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TR20232656
CTR20232656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在既往未经治疗的大 B 细胞淋巴瘤患者中比较 GLOFITAMAB(RO7082859)联合维泊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泼尼松(POLA-R-CHP)与 POLA-R-CHP 的疗效和安全性的 III 期、多中心、随机、开放性研究

未提供2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26 人开始时间: 2023年8月2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26
试验地点
27
主要终点
PFS,定义为从随机化至首次发生疾病进展或复发(使用恶性淋巴瘤的 Lugano 缓解标准(以下简称 2014 Lugano 缓解标准)),由 IRF 确定,或全因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时间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试验目的是证明试验组相对于对照治疗的优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 18-80 岁,且愿意遵守研究方案程序
  • 既往未经治疗的 CD20 阳性 LBCL 参与者,包括以下 2022 WHO 淋巴肿瘤分类诊断之一:
  • DLBCL,非特指(NOS),包括生发 B 细胞类型、活化 B 细胞类型
  • T 细胞 / 组织细胞富集的大 B 细胞淋巴瘤
  • EB 病毒阳性 DLBCL,NOS
  • 间变性淋巴瘤激酶阳性大 B 细胞淋巴瘤
  • 卡波西肉瘤相关疱疹病毒 / 人疱疹病毒-8 阳性 DLBCL
  • DLBCL/HGBCL 伴 MYC 和 BCL2 重排
  • HGBCL,NOS
  • 能够提供存档或新鲜采集的肿瘤组织
  • IPI 2 参与者人数将限制在总样本量的 35%
  • ECOG 体能状态为 0、1 或 2 分
  • 至少存在一处二维可测量病灶,定义为 CT 或 MRI 测量的最大尺寸>1.5 cm
  • 心脏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或心脏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充足的血液学功能(除非由于基础疾病,例如广泛的骨髓受累,或研究者认为由 LBCL 造成继发于脾脏受累的脾功能亢进,但允许输注血液制品),定义如下: - 首次治疗前 14 天内血红蛋白≥9.0 g/dL,未输注浓缩 RBC - ANC≥1.0×109/L - 血小板计数≥75×109/L
  • 筛选时 HIV 检测结果为阴性,但以下情况除外: 筛选时 HIV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个体,如果在入组前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稳定、CD4 计数≥200/μL,病毒载量不可检测,并且在过去 12 个月内没有与 AIDS 相关的机会感染史,则有资格入组研究。
  • 入组前 7 天内 SARS-CoV-2 抗原或 PCR 检测呈阴性
  • 对于法国入组的参与者:
  • 每个治疗周期研究治疗给药前 48 小时内进行 SARS-CoV-2 PCR 检测
  • 疫苗接种状态符合法国国家指南 / 建议(COSV,ANRS MIE)
  • 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同意保持禁欲(禁止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不捐献卵子,规定如下:
  • 女性参与者必须在治疗期间和 Pola-R-CHP 末次给药后 12 个月内以及托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如适用)、glofitamab 末次给药后 2 个月内(A 组参与者在第 2-8 周期接受 glofitamab)或利妥昔单抗给药后 12 个月内(B 组参与者在第 7 周期和第 8 周期接受利妥昔单抗)(以较长者为准)保持禁欲或使用每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在此期间,女性参与者必须避免捐献卵子。
  • 如果女性参与者处于绝经期后期、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闭经≥12 个月,且除绝经外无其他原因),并且未接受过永久绝育手术(即摘除卵巢、输卵管和 / 或子宫)或无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原因(例如米勒管发育不全)导致永久不育,则认为其具有生育能力。根据该定义,接受输卵管结扎的女性参与者被视为具有生育能力。可根据当地指南或法规调整具有生育能力的定义。
  • 每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和含铜宫内节育器。
  • 激素避孕方法必须辅以屏障法。
  • 应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参与者偏好和惯常生活方式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症状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方法),体外射精不是适当的避孕措施。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要求,则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 对于男性参与者:同意保持禁欲(禁止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方法,并同意不捐献精子,规定如下:
  • 如果男性参与者的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或妊娠,则必须在治疗期间和 Pola-R-CHP 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利妥昔单抗末次给药后 3 个月(B 组患者在第 7 周期和第 8 周期接受利妥昔单抗)或 glofitamab(A 组患者在第 2-8 周期接受 glofitamab)或托珠单抗(如适用)末次给药后 2 个月保持禁欲或使用每年失败率<1%的避孕套+额外避孕方法。男性参与者在此期间必须避免捐精。
  • 应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参与者偏好和惯常生活方式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症状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方法),体外射精不是适当的避孕措施。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要求,则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排除标准

