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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06236
ChiCTR2500106236尚未招募4 期

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多西他赛在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中跨线治疗的疗效及安全性

自选课题(自筹)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7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6 个月无进展生存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主要目的:评估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多西他赛二线治疗一线 PD-(L)1 抑制剂联合化疗失败的晚期 NSCLC 患者疗效及安全性; 2.探索性目的:探索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多西他赛二线治疗疗效相关潜在生物标志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 NSCLC(AJCC 第九版 TNM 分期);
  • 2.无已知 EGFR 突变或 ALK、ROS1 重排;
  • 3.针对转移性 NSCLC 既往一线抗 PD-(L)1 抗体联合含铂双药化疗进展;
  • 4.一线治疗 PFS>=84 天;
  • 5.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确定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况评分(PS)<=1 分;
  • 7.患者必须器官功能良好,证据为在入组前≤7 天达到以下实验室检查值:
  • (1)患者在筛选期采集血样之前 14 天内(含 14 天)不需要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血小板>=80×10^9/L;
  • 血红蛋白>=90g/L;
  • (2) 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按慢性肾脏疾病流行病学协作组公式估计的肾小球滤过率(GFR)>=60mL/min/1.73m^2;
  • (3)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对于有肝转移证据的患者,则 AST 和 ALT 均<=5.0×ULN。如果 AST 和 / 或 ALT>1.5×ULN,碱性磷酸酶应<=2.5×ULN;
  • (4)血清总胆红素<=1.5×ULN;
  • (5)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 (6)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8.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并理解且同意遵守研究要求和评估计划;
  • 9.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75 岁;
  • 10.有生育能力的患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以及替雷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120 天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1.既往接受过多西他赛治疗;
  • 2.既往接受过抗 PD-(L)1 抗体以外的免疫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 CTLA-4、抗 TIGIT、抗 OX40、和抗 PD-(L)1/VEGF 双特异抗体;
  • 3.既往接受过抗血管药物治疗;
  • 4.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尚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或稳定(不太可能会带来安全性风险的不良事件,比如脱发、神经病变或特定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等除外)。
  • 5.既往抗 PD-(L)1 抗体治疗后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定义如下:
  • (1)与抗 PD-1/PD-L1 治疗相关的≥3 级 AE,且标准治疗无效并需要终止治疗;与抗 PD-(L)1 抗体治疗相关的≥2 级 imAE,除非暂停抗 PD-(L)1 抗体治疗和 / 或类固醇治疗后 AE 已恢复或控制良好,但既往结肠炎、脑炎、心肌炎、肝炎、葡萄膜炎和肺部炎症除外;
  • (2)与抗 PD-(L)1 抗体相关的任何级别的中枢神经系统(CNS)或眼部 AE。(注:既往发生内分泌 AE 的患者如果在适当的替代治疗后能够维持稳定且无症状,则允许研究药物首次给药);
  • 6.患有转移性 NSCLC 导致的脑膜转移,或存在活动性脑转移。注:筛选时稳定的患者,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才可以入选:
  • (1)筛选时的脑成像无立即进展证据,临床稳定至少 2 周,且无新发脑转移证据;
  • (2)CNS 以外的可测量病灶和 / 或可评估疾病;
  • (3)当前无需皮质类固醇治疗 CNS 疾病,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的 3 天停用类固醇,允许使用稳定剂量的抗惊厥药。
  • 7.控制不良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频繁引流的腹水(干预后<=14 天复发);
  • 8.存在由转移性疾病导致且手术和 / 或放疗未根治的脊髓压迫的患者,或既往接受诊断并治疗但无证据表明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疾病已临床稳定>2 周的脊髓压迫患者;
  • 9.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用于控制癌症的任何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的患者;
  • 10.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且可能复发的患者;
  • 11.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14 天有任何需要用皮质类固醇全身治疗(剂量高于 10mg/d 的泼尼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症;
  • 12.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14 天内存在需要接受全身用抗菌药、抗真菌药或抗病毒治疗(不包括肝炎的抗病毒治疗)的重度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感染等);
  • 13.经研究者判定的活动性病毒性肝炎患者:
  • (1)HBV DNA>=500 IU/mL 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仅对抗 HBc 抗体呈阳性的患者进行 HBV DNA 检测);
  • (2)HCV RNA 检测阳性患者(仅对 HCV 抗体阳性患者进行 HCV RNA 检测);
  • 14.对替雷利珠单抗和多西他赛,或者制剂中任何成分,或者容器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15.入组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预计研究期间或替雷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5 个月内需要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16.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不利于研究药物给药,影响药物毒性或 AE 的解释,或导致研究执行的依从性不足或降低的基础疾病(包括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
  • 17.有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未能控制的其他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急性肺病等,研究者评估认为对研究治疗有影响的患者;
  • 18.已知的 HIV 感染史;
  • 19.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28 天接受过任何大型外科手术。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患者必须已从干预治疗的毒性和 / 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 20.既往曾进行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 21.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2 年有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本研究中正在研究的特定癌症以及已经治愈的局部复发性癌症(例如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性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 22.同时参与另一项治疗性临床试验。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生育孩子的男性及女性患者;
  • 存在以下任意一项心血管风险因素:
  • (1)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 天存在心源性胸痛,定义为限制日常生活器械运动的中度疼痛;
  • (2)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 天存在症状性肺栓塞;
  • (3)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 个月存在任何急性心肌梗死病史;
  • (4)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 个月存在任何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 III 级或 IV 级的心力衰竭史;
  • (5)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 个月存在任何严重程度≥2 级的室性心律失常事件;
  • (6)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 个月存在任何脑血管意外病史;
  • (7)校正后的 QT 间期(QTc)>450 ms(男性)或>480ms(女性)(注:如果初次 ECG 的 QTc 间期大于上述正常上限,将进行后续 ECG 以排除结果);
  • (8)通过超声心动图(ECHO)评估,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正常下限(LLN);
  • (9)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 天,尽管使用了标准降压药物治疗,但仍然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10)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 天出现的任何晕厥或癫痫发作。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6 个月无进展生存率

时间窗: 6 个月时未发生疾病进展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患者比例

次要结局

  • 缓解持续时间(DoR)(肿瘤第一次评估为 CR 或 PR 开始到第一次评估为 PD 或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
  • 客观缓解率(ORR)(肿瘤缩小达到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的患者比例)
  • 无进展生存期(PFS)(从首次给药至首次由研究者评估确定为疾病进展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
  • 安全性(受试者接受试验药物后出现的任何不良医学事件)
  • 总生存期(OS)(从首次给药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
  • 疾病控制率(DCR)(肿瘤缩小或稳定且保持一定时间的患者比例)

研究者

发起方
自选课题(自筹)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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