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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4693
CTR20244693招募中2 期

一项多中心、开放、单臂 II 期研究:评价 FCN-159 在颅外动静脉畸形青少年和成人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招募中
试验地点
5
主要终点
MRI 评估的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基于核磁共振成像(MRI)评估,评价 FCN-159 治疗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基于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评估,评价 FCN-159 治疗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的有效性; 评价 FCN-159 治疗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的临床结局的改善情况,包括最大流速,阻抗,临床体征和症状(疼痛,出血,溃疡等); 评价 FCN-159 治疗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评估相关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相关性; 评价 FCN-159 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 FCN-159 治疗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的生活质量改善情况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2岁 至 70岁(—)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年龄≥12 岁,≤70 岁的患者。
  • 经临床或影像学(包括 CTA、MRI、MRA、DSA、彩色多普勒超声等)诊断为颅外散发型动静脉畸形(Sporadic Arteriovenous Malformation, AVM)或毛细血管畸形-动静脉畸形(CM-AVM)。
  • Schobinger 临床分期为 II-IV 期,见附录 10。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入组:
  • ? 经研究者判断为无法手术或者介入治疗;
  • ? 经过手术或介入治疗后复发、病灶残留。
  • 至少伴有一种并发症(包括出血、慢性疼痛、溃疡 / 坏死 / 坏疽、脏器或骨骼受累、畸形、功能性障碍等)。
  • 能提供组织标本和外周血(若无组织标本则仅需提供外周血即可)用于以下生物标志物的中心实验室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BRAF、KRAS、NRAS、MEK(MAP2K1 和 MAP2K2)及其他 MEK 上下游基因、RASA1、EPHB4 和 PTEN、SMAD4 等 HHT 相关基因。
  • 患者(>16 岁):Karnofsky 体能评分≥50%;患者(≤16 岁):Lansky 体能评分≥50%,见附录 4 。
  • 患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筛选期检查前 7 天内不允许输血或使用辅助升白细胞、血小板、血红蛋白的药物,如细胞因子类或促红素等药物)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
  • 血红蛋白≥90g/L;
  • 血小板≥100×109/L;
  • 血 清 总 胆 红≤1.5×正 常 值 上 限 (Upper Limit Normal,ULN), 具有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为 ≤3.0×ULN;
  • 天冬氨酸转氨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丙氨酸转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2.5×ULN;
  • 肌酐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
  • 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则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必须≤1g。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既往 AVM 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至≤CTCAE 5.0 版 1 级水平(脱发等研究者评估不影响用药安全的毒性除外)。
  • 患者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即激素联合避孕,与排卵抑制相关的仅孕酮激素避孕,宫内节育器,宫内节育系统,两侧输卵管阻塞,伴侣输精管结扎或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禁欲。男性患者应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避免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 1.确诊为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Hereditary Hemorrhagic Telangiectasia,HHT)、PTEN 错构瘤肿瘤综合征(The PTEN Hamartoma Tumor Syndrome, PHTS )或丁香综合征(CLOVES 综合征)。
  • 2.既往接受过如下治疗之一的患者:
  • a.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或<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针对 AVM 的药物治疗;
  • b.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
  • c.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 d.既往使用过 MEK 1/2 抑制剂治疗。
  • 3.病灶短期内扩张迅速,对患者造成严重功能障碍或威胁生命,需要手术或介入栓塞治疗。
  • 4.除了根治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外,患者目前或在过去三年内患有恶性肿瘤。
  • 不能接受 MRI 检查和 / 或有 MRI 检查的禁忌症(例如,由于假体、矫正器等干扰 MRI 上靶病灶的体积分析)。
  • 6.不能接受 DSA 检查和 / 或有 DSA 检查禁忌症(例如:造影剂过敏、凝血功能障碍等)。
  • 7.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在现有抗高血压治疗下,重复测量提示收缩压>140mmHg 或舒张压>90 mmHg。
  • 8.存在吞咽困难,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吸收的情况。
  • 9.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过≥3 级的口腔黏膜炎(重度疼痛:影响经口进食)或存在反复发作的≥2 级口腔黏膜炎(中度疼痛或溃疡:不影响经口进食,需要调整饮食)。
  • 10.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青光眼及其他有意义异常的眼科检查。
  • 11.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
  • 12.心脏功能或合并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
  • a.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 QTcF 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F>470 毫秒; 存在 QTcF 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无法纠正低钾血症、遗传性长 QT 综合征;或接受延长 QTcF 间期的药物( 主要是 Ia、Ic、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潜在延长 QTcF 间期的药物,见附录 11;
  • b.美 国 纽 约 心 脏 病 学 会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 3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c.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
  • d.已知并发临床有意义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瓣膜病;
  • e.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 左室射血分数 LVEF< 50%。
  • f.心率<50 次 / 分心动过缓的患者。
  • 13.家族中有 50 岁以前发生心脏猝死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定义为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 14.入组前 6 个月内有任何急性神经系统病史(即颅内或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死、颅内创伤) 。
  • 15.伴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 超过 1000 IU/ml 或符合研究中心诊断活动性乙肝感染标准),丙型肝炎(丙肝病毒 RNA 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 阳性)。
  • 16.怀孕或哺乳期妇女。任何在试验过程中出现怀孕的患者需要退出研究。
  • 17.已知对研究药物,其它 MEK1/2 抑制剂或其辅料过敏。
  • 18.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 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数据收集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MRI 评估的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第 2、4、6、9、12 周期结束后,后续每 6 个周期一次,EOT 时

次要结局

  • DSA 评估的 ORR。(在筛选期、第 6、第 12 周期结束后分别进行一次 DSA 病灶范围评估)
  • MRI 和 DSA 评估的疗效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PFS)、1 年的 DOR 率、1 年的 PFS 率;(DBL 后)
  • MRI 评估的 6 个月、12 个月的靶病灶体积平均缩小比例;(DBL 后)
  • DSA 评估的 6 个月、12 个月的病灶范围平均缩小比例;(DBL 后)
  • 彩色多普勒超声(CDFI)检测的靶病灶区域动脉最大流速和阻抗较基线的变化情况;(筛选期,首次给药后第 2、4、6、9、12 周期结束后,后续每 6 个周期一次,EOT 时)
  • 患者临床体征和症状评分较基线的变化情况;(DBL 后)
  • 基于 NCI-CTCAE 5.0 版评估的治疗期间发生的不良事件的类型和频率;治疗相关的 TEAE;严重不良事件;导致永久停药的 TEAE。(DBL 后)
  • 末次治疗 30 天内发生的死亡事件及其频率。基于 NCI-CTCAE 5.0 版评估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DBL 后)

研究者

研究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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