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1900025468尚未招募早期 1 期
输注抗 BCMA CAR-T 细胞治疗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瞻性临床研究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资助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6 人开始时间: 2019年6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 阶段
- 早期 1 期
- 状态
- 尚未招募
- 发起方
- 入组人数
- 16
- 试验地点
- 4
- 主要终点
- 安全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抗 BCMA CAR-T 细胞治疗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观察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单臂
- 盲法
- N/a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75(—)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设定的受试者入选标准包括确诊为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无有效的治疗选择(如自体或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且以现有的疗法治疗后总生存期有限,具体要求如下:
- •年龄≥ 18 岁,≤ 75 岁的中国籍受试者;
- •根据 IMWG 诊断标准,有初次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的医学检查证明资料;
- •根据以下任一标准确定筛选时存在可测量指标:血清单克隆球蛋白(M-蛋白)水平≥ 1.0g/dL 或尿 M 蛋白水平≥ 200mg/24 小时;或血清或尿液中无可测量病灶的轻链型多发性骨髓瘤(即仅有游离轻链(FLC)可测量的多发性骨髓瘤,血清或尿 M 蛋白水平均未达到可测量标准):血清免疫球蛋白游离轻链≥ 10mg/dL 且血清免疫球蛋白κ/γ游离轻链比异常;
- •既往接受过至少 3 线多发性骨髓瘤治疗:每线治疗有至少 1 个完整治疗周期,除非对治疗方案的最佳缓解状况记录为 PD(根据 IMWG 标准);
- •接受过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PI)和一种免疫调节剂(IMiD);
- •在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疗期间或之后 12 个月内出现有客观检查资料证明的疾病进展;
- •ECOG 体能状态等级为≤ 2 分(详见附件 3);
-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数值符合以下标准:血红蛋白≥ 60g/L(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没有输注过红细胞(RBC);允许使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血小板≥ 30×109/L(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必须未接受过输注成分血支持);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 0.75×109/L(允许使用过生长因子支持,但在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必须未接受过支持治疗);AST 和 ALT≤ 3.0×正常上限(ULN);总胆红素≤ 1.2×ULN(针对先天性胆红素血症受试者,例如 Gilbert 综合征,仅要求直接胆红素≤ 1.5×ULN);肌酐清除率≥ 40ml/min/1.73 m2;校正血清钙≤ 12.5mg/dL 或游离离子钙≤ 6.5mg/dL;
- •除了脱发或周围神经病变外,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 1 级;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时和首次接受环磷酰胺和氟达拉滨治疗前的高敏感性血清妊娠检查(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必须为阴性;
- •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需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无论男女,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接受抗 BCMA CAR-T 细胞输注后至少 3 个月内)。具体避孕措施见附件 4;
- •受试者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其理解本研究的目的和程序并且愿意参加研究;
- •愿意并能够遵循本方案规定的禁忌和限制事项。
排除标准
- •受试者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标准将被排除:
-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 •曾经接受过任何一种靶向 BCMA 的治疗;
- •被诊断为或治疗过除多发性骨髓瘤之外的其他侵袭性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恶性肿瘤,且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3 年内无已知活动性疾病;或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现无疾病证据;
-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在 14 天内或至少 5 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在 14 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在 14 天内接受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在 7 天内接受免疫调节剂治疗。在 14 天内接受放疗;
- •出现下列心脏疾病:纽约心脏协会(NYHA)Ⅲ期或Ⅳ期充血性心脏衰竭;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6 个月发作过心肌梗死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搭桥(CABG);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或有不明原因的晕厥病史(非血管迷走神经性所致或非脱水所致);严重非缺血性心肌病病史;经超声心动图扫描评估,心脏功能受损(LVEF< 45%);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2 周内接受过剂量大于 60mg/d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
- •为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
- •有多发性骨髓瘤中枢神经系统受累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6 个月内发生中风或惊厥发作;
- •筛选时患有浆细胞白血病(按照标准分类,浆细胞(外周血)> 2.0×109/L)、华氏巨球蛋白血症、POEMS 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病变、脏器肿大、内分泌病变、单克隆蛋白病和皮肤改变)或原发性 AL 淀粉样变性;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如:麻疹减毒活疫苗、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等;
- •受试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
- •受试者 HBV D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 •受试者 HCV 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丙肝抗体阳性;
- •受试者梅毒抗体检查阳性且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阳性;
- •需要吸氧才能维持充分的血氧饱和度;
- •已知对抗 BCMA CAR-T 细胞(SKB394)或其辅料(包括二甲亚砜(DMSO))有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
- •严重的伴随疾病,例如: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感染、细菌感染和 / 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 3 年内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
- •不利于受试者在研究中心接受或耐受计划治疗、理解知情同意书的任何问题,或者任何研究者认为参加研究不符合受试者最佳利益(例如损害健康)的状况,或者任何可能会阻止、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规定评估的状况;
-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低剂量
静脉回输 CAR-T 细胞
高剂量组
静脉回输 CAR-T 细胞
拓展组:10 人
静脉回输 CAR-T 细胞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
客观缓解率
完全缓解率
部分缓解率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研究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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