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1473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评价 K-13 不同联合给药方案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性 Ib/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4月21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试验地点
- 2
- 主要终点
- 联合治疗的 MTD/RP2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不同联合给药方案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联合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评价联合用药的初步疗效。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龄 18-80 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有效治
- •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若晚期肿瘤患者符合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
- •疗或紫杉烷类药物适应症也可入组相应队列)。
- •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
- •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
- •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 •能够提供生物标志物检测所需的一年内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愿意接受肿瘤组织
- •活检(注:如果提供的是组织切片,至少需要 10 张未染色切片。经申办方同
- •意,未染色切片的数量可适当减少。无法提供组织块或未染色切片的受试者应
- •愿意在治疗开始前 28 天内接受活检,以获得相应的肿瘤标本。经研究者评估没
- •有标本也无法活检的患者,在得到研究者和申办方的同意后也可考虑入组)。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 •6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
- •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3 周内接受过化疗或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生物治
- •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
- •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者 CYP3A4 强效诱
-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 •肿瘤的组织病理类型为头颈部或肺鳞癌,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肿瘤病灶具有出
- •既往有肾病综合征病史。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或入排标准
- •中规定的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
- •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500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
- •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 500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但
- •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
-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
- •? 静息状态下,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50ms;
-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
- •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 14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90
- •? 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难以纠正的低钾血
- •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长 QT 综合症家族史、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
- •的伴随药物(详见附录 8)。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 3 级及以上出血事件;或目前存在≥2 级出血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出血风险的因素(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食管静脉曲张)。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胃肠道穿孔、腹腔瘘或腹腔内脓肿;或目前经研究者
- •判断存在空腔脏器穿孔 / 瘘管形成的高风险因素(如肿瘤浸润空腔脏器壁外
-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慢性
- •患有出凝血性疾病或正在使用华法林、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及其他抗凝或抗
- •血小板药物者(小剂量的预防性用药除外,如皮下注射肝素预防深静脉血栓、
- •口服 100mg 阿司匹林片常规预防)。
-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既往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
- •白介素-2、干扰素等。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
- •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
- 另有 4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联合治疗的 MTD/RP2D;
时间窗: DLT 观察期
疗效指标:根据 RECIST 1.1 标准确定的客观缓解率(OR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
时间窗: 筛选期、C2D21 及之后每 6 周进行肿瘤评估
AE、SAE 发生情况和频率(根据 NCI CTCAE 5.0)
时间窗: 首次用药至未次用药后 30 天内(或至受试者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前)
次要结局
- 其他疗效指标:根据 RECIST 1.1 标准确定的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等;(筛选期、C2D21 及之后每 6 周进行肿瘤评估)
研究者
郭敏
上海懿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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