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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100043462
ChiCTR2100043462招募中4 期

卡瑞利珠单抗联合抗血管生成药及 TACE 新辅助治疗临界可切除肝癌的临床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4月1日最近更新:
适应症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招募中
入组人数
2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主要病理缓解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观察和评估卡瑞利珠单抗联合抗血管生成药物及 TACE 新辅助治疗临界可切除肝细胞肝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0 周岁,性别不限;
  • 病理组织学检查确诊为原发性肝细胞肝癌;
  • Child-Pugh 评分 A 期或 B 期;
  • BCLC 分期为 B 期/C 期,CNLC2019 Ⅱb 期/Ⅲa 期(附件 3),术前评估无肝外转移;
  • 如行肝切除则剩余肝脏体积须占标准肝脏体积的 40%以上(肝硬化患者),或 30%以上(无肝硬化患者);吲哚氰绿 15 分钟代谢试验(ICG R15)<20%;
  • 肿瘤无邻近脏器侵犯,无肝门淋巴结或远处转移;
  • 具有至少一个根据 mRECIST 标准的可测量肿瘤病灶,肿瘤数目>3 个,但肿瘤局限在同一段或同侧半肝;
  • 合并门静脉主干或分支癌栓者,预期术中癌栓可完整清除;
  • 肿瘤邻近肝门部,一期手术难度大;
  • 肿瘤多发且不位于同侧半肝,无法常规切除,排除远处转移,符合肝移植标准,则行肝移植治疗;
  • ECOG 体力状况评分 0-1 分;
  • 入组前 14 天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和人血白蛋白):
  • a. 中性粒细胞≥1.5×10^9/L;
  • b. 血小板≥75×10^9/L;
  • c. 血红蛋白≥90g/L;
  • d. 血清胆红素≤2 倍正常值上限(2×ULN);
  • e. AST、ALT≤5×ULN;
  • f. 血清白蛋白≥30 g/L;
  • g. 未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INR 或 aPTT≤1.5×ULN。如果受试者接受预防性抗凝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 INR 1.5×ULN 且 APTT 在正常值范围内,可接受入组;
  • h. 血肌酐≤1.5×ULN 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肌酐清除率基于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计。
  • 如果 HBsAg(+)和 / 或 HBcAb(+),根据 HBV DNA 或 HCV RNA 检测结果,需进行抗病毒治疗;
  • 育龄妇女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60 天采用可靠的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120 天采用可靠的方法避孕;
  •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已知有纤维板层 HCC、胆管细胞癌和混合型肝癌;
  • 入组前 5 年内或同时患有除 HCC 之外的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包括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原位癌除外;
  • 既往接受过针对 HCC 的全身抗癌治疗(主要包括系统化疗、分子靶向治疗和 CTLA-4,PD-1/PD-L1 单抗免疫治疗)和既往接受过针对肝脏局部治疗,包括如 TACE、TAE(经肝动脉栓塞)、TARE(经肝动脉放疗栓塞)或局部消融治疗、放射治疗等受试者;
  •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3 个月内有重大心脑血管疾病(例如纽约心脏学会Ⅱ级或更严重心脏病、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心绞痛;或心脏彩超检查 LVEF(左室射血分数)<50%;
  • 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在用药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的患者,即使已经治疗,也要排除;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也要排除,除非证明以前接受过规范的抗结核治疗;
  • 患有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血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和需要支气管扩张剂治疗的哮喘等)。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的受试者可以入选;
  • 既往有间质性肺病,或有(非感染性)肺炎且需要口服或静脉类固醇激素治疗;
  • 需要长期接受全身性激素(剂量相当于>10mg 强的松 / 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使用吸入性或外用皮质类固醇的受试者可以入选;
  • 凝血功能异常(PT>18s、INR>1.5、Fbg<2g/L),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 首次治疗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
  •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任何卡瑞利珠单抗组成成分过敏;
  • 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Ⅲ级以上骨髓抑制(白细胞低于 1.9×10^9/L ,血红蛋白低于 79g/L,血小板低于 49×10^9/L);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血清白蛋白低于 28g/L,或血清胆红素大于 50μmol/L,或血清丙氨酸转移酶超过正常 1 倍以上;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 1/2 抗体)阳性;
  • 在卡瑞利珠单抗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或即将接种活疫苗;
  • 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试验依从性的其他因素。如需要合并治疗的严重疾病(包括精神疾病)、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家庭或社会因素等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卡瑞利珠单抗+TACE+抗血管生成药物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主要病理缓解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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