  • 禁忌使用 Pola-R-CHP 或 glofitamab 的任何单个组分,包括既往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或对人源化或鼠单克隆抗体有重度过敏或速发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鼠产品敏感或过敏
  • 临床检查或进行性神经性腓骨肌萎缩症的脱髓鞘形式显示当前存在>1 级周围神经病
  •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环孢素、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药物
  • 招募时患有原发性或继发性 CNS 淋巴瘤或有 CNS 淋巴瘤病史
  • 当前诊断如下:3B 级滤泡性淋巴瘤;惰性 B 细胞淋巴瘤转化(例如,初次转化的滤泡性淋巴瘤);纵隔灰区淋巴瘤;原发性纵隔(胸腺)大 B 细胞淋巴瘤;伯基特淋巴瘤;免疫豁免部位原发性大 B 细胞淋巴瘤;原发性积液 DLBCL;以及原发性皮肤 DLBCL
  • 第 1 周期开始时 Pola-R-CHP 输注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既往接受全身免疫治疗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免疫偶联物、抗体药物偶联物、免疫 / 细胞因子和 mAb(例如,抗细胞毒性 T 淋巴细胞相关蛋白 4、抗 PD-1 和抗 PD-L1)
  • 第 1 周期开始前 3 个月内既往使用任何单克隆抗体治疗癌症
  • 第 1 周期开始前 28 天内接受过用于治疗癌症的任何试验性治疗
  • 既往接受过纵隔 / 心包区域放疗。
  • 允许对非靶病灶部位进行放疗。
  • LBCL 的既往治疗,皮质类固醇除外(见下文)
  • 皮质类固醇使用>5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用于除淋巴瘤症状控制以外的其他目的
  • 由于淋巴瘤症状控制(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外的原因,接受≤5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参与者必须记录为第 1 周期开始前接受至少 4 周的稳定剂量。
  • 筛选期间需要淋巴瘤症状控制的参与者可以以下方式接受类固醇治疗:
  • 筛选期间(包括分期最终确定前),最多可使用 5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控制淋巴瘤症状(不包括作为前期治疗的部分)。
  • 如果在研究治疗开始前急需糖皮质激素治疗以控制淋巴瘤症状,则必须在开始>50-10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治疗前完成肿瘤评估。泼尼松>50-100 mg/天或等效药物可作为前期治疗给药最长 14 天。作为前期治疗的一部分,可能不会给予长春新碱。
  • 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读的恶性肿瘤病史
  • 研究前任何时间有已治愈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或黑色素瘤或宫颈原位癌病史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研究前任何时间有无需治疗的低级别早期前列腺癌(Gleason 评分≤6 分,1 期或 2 期)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入组前接受辅助内分泌治疗治疗非转移性、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2 年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有任何其他经适当根治性治疗治愈的恶性肿瘤且在入组前未经治疗已缓解≥2 年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重大或广泛心血管疾病史,例如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级或 IV 级心脏病或客观评估 C 级或 D 级、第 1 周期开始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近期接受过大手术(第 1 周期开始前 4 周内),诊断除外
  • 当前或既往 CNS 疾病史,例如卒中、癫痫、CNS 血管炎或神经变性疾病。
  • 允许有卒中病史但在过去 2 年内未发生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并且经研究者判断无残余神经功能缺损的参与者参与研究。
  • 研究者认为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ECG 病史或存在此类情况
  • 已知或疑似慢性活动性 EB 病毒感染
  • 已知或疑似有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HLH)病史
  • 既往免疫治疗药物相关的治疗后出现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史,如下:
  • 研究入组时存在已知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或第 1 周期开始前 4 周内存在重大感染。
