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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000029433
ChiCTR2000029433已完成4 期

连花清瘟胶囊 / 颗粒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疑似病例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40 人开始时间: 2020年2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240
试验地点
7
主要终点
临床症状(发热、乏力、咳嗽)痊愈率及痊愈时间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未说明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符合诊疗方案中疑似病例诊断标准者;
  • 年龄 18 岁以上(含 18 岁),男女不限;
  • 入组时具备主要症状(发热、咳嗽、乏力)任一症状;
  • 研究开始前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原发性免疫缺陷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先天性呼吸道畸形、先天性心脏病、胃食管反流症、肺发育异常等基础疾病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有明确细菌感染证据。
  • 有以下状况的受试者:需每日治疗的哮喘,任何其他慢性呼吸道疾病,呼吸系统细菌感染如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鼻窦炎,中耳炎等其他影响临床试验评估的呼吸道疾病。胸部 CT 证实存在严重的肺间质病变、支气管扩张等基础性肺部疾病患者。
  • 重症肺炎需要机械通气者。
  • 经研究者判断,既往或现在患有的疾病,可能影响患者参加试验或影响研究的转归,包括:恶性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肝肾疾患、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和内分泌疾病;现患有严重影响免疫系统的疾病,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血液系统,或脾切除、器官移植术等;
  • 近 3 个月内参与过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史者,或已知对本药成分过敏者。
  •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不适合入组或者影响受试者疗效评价的因素。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常规治疗+连花清瘟胶囊 / 颗粒

胶囊 4 粒 / 次 或 颗粒 1 袋 / 次,一日 3 次

常规治疗

按第四版诊疗方案中规定治疗,不使用中药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临床症状(发热、乏力、咳嗽)痊愈率及痊愈时间

次要结局

  • 治疗期间病情加重的比例(符合诊疗方案中重症、危重症定义)
  • 单项症状消失率及主要症状消失时间
  • CT 好转的比例
  • 疾病痊愈比例
  • 血常规
  • 生化指标

研究者

研究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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