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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1900021684
ChiCTR1900021684招募中2 期

吡咯替尼联合阿帕替尼治疗原发性 HER2 扩增 / 突变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19年3月1日最近更新:
适应症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招募中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客观有效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估吡咯替尼联合阿帕替尼治疗原发性 HER2 扩增 / 突变晚期 NSCLC 的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Observational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0 岁;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IV 期非小细胞肺癌;
  • 经肿瘤组织或血液、胸水、脑脊液等标本基因检测证实的 HER2 基因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原发性 HER2 错义突变或原发性 HER2 扩增(NGS 检测发现的 HER2 拷贝数≥3.62 或 HER2 FISH 阳性);
  • 既往至少经一线化疗或一线 ErbB 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后肿瘤进展;
  • 至少存在一处影像学可测量评估病灶;
  • ECOG 评分 0-1 分;
  •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 首次用药前经实验室检查证实患者骨髓功能、肝肾功能满足下列要求:
  • a.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mm3 (1.5×109/L);
  • b. 血小板计数(PLT)≥ 100,000/mm3(100×109/L);
  • c. 血红蛋白(Hb)≥ 8 g/dL(80 g/L);
  • d. 血清肌酐(SCr)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
  • e. 总胆红素(TBIL)≤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f. 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水平≤ 2.5 倍正常值上限(ULN),肝转移患者应≤ 5×ULN;
  • g.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倍 ULN;
  • h. 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则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显示蛋白质必须≤1g;
  • 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患有无法控制的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难治性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筛选前 12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任何有明显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QT 间期延长;有脑血管意外病史、有症状且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
  • 有显著的消化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口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 既往有出血史、有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有明确出血倾向的患者,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脉管炎等;
  •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折,或有愈合不良伤口;
  • 重要呼吸系统病史如支气管扩张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脓肿、肺栓塞等;
  • 活动性的严重临床感染(>NCI-CTCAE,3.0 版本 2 级感染标准)及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等病毒感染;
  • 有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
  • 合并既往未经治疗过的除原发性肺癌之外的其他肿瘤;
  • 研究开始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 曾接受过吡咯替尼和 / 或阿帕替尼治疗;
  • 对本组使用药物有严重不良反应和过敏者;
  •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有生育能力且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阳性的女性患者,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愿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患者;
  • 患者具有严重的伴随疾病,或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靶向治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有效率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
  • 疾病控制率
  • 不良反应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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