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2194已完成2 期
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治疗经 PD-1 抑制剂治疗耐药的非小细胞肺癌的开放、多中心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9 人开始时间: 2021年9月2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69
- 试验地点
- 12
- 主要终点
-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估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在经 PD-1 抑制剂治疗耐药的 NSCLC 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次要目的:评估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在经 PD-1 抑制剂治疗耐药的 NSCLC 患者中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研究和分析治疗前肿瘤组织标本中的基因表达与变异、PD-L1 和 HDAC2 蛋白表达水平; 检测治疗前血浆游离肿瘤 DNA(ctDNA)的情况;检测治疗前和治疗后 2 个周期的外周血细胞因子与临床初步疗效及安全性的潜在相关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评估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在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nsclc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男女均可;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IIIB-IV 期)NSCLC(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 IASLC 胸部肿瘤分期手册/AJCC 第 8 版诊断);
- •既往接受过含 PD-1 抑制剂方案的治疗,且出现影像学或细胞组织病理学上的疾病进展。PD-1 抑制剂应为国内外已上市产品,可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PD-1 抑制剂耐药包括原发性耐药和继发性耐药两种情况:
- •(1)原发性耐药:PD-1 抑制剂治疗过程(需至少接受 6 周或两个周期的治疗)中最佳疗效反应为疾病进展(PD),或疾病稳定(SD)持续时间<6 个月;
- •(2)继发性耐药:PD-1 抑制剂治疗过程(治疗时间≥6 个月)中最佳疗效反应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或 SD 持续时间≥6 个月,且在继续治疗过程中(含 PD-1 抑制剂末次用药后 3 个月内)发生了 PD;PD-1 抑制剂治疗时间(月)=(末次给药日期-首次给药日期+治疗周期天数)/30.4375;
- •既往接受过≤两线针对晚期的系统性化疗方案(其中需包含含铂化疗方案)。维持化疗(指用含铂化疗方案后无进展者接受的治疗)不计为治疗线数;既往接受过治愈为目的的辅助 / 新辅助治疗或放化疗、并且在完成治疗后≤6 个月发生了肿瘤复发或转移,计为 1 个治疗线数;
- •能够提供肿瘤组织用于伴随研究分析。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 / 后的肿瘤组织标本切片≥10 张(如经申办方医学监查人员批准,可提供少于 10 张切片),如果无法提供局部晚期 / 转移性疾病组织或组织切片需进行活检;
- •ECOG 评分为 0 或 1 分;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靶病灶可以位于以前放疗过的区域,但需影像学检查证实该部位在筛选期有疾病进展;
- •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状态下):
- •(1)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Hb)≥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
- •(2)生化检查:血清肌酐(Cr)≤1.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 综合征受试者:≤ 3×ULN);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2.5×ULN(肝转移受试者:≤5×ULN);
- •(3)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 INR 和 aPTT 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 PD-L1,PD-L2,CTLA-4 抑制剂(如 Ipilimumab)或其它特定靶向 T 细胞共刺激通道或免疫检查点通道的药物,或参加过国内外均未上市 PD-1 抑制剂的临床试验;
- •既往接受过 HDAC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西达本胺、恩替诺特;
- •既往出现过对 PD-1 治疗不耐受的情况;
- •已知驱动基因 EGFR、ALK、ROS1 或 RET 变异;
-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靶向治疗、抗血管生成治疗、免疫治疗、放疗、肿瘤栓塞术等)或未获批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 / 器械,或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接受>30Gy 的肺部放疗;对非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进行的姑息放疗必须在首次用药前≥2 周完成,且预计在首次用药后至少 4 周内不需接受姑息放疗可以考虑入组;
-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系统性免疫抑制药物,除外: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有活疫苗的季节性流感疫苗或新冠病毒疫苗;
-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筛选时仍存在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首次用药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 CTCAE v5.0 版≤1 级的毒性,除外脱发、或研究者评估为无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值;
- •有明显临床症状或需要引流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或首次用药前 1 个月内接受过治疗为目的的引流者,除外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胸水、少量腹水、少量且无临床症状的心包积液;
- •首次用药前 2 年内具有需要系统性治疗(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允许使用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
- •已知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既往已接受脑转移治疗(如手术,放疗等)、保持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神经系统症状至少在首次给药 2 周前已恢复至 CTCAE v5.0 版≤1 级;
- •(2)首次给药前超过 4 周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
- •(3)至少从首次给药前 3 天开始未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治疗,或接受剂量稳定,或剂量逐渐降低的≤10 mg/天的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 •(1)在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见附录 4)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2)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 •(3)有临床意义的 QTcF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 QTcF 间期>470ms(女性)和>450ms(男性)(公式见附录 5);
- •(4)筛选期有症状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
- •(5)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 •(6)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的心脑血管疾病;
- •首次用药前 2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出血(如消化道出血等),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苯丙香豆素,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或筛选期时研究者判断存在明确的高危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阳性不能排除胃肠道出血、间歇性咯血等);
- •筛选期胸部影像学显示有可疑间质性肺病(ILD)或肺纤维化或需要治疗的肺部炎症;或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有接受口服或静脉注射类固醇治疗的肺病病史,或既往接受 PD-1 抑制剂治疗后出现过免疫相关性肺炎;
- •筛选期存在明显的胃肠道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小肠切除术后或全胃切除等);或既往有消化道穿孔和 / 或瘘管病史;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有消化性溃疡病史;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发生过肠梗阻;
- •筛选期尿常规检查尿蛋白≥2+时,应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如定量尿蛋白≥ 1g/24 h 不能入组,如尿蛋白≥2+未进行定量检查不能入组;但尿蛋白≥2+,定量检查<1g/24 h 可以入组;
- •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 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 •活动期需要静脉注射治疗的感染。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等住院治疗);
- •活动性的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伴有病毒复制阳性)或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伴有病毒复制阳性);HIV 阳性/AIDS 或其他严重感染性疾病;
-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肺栓塞,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发生过深静脉血栓或其它任何严重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或浅表静脉血栓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首次用药前完全缓解至少 2 年且预估在研究期间无需其他治疗;
- •对任一研究药物成分有禁忌证;
- •对单克隆抗体、西达本胺或研究药物的任何已知辅料有超敏反应史;
-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的依从性;
- •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末次使用西达本胺后 12 周内或末次使用恩沃利单抗 150 天内(以最晚时间为准)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患者本人或男性患者的配偶[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且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最后 1 例在组受试者完成 6 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次要结局
- 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进展时间(TTP)、至缓解时间(TTR)(最后 1 例在组受试者完成 6 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 总生存期(OS)(最后 1 例在组受试者完成 6 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 安全性指标: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按照 CTCAE v5.0 标准判断)、各项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指标的变化(最后 1 例在组受试者完成 6 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研究者
王欣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微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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