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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0799
CTR20220799终止1/2 期

评价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在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的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9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4月1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9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剂量递增阶段:DLT 发生情况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在复发 / 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R/R AML)中的耐受性。 次要目的: 1.评价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在 R/R AML 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评估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不同剂量下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在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r/r Aml)中的耐受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18 周岁,男女不限;
  • 形态学和 / 或病理学诊断符合 AML 诊断标准的初治 unfit AML(剂量扩展阶段)或复发 / 难治性的 AML 受试者,且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接受强烈化疗的受试者;
  • 复发 / 难治性 AML 及≥75 岁 unfit AML 受试者需 ECOG 评分 0~2 分,对于 18 岁至 74 岁(包括)初治 unfit AML 的受试者,0~3 分可入组;
  • 器官功能水平须符合以下要求:
  • (1)肝脏: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 倍正常上限(ULN);总胆红素≤1.5 x ULN(对于初治 unfit AML 受试者总胆红素≤3.0×ULN);
  • (2)肾脏:血肌酐≤1.5 x ULN(初治 unfit AML 的受试者需满足肌酐清除率<45 mL/分钟);
  • 受试者及其伴侣从签署 ICF 至末次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例如:联合激素(含雌激素和孕激素)结合抑制排卵、孕激素避孕结合抑制排卵、宫内节育器、宫内激素释放系统、双侧输精管结扎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避免性行为等);女性受试者血 HCG 检测结果必须阴性(已绝经者、子宫或双侧卵巢切除者除外)。

排除标准

  • 1.AML 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 (1)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 (2)慢性髓系白血病急变的 AML;
  • (3)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
  • 既往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等可治愈性肿瘤除外);
  • 需要持续治疗的移植物抗宿主病、接受过超过 1 次的异体干细胞移植;
  • 盐酸米托蒽醌注射液或脂质体制剂过敏史;
  • 曾接受过阿霉素或其他蒽环类治疗,且阿霉素累积剂量超过 400mg/m2(蒽环类等效剂量计算:1 mg 阿霉素=2 mg 表柔比星=2 mg 柔红霉素 =0.5 mg 去甲氧柔红霉素=0.45 mg 米托蒽醌;阿霉素脂质体除外);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 5 个半衰期内)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降白细胞治疗(羟基脲、白细胞分离术等)及预防性鞘内注射在给药前满 24 小时除外;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非血液学毒性未恢复至≤1 级(脱发、皮肤色素沉着或研究者判断可耐受事件除外);
  • 正在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但感染控制不佳者(首次给药前 1 周内存在感染进展迹象的,或由研究者判定的);
  • 预计生存期小于 3 个月;
  • 心血管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1) 长 QTc 综合征或筛选时 QTc 间期>480 ms;
  • (2) 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重度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的情况下);
  • (3) 需要治疗的严重、未控制的心律失常、不稳定性心绞痛、瓣膜病等;
  • (4) 存在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NYHA≥3 级;或持续存在的心肌病;
  • (5) 不可控的高血压(定义为在药物控制情况下,多次测量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90 mmHg);
  • (6) 在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病毒性心肌炎、严重的心包疾病病史、有急性缺血性或活动性传导系异常的心电图证据;
  • 在过去 6 个月内出现严重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上腔 / 下腔静脉血栓、下肢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
  • HBsAg 或 HBcAb 阳性、且 HBV DNA≥2000 IU/mL,或 HCV 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高于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或 HIV 抗体初筛阳性;
  • 患有其他任何严重的和 / 或不可控制的疾病,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的其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糖尿病、需要透析的肾脏疾病、严重的肝脏疾病、危及生命的自身免疫系统疾病和出血性疾病、药物滥用、神经系统疾病等);
  • 妊娠或正在哺乳的妇女。
  • 存在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递增阶段:DLT 发生情况

时间窗: 研究药物治疗开始第 1 天到第 28 天。

剂量扩展阶段:CR 率

时间窗: 不超过第二周期给药后第 28 天。

次要结局

  • 剂量递增阶段: a) 安全性终点: TEAEs(a) 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到末次给药后 28 天内;)
  • 剂量递增阶段: b) 有效性终点:CR 率、CRc 率(CR/CRi)、ORR、EFS、OS(b) 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到末次给药后 28 天内;)
  • 剂量递增阶段: c) 药代动力学特征:包括 Tmax,Cmax,AUC0-t,AUC0-∞,t1/2,CL,Vz 等(c) 第 1 周期的静脉给药前 1h 内到第二周期给药前 1h 内。)
  • 剂量扩展阶段: a) 有效性终点:CRc 率(CR/CRi)、ORR、EFS、OS。(a) 首例受试者入组到最后 1 例受试者完成疗效评价;)
  • 剂量扩展阶段: b) 安全性终点:TEAEs。(b) 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到末次给药后 28 天内;)
  • 剂量扩展阶段: c) 药代动力学特征:包括 Tmax,Cmax,AUC0-t,AUC0-∞,t1/2,CL,Vz 等(c) 第 1 周期的静脉给药前 1h 内到第二周期给药前 1h 内。)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刘延平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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