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4901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在 Claudin18.2 阳性、HER2 阴性、晚期 / 转移性胃、胃食管结合部或食管腺癌受试者中评价 Sonesitatug vedotin 联合卡培他滨联合或不联合 Rilvegostomig 一线治疗的多中心、随机对照、III 期研究(CLARITY-Gastric 02)
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有限公司26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2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发起方
- 试验地点
- 268
- 主要终点
- 队列 1:通过评估 PFS,证明 AZD0901 + AZD2936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优效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队列 1:通过评估 PFS,证明 sonesitatug vedotin + rilvegostomig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优效性。 通过评估 OS,证明 sonesitatug vedotin + rilvegostomig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优效性。 队列 2:通过评估 PFS,证明 sonesitatug vedotin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优效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主要目的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单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时必须年满 18 岁或达到研究实施地的可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法定年龄。
- •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经组织学证实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胃食管结合部或食管远端(食管远端三分之一)腺癌
- •允许既往接受辅助或新辅助化疗、放疗、放化疗和 / 或抗 PD-1/PD-L1 治疗胃/GEJ/食管癌,前提是治疗期间受试者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末次治疗方案的末次给药(以最后一次为准)至少不晚于诊断为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前 6 个月。允许接受姑息放射疗法,但必须在随机化前 2 周完成。
- •在根据中心检测结果进行随机化之前,提供足以评估 CLDN18.2 和 PD-L1 表达的 FFPE 肿瘤样本(新采集或存档)。FFPE 样本必须是筛选开始前≤3 个月采集的存档样本或筛选第 1 部分或筛选第 2 部分期间新鲜采集的肿瘤活检样本。有关样本要求的更多详细内容请见实验室手册。
- •注:当地检测结果不能用于确定 CLDN18.2 或 PD-L1 表达的合格性。
- •注:如果另一项阿斯利康研究筛选(在同一中心检测实验室)部分已使用相同的检测方法、检测平台和评分手册评估了 CLDN18.2 或 PD-L1 状态,且样本符合本研究的要求,则其检测结果可用于确定合格性。
- •阳性 CLDN18.2 表达定义为≥XX% TC 存在任何强度细胞膜 IHC 染色,通过中心 IHC 检测,使用经验证的试验用 VENTANA CLDN18.2(SP455)RxDx 检测试剂盒前瞻性确定。根据中心检测结果,CLDN18.2 状态未知或 CLDN18.2 状态阴性(<XX% TC 存在任何强度细胞膜 IHC 染色)受试者无资格参加研究。
- •需要根据中心 IHC 检测确认的 PD-L1 CPS 状态以及根据研究者判断的 ICI 合格性确定入组队列的合格性,如下所述:
- •a) 队列 1:只有当中心 IHC 检测确定 PD-L1 CPS≥1,且根据研究者判断认为受试者适合 ICI 治疗时,受试者才有资格入组队列 1。
- •b) 队列 2: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认为其有资格进入队列 2:
- •i. 经中心 IHC 检测确定 PD-L1 CPS<1
- •ii. 经中心 IHC 检测确定 PD-L1 CPS≥1,而受试者不适合 ICI 治疗,定义为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
- •根据当地批准和 / 或指南,不建议使用 ICI
- •经研究者评估后,ICI 治疗方法的风险 / 获益特征不适合受试者
- •注:对于入组队列 2 的 CPS≥1 的受试者,应在 eCRF 中记录无资格入组队列 1 的原因。
- •筛选时基线前 2 周内和随机化前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且未恶化至>1。
- •最低预期存活时间≥12 周。
- •存在至少一个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准确评估的可测量和 / 或不可测量病灶。
- •a) 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如果在最近一次放疗后进展但边界清晰,则可视为可测量病灶。
- •b) 对于在筛选时和 / 或治疗期间接受活检的受试者,尽管不作要求,但活检病灶最好不同于 RECIST 1.1 评价所用的任何靶病灶。
- •受试者或受试者伴侣所采用的避孕措施应当符合当地有关临床研究受试者避孕方法的相关规定。
- •从入组至整个研究期间使用避孕套加另一种避孕方法,直至末次研究干预治疗后至少 7 个月或以接受的研究者选择治疗方案的处方信息规定为准。必须遵循最长洗脱期。
- •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在上述对男性受试者指定的必须时期内也必须至少采用一种高效避孕方法。此外,男性受试者在此期间必须避免授精或捐献精子。如需保留精子,则应考虑在入选本研究前进行。
- •对于正在接受 HRT 且不确定绝经状态的女性,研究期间如希望继续使用 HRT,则要求其使用一种研究方案中规定的 FOCBP 应采取的避孕措施。否则,必须终止 HRT 治疗,以便在随机化前确认绝经后状态。
- •从入组至整个研究期间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使用一种高效避孕方法,直至末次研究干预治疗后至少 7 个月或以接受的研究者选择治疗方案的处方信息规定为准。必须遵循最长洗脱期。
- •如果女性受试者为 FOCBP,其未绝育男性伴侣必须在上述期限内使用含杀精剂的男用避孕套(注:以男用避孕套作为唯一避孕方法并不可靠)。
- •女性受试者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哺乳,也不得捐献卵子或取出卵子自用。
