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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ONC-17013108
ChiCTR-ONC-17013108进行中(未招募)治疗新技术临床试验

阿帕替尼用于含铂方案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胸腺恶性肿瘤的Ⅱ期临床研究

1.合作单位-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2 人开始时间: 2017年10月3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治疗新技术临床试验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52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观察和评价甲磺酸阿帕替尼片用于一线或多线化疗后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胸腺恶性肿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观察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18 岁~75 岁;
  • 2.经病理学确诊的胸腺肿瘤(WHO 标准);
  • 3.ECOG 评分:0-2 分;
  • 4.预计生存期 ≥ 3 月;
  • 5.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 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 G-CSF 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 a. HB≥90 g/L;
  • b. ANC≥1.5×109/L;
  • c. PLT≥80×109/L;
  •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 a. TBIL<1.5ULN;
  • b. ALT 和 AST<2.5ULN,而对于肝转移患者则< 5ULN;
  • c. 血清 Cr≤1.25ULN 或
  • 内生肌酐清除率> 45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6.育龄妇女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或在入组前 7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8 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8 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或已手术绝育;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1.局部复发有根治性放疗指征的;
  • 2.活动性的脑转移、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患者,或筛选时影像学 CT 或 MRI 检查发现脑或软脑膜的疾病(随机前 21 天已完成治疗且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但需经颅脑 MRI、CT 或静脉造影评价确认为无脑出血症状);
  • 3.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病灶距大血管 ≤ 5 mm、或存在侵入局部大血管的中心型肿瘤;
  • 4.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存在明显肺部空洞性或坏死性肿瘤;
  • 5.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 或者舒张压≥90 mmHg,尽管进行了最佳药物治疗);
  • 6.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 7.按 NYHA 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 8.凝血功能异常(INR>1.5 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 秒或 APTT >1.5 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 9.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 K 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药物治疗的患者;
  • 注: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肝素(成人每日用量为 0.6 万~1.2 万 U)或小剂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 100 mg);
  • 10.随机前 2 个月内存在明显的咳鲜血、或每日咯血量达半茶勺(2.5ml)或以上;
  • 11.随机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
  • 12.随机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13.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人,凝血机能障碍,血小板减少,脾功能亢进等);
  • 14.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 15.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折或溃疡;
  • 16.具有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 17.随机前的 6 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 18.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或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量≥1.0 g;
  • 19.有临床症状、需要外科处理的浆膜腔积液(包括胸水、腹水、心包积液);
  • 20.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
  • 21.活动性感染需要抗微生物治疗的(例如需采用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治疗的);
  • 22.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 23.随机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
  • 24.随机前使用过 VEGFR 抑制剂的;
  • 25.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 26.随机前 7 天内接受过强效 CYP3A4 抑制剂治疗,或参加研究前 12 天内接受过强效 CYP3A4 诱导剂治疗者;
  • 27.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患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 28.研究者判断其他可能影响临床研究进行及研究结果判定的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阿帕替尼口服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次要结局

  • 生活质量评估
  • 总生存时间
  • 疾病控制率
  • 客观缓解率
  • 缓解维持时间

研究者

发起方
1.合作单位-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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