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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80275
CTR20180275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一项评估 JS001 联合培美曲塞加卡铂治疗 EGFR-TKI 治疗失败的晚期或复发伴 EGFR 敏感突变、T790M 阴性非小细胞肺癌的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0 人开始时间: 2018年3月6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0
试验地点
8
主要终点
研究者依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评估的第 12 周的肿瘤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初步评价重组人源化抗 PD-1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JS001)联合培美曲塞加卡铂治疗 EGFR-TKI 治疗失败的晚期或复发伴 EGFR 敏感突变、T790M 阴性非小细胞肺癌的抗肿瘤活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经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复发非小细胞肺癌伴敏感 EGFR 突变(19 外显子缺失突变,21 外显子 L858R),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既往一线 EGFR-TKI 单药(包括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阿法替尼及奥昔替尼)治疗,且有临床获益,之后出现疾病进展;既往一代或二代 EGFR-TKI(包括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及阿法替尼)治疗失败后无 20 外显子 T790M 突变;既往一代或二代 EGFR-TKI 单药(包括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及阿法替尼)治疗失败后无 20 外显子 T790M 突变,之后接受奥昔替尼或其他三代 EGFR-TKI 治疗后再次出现疾病进展;允许前期接受新辅助 / 辅助化疗,且在最后一剂化疗完成后 6 个月以上出现疾病复发或转移。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1.1);
  • 同意提供既往储存的肿瘤组织标本或者新鲜活检肿瘤病灶组织;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学报告。
  • 年龄 18 岁~75 岁,性别不限;
  • ECOG 评分 0-1 分;
  • 入组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方案规定标准;
  • 入组前 21 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 60 天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1)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2)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 12 个月(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即,在之前连续的 12 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

排除标准

  • 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成分,或鳞癌成分超过 10%;
  • 合并其他有已知药物治疗的驱动基因突变,包括但不仅限于:ALK 基因重排、ROS1 突变、BRAF600E 突变等;
  • 既往接受过针对晚期 NSCLC 的系统化疗;
  • 入组前 2 周内接受过 EGFR-TKI 治疗;
  • 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或 8 周内接受过放射性药物治疗,但针对骨转移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放疗除外;
  • 无法控制的或症状性高钙血症(>1.5mmol/L 离子钙或钙>12 mg/dL 或校正后血清钙>ULN)
  • 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 2009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3 级和 4 级手术);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0-1 级,脱发除外:
  • 筛选期和影像学评估前,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发现活动性或未治疗的 CNS 转移灶:如果在筛选期扫描时检测到患者出现新的无症状 CNS 转移,则必须接受放射治疗和 / 或 CNS 转移灶的手术。上述患者治疗结束后,如果满足全部其他标准,无需接受入选前额外的脑部扫描。既往接受过脑或脑膜转移治疗,如临床稳定已维持至少 1 个月,并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它等疗效激素)大于 4 周的患者可以纳入;
  • 未接受手术和(或)放疗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没有临床证据显示在入组前疾病稳定≥4 周
  • 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水(一月一次或更频繁);
  • 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胸部 CT 扫描筛选时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
  • 临床上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急性肺炎;
  • 既往或现在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了得到有效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 / 宫颈原位癌、和其它在过去五年内没有治疗也得到有效控制的恶性肿瘤);
  • 患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可纳入;患有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 已知具有临床意义的肝脏疾病,包括活动性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炎或者其他肝炎、肝硬化、脂肪肝、遗传性肝脏疾病、无法控制的重大癫痫发作或上腔静脉综合征;
  • 既往使用过抗 PD-1 抗体、抗 PD-L1 抗体、抗 PD-L2 抗体或抗 CTLA-4 抗体(或作用于 T 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它抗体);
  •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 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 第一周期第 1 天前 4 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TNF]-α药物),接受短期、低剂量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或接受全身免疫抑制药物一次性冲击疗法的患者(如,为治疗对比剂过敏反应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 48 小时)在获得临床监查员的批准后,可入组研究。接受盐皮质激素(例如氟氢可的松)、皮质类固醇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或接受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直立性低血压或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 入组前 4 周内接种过任何抗感染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者有妊娠可能的女性首次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具有生育能力但不愿意接受避孕措施的患者或其性伙伴不愿意接受避孕措施的;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影响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或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
  • 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 已知对已知对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生物药品,或一水枸橼酸、二水枸橼酸钠、甘露醇、聚山梨酯(试验药物的组分)过敏者;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研究者依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评估的第 12 周的肿瘤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12 周

次要结局

  • 基于 RECIST1.1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18 个月)
  • 基于 RECIST1.1 标准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18 个月)
  • 基于 RECIST1.1 标准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18 个月)
  • 基于 RECIST1.1 标准评估的至缓解时间(TTR)(18 个月)
  • 基于 RECIST1.1 标准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18 个月)
  • 总生存期(OS)(18 个月)
  • 6 个月无进展生存率(6 个月)
  • 1 年生存率(12 个月)
  • 安全性:不良事件(AE)的总体发生率;3 级或以上 AE 的发生率;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与药物有关的 AE 发生率;导致永久停药的 AE 发生率;导致暂停用药 / 剂量调整的 AE 发生率。(18 个月)
  • 评价与基线相比较的抗药性抗体(ADA)检测阳性和阴性的频率,ADA 发生率,及其与 PK、药效学、安全性和疗效参数间的关系(18 个月)
  • 评价 JS001 联合培美曲塞加卡铂治疗 EGFR-TKI 治疗失败的晚期或复发伴 EGFR 敏感突变、T790M 阴性非小细胞肺癌中国晚期实体瘤的药代动力学(PK)参数(18 个月)
  • 肿瘤组织 PD-L1 表达与 JS001 联合化疗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分析(18 个月)
  • 其它潜在药效学指标的表达与 JS001 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分析(18 个月)
  • 探索 TBNK 淋巴细胞亚群在培美曲塞加卡铂联合 JS001 治疗情况下的变化以及对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分析(18 个月)
  • 基于 irRECIST 标准评估的 ORR、PFS、DCR、DOR 和 TTR(18 个月)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田晓垚

泰州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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