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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300078631
ChiCTR2300078631尚未招募2 期

联合+维持化疗对比 CDK4/6 抑制剂联合内分泌治疗 HR 低表达/HER2 阴性晚期乳腺癌的前瞻、随机、 对照、开放性Ⅱ期临床研究

北京科创医学发展基金会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14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观察联合+维持化疗和 CDK4/6 抑制剂联合内分泌在 HR 低表达/HER2 阴性晚期乳腺癌中的疗效差异,为 HR 低表达/HER2 阴性晚期乳腺癌的最佳治疗提供新的依据,且探索联合+维持化疗治疗的疗效及安全性,最终提高 HR 低表达/HER2 阴性晚期乳腺癌的治疗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 年龄≥18 周岁;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为浸润性乳腺癌,并伴有转移性疾病;没有病理或细胞学证实转移性疾病的患者应通过体格检查或放射学研究获得明确的转移证据;
  • (2) 最近活检的病理报告确诊为 HR 低表达且 HER2 阴性。
  • a)HR 低表达的定义:免疫组化(IHC)ER 表达 1-50%;或 ER<1%且 PR≥1%;对于 ER 表达 1~10%或者 ER-/PR 阳性患者,需经研究者慎重评估,肿瘤负荷小且适合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 b)HER2 阴性的定义:免疫组化为 0 或 1+;如果 IHC 为 2+,则经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确认阴性。
  • (3) 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
  • (4) 要求既往未针对转移性病灶进行解救化疗,允许一线内分泌治疗;
  • (5) 既往未接受过 CDK4/6 抑制剂;如辅助治疗行 CDK4/6i 治疗,要求停药后超过 1 年出现复发转移。
  • (6) 东部肿瘤合作组表现评分(ECOG PS)表现状态 0-1 分,预期寿命大于 12 周;
  • (7) 正常器官和骨髓功能;入组前 1 周之内血常规检查基本正常(以各研究中心化验室的正常值为标准);
  •  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  血红蛋白(Hb)≥ 90 g/dL;
  • 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 入组前 1 周之内肝肾功能检查基本正常(以各研究中心化验室的正常值为标准)
  • 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
  •  谷丙转氨酶(SGPT/ALT)≤2.5×ULN(肝转移患者≤5xULN);
  •  谷草转氨酶(SGOT/AST)≤2.5×正常值上限(ULN);
  •  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
  • (8) 入组前所有不良反应恢复至≤1 级(NCI CTCAE 5.0 版);
  • (9) 无主要器官的功能障碍,未并发心脏疾病者;
  • (10)有生育潜力的妇女和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开始前和研究参与期间使用适当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1) 有症状的、未能控制的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但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根治性脑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如影像学证实稳定已维持至少 1 个月,且已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 2 周、无临床症状者可以纳入。
  • (2) 入组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化疗、重大手术、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入组前 1 周内接受过内分泌治疗;入组前 6 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
  • (3) 入组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新药临床试验;
  • (4)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气压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 (5) 既往 3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根治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
  • (6) 患有严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1)活动性病毒感染,如 HIV、HBV 活动期(HbsAg 阳性且 HBV-DNA≥103,丙型肝炎抗体阳性);
  • 2)既往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不可控制的高血压;入组前 6 个与内的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包炎、心肌炎等;按 NYHA 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 3)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根据临床诊疗规范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 / 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3°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 (7)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患者;或伴有吞咽及吸收功能障碍;
  • (8)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其他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的患者;
  • (9) 已知对本方案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HCV 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10)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 (11)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A

B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次要结局

  • 总的无进展生存期
  • 总生存期
  • 临床获益率
  • 疾病控制率

研究者

发起方
北京科创医学发展基金会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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