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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10090
ChiCTR2500110090尚未招募2 期

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联合伊立替康脂质体用于抗 PD-(L)1 单抗治疗后进展的复发 / 转移性鼻咽癌

自选课题(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9月3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总有效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联合伊立替康脂质体用于抗 PD-(L)1 单抗治疗后进展的复发 / 转移性鼻咽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入组时年龄>=18 周岁;
  • ECOG 0-1 分;
  • 细胞学或组织病理确认的,至少经一线含铂化疗联合抗 PD-(L)1 单抗系统治疗进展的复发 / 转移性非角化性鼻咽癌(RM-NPC);
  • 经原位杂交检测 EB 病毒编码的小 RNA(EBER)检测阳性的鼻咽癌;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经影像学评估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重要器官的功能满足下列所有要求:
  • (1)血液学: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 ×10^9/L;2)血红蛋白(HB) >= 90 g/L;3)血小板计数(PLT) >= 90× 10^9/L;(2)肝脏功能:1)AST、ALT 和 ALP<= 2.5× ULN;2)血清总胆红素(TBil) <= 1.5 × ULN;3)血清白蛋白(ALB)>=30g/L;(3)肾脏功能:肌酐清除率(CrCl) 计算值 >= 6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rCl)或血清肌酐<=1.5×ULN;(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 <= 1.5 × ULN;
  • 育龄期(理论上为 15~49 岁女性,包括未婚、已婚或丧偶)女性受试者,首次用药前 3 天内血清妊娠检查须为阴性;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自筛选开始采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且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内持续使用采用避孕方法;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必须自筛选开始至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采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具体停止避孕时间,应由研究者决定;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且能够配合治疗、定期评估、随访及本研究相关的其他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组织或细胞病理存在其他除外鼻咽癌的成分。
  • 除诊断鼻咽癌外,受试者在首次用药前 5 年内曾患有其他类型的恶性肿瘤,且包括通过充分治疗后治愈的肿瘤。
  • 入组前 4 周内接受放射治疗;
  • 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HBsAg 阳性且 HBV-DNA 超过 1000 拷贝/ml(200 IU/ml)或高于检测下限),经治疗稳定乙型肝炎受试者可以入组研究,同时要求受试者在研究期间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活动性的丙型肝炎受试者(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阳性者;
  •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既往系统抗肿瘤治疗后抗肿瘤治疗相关不良反应(脱发除外)未恢复至 NCI-CTC AE≤1 级的患者;
  • 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以下除外: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脱发、银屑病或湿疹;由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仅需要稳定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仅需要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I 型糖尿病;
  • 本研究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接种;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需要全身性使用皮质类固醇(>10 mg 每日泼尼松或当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TNF-α抑制剂等)治疗的疾病。允许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鼻喷剂和吸入性类固醇。允许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预防造影剂过敏;
  • 对伊立替康或伊立替康脂质体过敏者及入组前 2 周内未终止使用 CYP3A、CYP2C8 和 UGT1A1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患者;
  • 既往接受过除外抗 PD-(L)1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治疗,包括抗 CTLA-4 抗体,抗 LAG-3 抗体,抗 TIM-3 抗体等;
  • 既往出现过导致抗 PD-(L)1 终止治疗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 受试者存在未能控制良好的其他基础疾病、感染、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会混淆研究结果,影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或参与研究可能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有效率

时间窗: 治疗前 12 个月,每 6 周患者接受一次影像学评估;治疗 12 个月后,每 12 周患者接受一次影像学评估。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通过电话访视,了解患者的后续治疗情况和生存状态。每 8 周进行一次生存访视。)
  • 疾病控制率(治疗前 12 个月,每 6 周患者接受一次影像学评估;治疗 12 个月后,每 12 周患者接受一次影像学评估。)
  • 无进展生存期(治疗前 12 个月,每 6 周患者接受一次影像学评估;治疗 12 个月后,每 12 周患者接受一次影像学评估。)
  • 缓解持续时间(治疗前 12 个月,每 6 周患者接受一次影像学评估;治疗 12 个月后,每 12 周患者接受一次影像学评估。)
  • 安全性 (包括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期间每次检查随访患者安全性,治疗结束后 6 个月,每月随访患者安全性。)

研究者

发起方
自选课题(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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