- •所有 FOCBP 在筛选访视时及下述时间点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每个周期(每 21 天为一个周期)或每 2 个周期(每 14 天为一个周期)、EoT 以及治疗后第 90 天。
- •注:出生时为男性和 / 或女性,包括所有性别认同。
-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从 ICF 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 •在收集支持基因组学整合计划的基因组学整合计划研究(可选)样本之前,签署书面基因组学整合计划研究(可选)须知和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 •所有人种、性别和种族的受试者均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排除标准
- •根据研究者判定,有任何疾病的证据(如重度或未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出血疾病或与恶心、呕吐和腹泻相关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不利于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可能影响遵循方案。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经根治的恶性肿瘤,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2 年)无已知活动性病灶且潜在复发风险较低。例外情况包括充分切除的非黑素瘤皮肤癌和根治性治疗的原位疾病。
- •已知 HER2 阳性状态的受试者,其阳性定义为 IHC 3+或 IHC 2+/ISH+(对于 ISH 检测 HER2:CEP17 比≥2 或平均 HER2 拷贝数≥6.0 信号 / 细胞的病例,视为 HER2 阳性)。受试者必须通过 IHC/ISH 进行当地(或曾经进行过)HER2 检测确认 HER2 状态;HER2 不明确或未知者不合格。将使用最新的 HER2 状态结果确定合格性。
- •受试者有显著或不稳定胃出血和 / 或未经治疗的胃溃疡。
- •排除目前处于活动期或有自身免疫性或炎症性疾病病史,需要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全身性治疗或经研究者评估认为由于存在不适当的风险而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受试者。该标准的例外情况如下,前提是没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炎症性疾病的肺部表现:
- •b) 在临床上可控且激素替代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例如,桥本氏病后)或垂体功能减退症。
- •c) 任何不需要全身治疗的慢性皮肤疾病受试者。
- •d) 仅依靠饮食即可控制的乳糜泻受试者。
- •e) 仅队列 2:可纳入既往有非活动性自身免疫性或炎症性疾病病史且在过去 2 年内不需要全身性治疗来控制疾病的受试者。
- •有脊髓压迫或临床活动性 CNS 转移,定义为未治疗和有症状,或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以控制相关症状。发生临床非活动性脑部转移的受试者可入选本研究。如果受试者接受脑部转移治疗后不再具有症状且无需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并已从放疗急性毒性反应中恢复,则可入选本研究。放疗结束距研究随机化的时间必须至少为 2 周。
- •随机化前 12 个月内有脑灌注问题(如颈动脉狭窄)或卒中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缺血性、出血性、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隐源性或脑干问题。
- •CNS 病理包括但不限于:
- •a) 随机化前 3 个月内发生癫痫、惊厥发作、出血 / 血肿或失语。
- •b) 重度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小脑疾病、重度未受控制的精神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累及 CNS 的精神病。
- •c) 该标准的例外情况如下:
- •如果在过去 5 年内无活动性惊厥发作,则允许有惊厥发作史的受试者参加研究。
- •已知受试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角膜疾病(例如,活动性角膜炎或角膜溃疡)。
- •筛选时最近一次体重采集后 1 个月内报告体重下降≥10%的受试者。
- •患具有临床意义的胸腔积液或腹水和 / 或需要引流、腹膜分流或留置导管 / 引流的胸腔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
- •因胃或胃肠梗阻而需要肠外营养支持的受试者。
- •筛选时≥CTCAE 2 级的周围神经病变(感觉或运动)。
-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出现持续性毒性事件(脱发除外),尚未改善至≤1 级或基线水平。
- •注:存在研究者认为与既往抗癌治疗相关的以下慢性、稳定的 2 级毒性(定义为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至少 3 个月内未恶化至>2 级,并通过 SoC 可控制)的受试者可入组研究:
- •c) HRT 可控制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允许既往 ICI 治疗后残留 1 级或 2 级内分泌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I 型糖尿病、高血糖症、肾上腺功能不全、肾上腺炎)。
- •d) 具有不可逆毒性(例如,听力丧失)且研究者认为合理预期下研究治疗不会导致加重的受试者可入选。
- •随机化前 6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血栓栓塞事件史:该标准的例外情况如下:
- •a) 无肺栓塞史的输液港或导管内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受试者如果不需要治疗或者在开始研究干预治疗之前已经使用抗凝剂稳定治疗 3 个月或更长时间,则可以入组 / 随机化,但应对其进行密切监测。请注意关于华法林和维生素 K 拮抗剂的排除标准 36
- •有器官移植或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史。
- •有以下任何心脏异常的受试者:
- •a) 平均静息校正后的 QT 间期(QTcF)>470 msec(根据筛选期重复三次 ECG 检查结果)。