  • 治疗控制不佳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 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且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接受胰岛素方案治疗且血糖控制良好的 1 型糖尿病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有具有皮肤病表现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除非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
  • 有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炎症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血管血栓形成、韦格纳肉芽肿、舍格林综合征、多发性硬化或肾小球肾炎病史的参与者将无资格参与研究。 有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格林巴利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肌炎、类风湿关节炎、血管炎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参与者无资格参与研究,除非这些疾病在过去 12 个月内无需全身性治疗。
  • 具有临床意义的肝病,包括活动性病毒性肝炎或其他肝炎(见下文)、目前酗酒或肝硬化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在筛选前 12 个月内有违禁药物或酒精滥用
  • 以下任何异常实验室检查值(除非这些异常均由基础淋巴瘤引起):
  • 不存在治疗性抗凝的情况下,INR 或 PT>1.5×正常值上限(ULN)
  • 不存在狼疮抗凝物的情况下,PTT 或 aPTT>1.5×ULN
  • 血清 AST 和 ALT≥2.5×ULN
  • 总胆红素≥1.5×ULN
  • 如果已知有 Gilbert 病的参与者的总胆红素≤3.0×ULN,则可以入组。
  • 血清肌酐清除率<40 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
  • 第 1 周期第 1 天研究治疗输注前 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种此类减毒活疫苗。研究期间和参与者 B 细胞恢复前禁止接种活疫苗。
  • 仅允许在流感季节接种流感疫苗。参与者在研究治疗期间的任何时间均不得接种减毒流感活疫苗。
  • 第 1 周期第 1 天前 7 天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参与者安全的活动性感染
  • 对于法国入组的参与者:
  • 首次研究治疗(第 1 周期第 1 天)前 30 天内诊断为 SARS-CoV-2 感染,包括无症状 SARS-CoV-2 感染
  • 首次研究治疗(第 1 周期第 1 天)前 6 个月内记录有 SARS-CoV-2 感染
  • 如果参与者在首次研究治疗(第 1 周期第 1 天)前 30 天内无持续性呼吸道症状、胸部 CT 显示无肺浸润证据且 PCR 阴性,则有资格参与研究。
  • 疑似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通过阳性干扰素-γ释放试验证实)
  • 另有 9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PFS,定义为从随机化至首次发生疾病进展或复发(使用恶性淋巴瘤的 Lugano 缓解标准(以下简称 2014 Lugano 缓解标准)),由 IRF 确定,或全因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时间

时间窗: 最后一例受试者入组后的 24 个月

次要结局

  • PFS,定义为从随机化至首次发生疾病进展或复发(使用 2014 Lugano 缓解标准),由研究者确定,或全因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时间(最后一例受试者入组后的 24 个月)
  • 治疗结束时的 CR 率(根据 FDG-PET)定义为治疗结束时达到 CR(根据 2014 Lugano 缓解标准)的参与者比例;由研究者和 IRF(独立)确定(最后一例受试者入组后的 24 个月)
  • OS 定义为从随机化至全因死亡的时间(最后一例受试者入组后的 24 个月)
  • DOCR,定义为从首次记录到 CR 至发生疾病进展(根据 2014 Lugano 缓解标准),由研究者和 IRF(独立)确定,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 的时间(最后一例受试者入组后的 24 个月)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李晗

F. Hoffmann-La Roche Ltd/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enentech, Inc.

研究点 (27)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

在未经治疗的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比较GLOFITAMAB联合维泊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 | 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