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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600123993
ChiCTR2600123993尚未招募Unknown

一项评价重组全人源抗 IL-17A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GR1501)治疗难治性痛风的疗效与安全性的单臂探索性研究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5 人开始时间: 2026年5月6日最近更新:
适应症
干预措施

试验速览

阶段
Unknown
状态
尚未招募
入组人数
15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24W 痛风平均急性发作频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重组全人源抗 IL-17A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GR1501)皮下给药在成人难治性痛风性关节炎患者中的的疗效与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患者年龄 >= 18 周岁;
  • •符合 1977 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和 / 或 2015 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和欧洲风湿病学会(EULAR)痛风性关节炎分类标准[26, 27];
  • •符合《中国高尿酸血症与痛风诊疗指南(2019)》提出的难治性痛风诊断标准;
  • •血尿酸 > 420 μmol/L;
  • •每年经历 2 次以上痛风急性发作;
  • •处于痛风急性发作临床病程中;
  • •接受降尿酸治疗(ULT)的患者需要采用稳定的剂量和时间表,在前 4 周内不得改变治疗方案,并且预计在参与研究期间保持稳定的治疗方案。

排除标准

  • •在筛选和给药前使用禁用药物(筛选后 24 小时内给予 >=10 mg 泼尼松龙或等效物;慢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定义为 >=5 mg/天泼尼松龙或等效物服用超过 28 天;筛查后 14 天内对受影响最严重的关节进行关节内注射皮质类固醇;筛查后 14 天内给予肌肉注射皮质类固醇;筛查后 6 小时内使用曲马多;30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使用任何 IL-17 阻滞剂、IL-1 阻滞剂、肿瘤坏死因子抑制剂或其他生物研究药物;筛选后 24 小时内服用 NSAID 和 / 或秋水仙碱治疗);
  • •筛选前 1 个月进行血液透析;
  • •筛选前 3 个月内进行活疫苗免疫接种;
  • •潜在结核感染或肿瘤病史;
  • •急性或慢性活动性感染;
  • •伴有其他关节炎如类风湿性关节炎、感染性关节炎或其他急性炎症性关节炎等;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及严重心、脑、血管病变;
  • •有精神疾患,酗酒史,免疫缺陷、药物或其他物品滥用者;
  • •研究者判定患者可能无法遵守研究要求或自动退出者;
  • •对 NSAID 和 / 或秋水仙碱禁忌、不耐受或反应不佳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治疗组

重组全人源抗 IL-17A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GR1501) 200mg,皮下注射,0-4 周,Q2W,4 周后按照 Q4W 用药,直至第 24 周

干预措施: 重组全人源抗 IL-17A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GR1501) 200mg,皮下注射,0-4 周,Q2W,4 周后按照 Q4W 用药,直至第 24 周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24W 痛风平均急性发作频率

次要结局

  • 24W 内生命体征、临床实验室检查和不良事件
  • 各访视点(24、36、48W)痛风石数量及大小评估
  • 各访视点(2、4W)患者 VAS 评分缓解 50%时间
  • 各访视点(2、4、8、12、16、20、24W )≥1 次复发频率患者比例
  • 各访视点(D1 及 2、4、8、12、16、20、24W)VAS 评分变化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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