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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2204
CTR20242204已完成1 期

评价 TPN729MA 片在肾功能不全和健康男性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安全性的单剂量、开放、平行对照的 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6 人开始时间: 2024年6月28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36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药代动力学指标参数包括:AUC0-t、AUC0-∞、Cmax、CL/F、Vz/F、Tmax、t1/2 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估单次给药后 TPN729MA 片原形及其代谢产物 TPN-M3 在不同程度肾功能不全及健康男性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 1)评估单次给药后 TPN729MA 片在不同程度肾功能不全及健康男性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评估单次给药后 TPN729MA 片原形及其代谢产物 TPN-M3 在不同程度肾功能不全及健康男性受试中的血浆蛋白结合率。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估单次给药后tpn729ma片原形及其代谢产物tpn-m3在不同程度肾功能不全及健康男性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Male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年龄≥18 周岁的男性受试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BMI≥18 kg/m2 且≤30 kg/m2,体重≥50 kg;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诊断为慢性肾脏病(>3 个月,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化验单均可作为证据),筛选期受试者肾功能损伤程度为:轻度肾功能不全(eGFR:60 ≥且≤ 89 mL/min/1.73m2 )或中度肾功能不全(eGFR:30≥且≤ 59 mL/min/1.73m2),eGFR 的估算基于血清肌酐的公式,取整数四舍五入;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和尿常规)和试验相关的各项检查,经研究者判断状态良好。例如:受试者患有轻度的慢性并发症、退行性关节炎、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可以纳入试验。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能够理解并愿意遵守试验方案要求及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 年龄≥18 周岁男性受试者,且年龄在肾功能不全受试者平均年龄 ± 10 岁范围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 BMI ≥ 18 kg/m2 且 ≤ 30 kg/m2,且在肾功能不全受试者平均 BMI±20%范围内,体重≥50 kg;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肾功能正常(eGFR:≥90 且<130 mL/min/1.73m2),eGFR 的估算基于血清肌酐的公式;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不影响研究观察指标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能够理解并愿意遵守试验方案要求及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

排除标准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研究者判断(问诊)除肾功能不全外,现患有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脏、肝脏、消化道、免疫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精神等疾病,尤其是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肠易激综合征症状、肠病或炎症性肠病史),以及活动性病理性出血(如消化性溃疡)、癫痫、哮喘等疾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有心血管疾病病史:静息状态低血压(血压 90/50mmHg 以下)或体位性低血压、未控制的高血压(血压 160/100mmHg 以上)、严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严重 / 不稳定型心绞痛、6 个月内的心肌梗死病史、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不包括起搏器植入的患者)或 QTcF 间期≥450ms;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受试者存在以下疾病:急性肾衰、肾动脉狭窄或研究者认为风险较大的泌尿系统结石;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有肾移植病史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肾移植;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筛选期出现肉眼血尿结晶尿,且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筛选期出现尿失禁或无尿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糖尿病肾病患者的 HbAlc>8.5%,空腹血糖>11.1mmol/L,或在筛选前稳定的治疗方案不足 1 个月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已知患有色觉异常、色素性视网膜炎、黄斑变性、非动脉炎性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NAION)或已知有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眼底病史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耳及迷路类疾病等相关疾病病史(如听觉障碍、突发性听力丧失、听觉减退、听力障碍等);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的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影响安全性评价或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给药前 2 周内发生急性疾病者,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安全性评价或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筛选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 CYP 抑制剂或诱导剂(如:抑制剂—伊曲康唑、氟康唑、克拉霉素、利托那韦、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等;诱导剂—利福平、苯巴比妥、卡马西平等)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筛选前 14 天内或试验期间为治疗既往慢性疾病需使用硝酸酯或鸟苷酸环化酶激动剂(例如利奥西呱)类药物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受试者正在服用已知会影响肾小管分泌和 / 或通过与转运体相互作用而重新吸收的药物(见章节 5.6.2 禁止使用的药物及治疗),并在试验期间不能停止服用这些药物;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传染病四项检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HCV)、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特异性梅毒抗体(TP)其中一种或多种检测结果阳性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筛选前 3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呈阳性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筛选前 30 天内注射疫苗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疫苗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筛选前 3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 5%的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酒精量为 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给药前 24h 内服用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巧克力和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可乐等)、西柚、西柚汁或含罂粟的食物、或试验期间无法停止使用者;给药前 24h 内、或试验期间剧烈运动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 支 / 天,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献血或总失血≥400mL 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末次随访结束后 1 个月内献血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本品或其制剂成分过敏者,或既往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史,或既往有特定变态反应疾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等)史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试验期间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受试者及其配偶在给药后 6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受试者在给药后 6 个月内有捐精计划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片剂吞咽困难者,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静脉采血困难,有晕针晕血史者;
  • 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第 1 组 ~ 第 2 组):存在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研究者判断(问诊)现患有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脏、肝脏、消化道、免疫系统及呼吸系统等疾病,尤其是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肠易激综合征症状、肠病或炎症性肠病史)、活动性病理性出血(如消化性溃疡)等;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有心血管疾病病史:静息状态低血压(血压 90/50mmHg 以下)或体位性低血压、未控制的高血压(血压 160/100mmHg 以上)、严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严重 / 不稳定型心绞痛、6 个月内的心肌梗死病史、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不包括起搏器植入的患者)或 QTcF 间期≥450ms;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已知患有色觉异常、色素性视网膜炎、黄斑变性、非动脉炎性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NAION)或已知有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眼底病史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耳及迷路类疾病等相关疾病病史(如听觉障碍、突发性听力丧失、听觉减退、听力障碍等);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的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影响安全性评价或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给药前 2 周内发生急性疾病者,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安全性评价或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筛选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 CYP 抑制剂或诱导剂(如:抑制剂—伊曲康唑、氟康唑、克拉霉素、利托那韦、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等;诱导剂—利福平、苯巴比妥、卡马西平等)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传染病四项检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HCV)、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特异性梅毒抗体(TP)其中一种或多种检测结果阳性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筛选前 3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呈阳性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筛选前 30 天内注射疫苗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疫苗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筛选前 3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 5%的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酒精量为 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给药前 24h 内服用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巧克力和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可乐等)、西柚、西柚汁或含罂粟的食物、或试验期间无法停止使用者;给药前 24h 内、或试验期间剧烈运动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 支 / 天,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献血或总失血≥400mL 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末次随访结束后 1 个月内献血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本品或其制剂成分过敏者,或既往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史,或既往有特定变态反应疾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等)史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筛选前 14 天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中草药者或不同意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禁止使以上药物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试验期间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受试者及其配偶在给药后 6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受试者在给药后 6 个月内有捐精计划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片剂吞咽困难者,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静脉采血困难,有晕针晕血史者;
  • 适用于健康受试者组(第 3 组):存在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药代动力学指标参数包括:AUC0-t、AUC0-∞、Cmax、CL/F、Vz/F、Tmax、t1/2 等

时间窗: 每个实际采血点

次要结局

  • 安全性指标:主要包括 AE SAE,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生命体征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体格检查。血浆蛋白结合率指标:TPN729MA 片及其代谢产物的血浆蛋白结合率。(整个研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邵曙光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 上海特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特珐曼医药原料有限公司 / 山东特珐曼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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