- •b) 有以下病史:有症状或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如多灶性室性期前收缩、二联律、三联律、室性心动过速)(NCI CTCAE v5.0 3 级);尽管接受了治疗但仍有症状或未受控制的房颤,或无症状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 •注:在开始研究干预治疗前,应纠正可能增加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血清电解质(即钠、钾、钙、镁)异常。
- •c) 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60 mmHg 和舒张压≥100 mmHg)。
- •d) 随机化前 12 个月内出现过急性冠脉综合征 / 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接受过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联合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冠脉搭桥手术。
- •e) 有心肌病既往史或现病史或心肌炎病史。
- •g) 筛选时,ECHO 测定的 LVEF<50%。
- •h) 心脏功能 NYHA 分级≥II 级。
- •i)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需要引流。
- •j) 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心血管和脑血管疾病。
- •随机化前 3 个月内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或糖尿病神经病变。
- •有药物诱导的非感染性 ILD/非感染性肺炎(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类固醇激素)的病史。有放射性肺炎史且临床和影像学上已消退、不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受试者可能有资格参加研究。在受试者入组前,研究者必须逐例仔细评价获益-风险评估并与阿斯利康研究医生进行讨论。
- •未受控制的活动性全身真菌感染、细菌感染或其他感染(定义为表现出感染相关的持续体征 / 症状,在采用适当的抗生素或其他治疗后仍无改善)。
- •特定感染性疾病排除标准:
- •a) 活动性甲型肝炎感染
- •b) 已知患有未受控制的乙型肝炎和 / 或慢性或活动性乙型肝炎且 HBV DNA≥100 IU/mL,参见图 3 了解筛检和合格性算法。
- •i. HBsAg 阳性的受试者如果 HBV DNA<100 IU/mL 且同意开始或维持抗病毒治疗,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 •ii. HBsAg 阴性且 HBV 病毒载量‘’可检出‘’的受试者如果 HBV DNA<100 IU/mL 且同意开始或维持抗病毒治疗,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 •iii. HBsAg 阴性、抗 HBc 阳性和 HBV DNA‘’不可检出‘’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 •iv. HBsAg 阴性、抗 HBc 阴性和抗 HBs 阳性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 •v. HBsAg 阳性或 HBV DNA 可检出的受试者应在抗癌治疗期间以及抗癌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12 个月内接受抗病毒预防治疗。受试者在开始研究干预治疗前应接受至少 2 周的抗病毒预防治疗。其他管理指南请参见第 8.3.4.1 节。
- 另有 33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队列 1:通过评估 PFS,证明 AZD0901 + AZD2936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优效性。
时间窗: 整个研究期间
队列 1:通过评估 OS,证明 AZD0901 + AZD2936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优效性。
时间窗: 整个研究期间
队列 2:通过评估 PFS,证明 AZD0901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优效性。
时间窗: 整个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队列 1:评估 AZD2936 的 PK。(整个研究期间)
- 队列 1:通过评估 PFS,证明 AZD0901 + 纳武利尤单抗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有效性。(整个研究期间)
- 队列 1:通过评估 OS,证明 AZD0901 + 纳武利尤单抗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有效性。(整个研究期间)
- 队列 1:通过评估 ORR,证明 AZD0901 + AZD2936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有效性。(整个研究期间)
- 队列 1:通过评估 DoR,证明 AZD0901 + AZD2936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有效性。(整个研究期间)
- 队列 1:通过评估 ORR 和 DoR,证明 AZD0901 + 纳武利尤单抗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有效性。(整个研究期间)
- 队列 1:评估 AZD0901 的 PK(整个研究期间)
- 队列 1:研究 AZD0901 和 AZD2936 的免疫原性。(整个研究期间)
- 队列 1:评估 AZD0901 + AZD2936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整个研究期间)
- 队列 1:评估 AZD0901 + 纳武利尤单抗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整个研究期间)
- 队列 2:通过评估 OS,证明 AZD0901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优效性。(整个研究期间)
- 队列 2:通过评估 ORR,证明 AZD0901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有效性。(整个研究期间)
- 队列 2:通过评估 DoR,证明 AZD0901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有效性。(整个研究期间)
- 队列 2:评估 AZD0901 的 PK(整个研究期间)
- 队列 2:研究 AZD0901 的免疫原性。(整个研究期间)
- 队列 2:评估 AZD0901 + 卡培他滨相对于 SoC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整个研究期间)
研究者
研究点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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