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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31489
CTR20131489已完成2 期

克林霉素磷酸酯维 A 酸治疗轻中度寻常痤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未提供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00 人开始时间: 2014年6月24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400
试验地点
9
主要终点
治疗结束时两组受试者总皮损有效率比较。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以复方维 A 酸凝胶作为对照,评价克林霉素磷酸酯维 A 酸凝胶治疗寻常痤疮的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4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40 岁,男女不限;
  • 年龄 18-40 岁,男女不限;
  • 已阅读了知情同意书,同意治疗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已阅读了知情同意书,同意治疗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应自愿遵守试验要求并在指定日期回访。
  • 符合 Pillsbury 分级标准的面部寻常痤疮;
  • 育龄期妇女在研究期间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育龄期妇女在研究期间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符合 Pillsbury 分级标准的面部寻常痤疮;
  • 应自愿遵守试验要求并在指定日期回访。

排除标准

  • 对试验制剂、对照制剂或其组成成分有过敏史,包括对任何剂量的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红霉素或维 A 酸过敏;
  • 对试验制剂、对照制剂或其组成成分有过敏史,包括对任何剂量的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红霉素或维 A 酸过敏;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 试验开始前面部使用的抗生素治疗停药时间少于 2 周,其他的局部抗痤疮药物停药时间少于 2 周、面部使用的抗炎药物和皮质激素停药时间少于 4 周,面部使用类维生素 A 药物,包括维生素 A 停药时间少于 4 周;
  • 试验开始前全身性使用糖皮质激素(包括肌肉注射)、抗生素、其他的全身性痤疮治疗停药时间少于 4 周,全身性类维生素 A 药物停药时间少于 6 个月;
  • 试验开始前全身性使用糖皮质激素(包括肌肉注射)、抗生素、其他的全身性痤疮治疗停药时间少于 4 周,全身性类维生素 A 药物停药时间少于 6 个月;
  • 妊娠、拟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妊娠、拟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试验开始前 3 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或器械临床试验,或者在本试验期间同时参加其他研究试验;
  • 试验开始前 3 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或器械临床试验,或者在本试验期间同时参加其他研究试验;
  • 患有面部皮肤疾病如暴发性痤疮、聚合性痤疮、日光性皮炎、面部银屑病、脂溢性皮炎、湿疹等可能干扰临床评估的皮肤病;
  • 患有面部皮肤疾病如暴发性痤疮、聚合性痤疮、日光性皮炎、面部银屑病、脂溢性皮炎、湿疹等可能干扰临床评估的皮肤病;
  • 患有可能引起皮肤病损的疾病和其他脸部的皮肤疾病,需要进行局部或全身治疗的患者;
  • 患有可能引起皮肤病损的疾病和其他脸部的皮肤疾病,需要进行局部或全身治疗的患者;
  • 可能干扰临床评估的面部留有胡须的患者;
  • 可能干扰临床评估的面部留有胡须的患者;
  • 有克罗恩病(局限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及抗生素相关性假膜性结肠炎病史;
  • 有克罗恩病(局限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及抗生素相关性假膜性结肠炎病史;
  • 因语言问题、精神异常或者大脑功能受损,不能与研究者交流或合作;
  • 因语言问题、精神异常或者大脑功能受损,不能与研究者交流或合作;
  • 伴随使用包含过氧化苯甲酰、果酸、水杨酸、维 A 酸或羟基乙酸成分的刺激性药物;
  • 伴随使用包含过氧化苯甲酰、果酸、水杨酸、维 A 酸或羟基乙酸成分的刺激性药物;
  • 试验开始前 3 月内接受过化学蜕皮术、微晶换肤、激光修复或其他光疗的患者;
  • 试验开始前 3 月内接受过化学蜕皮术、微晶换肤、激光修复或其他光疗的患者;
  • 有严重内分泌疾病、精神病、血液病、肝肾病(ALT、AST≥1.5 倍正常值高限,BUN、Cr 超过正常值高限)、心脑血管疾病及免疫功能低下者;
  • 有严重内分泌疾病、精神病、血液病、肝肾病(ALT、AST≥1.5 倍正常值高限,BUN、Cr 超过正常值高限)、心脑血管疾病及免疫功能低下者;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 试验开始前面部使用的抗生素治疗停药时间少于 2 周,其他的局部抗痤疮药物停药时间少于 2 周、面部使用的抗炎药物和皮质激素停药时间少于 4 周,面部使用类维生素 A 药物,包括维生素 A 停药时间少于 4 周;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结束时两组受试者总皮损有效率比较。

时间窗: 12 周

次要结局

  • 治疗第 2、4、8 周时,两组受试者总皮损有效率比较。(2 周、4 周、8 周)
  • 与基线相比,第 2、4、8、12 周药物总体改善情况的比较。(2 周、4 周、8 周、12 周)
  • 与基线相比,第 2、4、8、12 周时,研究者总体严重程度印象评分(EGSS)达到“光洁”或“几乎光洁”或改善度≥2 个等级的患者比例。(2 周、4 周、8 周、12 周)
  • 与基线相比,第 2、4、8、12 周炎性皮损数、非炎性皮损数和总皮损数的平均变化率。(2 周、4 周、8 周、12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慧

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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