控制、毒性等级≥2 级和排便次数≥5 次 / 天)。
- •入组前 2 周内有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引流或使用利尿药物治疗。如果受试者因其他原因正在接受利尿药物治疗,则可以接受。如果受试者有多于微量 / 少量的积液时,请与申办方协商。
- •既往或当前的情况(例如,但不限于已知的 DPD 酶缺乏),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会干扰本研究结果,影响受试者完成整个试验,或研究者认为患者参与该研究不能为受试者带来最大的获益。应根据以下情况排除有对 SOC 治疗有禁忌症的受试者:
- •有研究者认为的可能影响口服研究药物吸收的 GI 疾病史或手术史。
- •对含氟尿嘧啶治疗发生过严重的和非预期不良反应。
- •在安静时存在与晚期疾病或氧依赖性并发症相关的重度呼吸困难。
- •患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或低钙血症。
- •在研究首次给药前 3 周内出现活动性咯血(至少 0.5 茶匙的鲜红血液)或 2 周内出现肿瘤出血的受试者。
- •患有≥2 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 •有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史可能影响遵从试验要求。
- •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患有临床严重心血管疾病,包括纽约心脏协会 III 级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相关的心律失常。注:医学可控的心律失常是允许的。
- •已知有 HIV(HIV 抗体)感染史。不需要开展 HIV 检测,除非当地卫生机构强制要求。
- •已知有乙型肝炎(定义为 HBsAg 有反应性)感染史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检测到 HCV RNA [定性])感染。不需要开展乙型 / 丙型肝炎检测,除非当地卫生机构强制要求。
- •过去 3 个月内体重减轻 > 20%。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1 部分:评估帕博利珠单抗联合仑伐替尼联合化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时间窗: 研究期间
第 2 部分:比较治疗组之间的总生存期
时间窗: 方案规定的分析时间
第 2 部分:比较治疗组之间的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窗: 方案规定的分析时间
次要结局
- 第 2 部分:比较治疗组之间的客观缓解率。(方案规定的分析时间)
- 第 2 部分:在程序性细胞死亡配体 1 联合阳性评分≥1 的受试者和所有受试者中,评估每个治疗组的缓解持续时间(盲态独立中心审查根据 RECIST 1.1 评估)。(方案规定的分析时间)
- 第 2 部分:评估帕博利珠单抗联合仑伐替尼联合化疗与化疗相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期间)
研究者
张晓雷
Merck Sharp & Dohme Corp./MSD Ireland (Carlow)/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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