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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ical Trials/CTR20191879
CTR20191879Active, not recruitingPhase 3

病毒学抑制的 HIV-1 感染成人换药为 DTG/3TC 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的 III 期、随机、多中心、开放性、非劣效性研究

Not provided131 sites in 6 countries41 target enrollmentStarted: December 17, 2019

Trial Snapshot

Phase
Phase 3
Status
Active, not recruiting
Enrollment
41
Locations
131
Primary Endpoint
主要终点是 ITT-E 人群中在第 48 周时根据 FDA 快照类别达到病毒治疗失败终点的受试者比例。

Study Overview

Brief Summary

No summary available.

Detailed Description

证明换用多替拉韦 / 拉米夫定固定剂量复方制剂每日一次治疗 48 周在病毒学抑制的 HIV-1 成人中的抗病毒活性非劣效于当前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继续用药的结果

Study Design

Study Type
安全性和有效性
Allocation
随机化
Intervention Model
平行分组
Masking
开放

Eligibility Criteria

Ages
18岁(最小年龄) to 无岁(最大年龄) (—)
Sex
All
Accepts Healthy Volunteers
No

Inclusion Criteria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满 18 岁
  • 有筛选前 12 个月内至少 2 次血浆 HIV-1 RNA 测量值<50 c/mL 的文件证明:一次在筛选前 6-12 个月窗口内,一次在筛选前 6 个月内
  • 筛选时血浆 HIV-1 RNA<50 c/mL
  • 必须在筛选前至少 3 个月期间连续使用当前方案(初始或第二种 cART 治疗方案)。任何以前发生过的换药,定义为曾同时更换一种或多种药物,必须是出于耐受性和 / 或安全性问题的考虑,或由于药物可及性,便捷 / 简化的情况而进行的换药,而绝对不能是由于可疑或确认的治疗失败而进行的换药。以下换药情况(如果是唯一的一次换药)可以不被视为方案变更:a. 允许从使用 RTV 增强的 PI 换用可比司他增强的同一个 PI(反之亦然)。b. 从拉米夫定(3TC)换用恩曲他滨(FTC)(反之亦然)c. 从富马酸替诺福韦酯(TDF)换用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反之亦然)。筛选前可接受的稳定 cART 治疗方案包括 2 NRTI 以及:● INI(初始或第二次 cART 治疗方案)● NNRTI(初始或第二次 cART 治疗方案)● 增强的 PI(或未增强的阿扎那韦[ATV])(初始或第二次基于 PI 的 cART 治疗方案)注:确诊 HIV-1 感染后,三联 ART 与任何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联用时间≤10 天不被视为既往 cART 治疗方案。
  • 男性和女性 a. 女性受试者:女性受试者如果未妊娠[通过筛选时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查阴性和随机化时尿 hCG 检查阴性证实(若当地实验室可检测并可在随机化前 24 小时内获得结果,则可考虑随机化时进行当地血清 hCG 检查)]、未哺乳和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不是第 11.4.1 节规定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或 ● 同意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至末次给药后至少 2 周期间遵循第 11.4.2 节所述避孕指南的 WOCBP。研究者应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时评价避孕措施的有效性。研究者负责确保受试者了解如何正确使用这些避孕方法。应告知所有受试者较为安全的性行为,包括有效避孕方法(如男用避孕套)的使用、获益 / 风险和将 HIV 传播给未感染者的风险。●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活动,从而降低早期无法检测妊娠女性的入选风险。
  •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中所述的知情同意,包括遵循知情同意表和本方案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Exclusion Criteria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 有任何活动性 CDCIII 期疾病的证据[CDC, 2014],除外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 Kaposi 肉瘤。历史或当前 CD4 细胞计数低于 200 个/mm3 不是排除条件
  • 由 Child-Pugh 分类确定的重度肝损伤受试者(C 类)
  • 不稳定肝脏疾病(定义为存在腹水、脑病、凝血病、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血管曲张或持续性黄疸)、肝硬化、已知胆道异常(除外吉尔伯特综合征或无症状性胆结石)。
  • 基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抗 HBc)、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抗体(抗 HBs)和 HBV DNA 检测结果,有如下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证据:● HBsAg 阳性的受试者。● 抗 HBs 阴性但抗 HBc 阳性(HBsAg 阴性)和 HBV DNA 阳性的受试者。注:抗 HBc 阳性(HBsAg 阴性)和抗 HBs 阳性(过去和 / 或目前的证据)的受试者,对 HBV 免疫可不予以排除。抗 HBc 必须为总抗 HBc 或抗 HBc 免疫球蛋白 G(IgG),不是抗 HBc IgM。有慢性乙肝感染史且目前 HBV DNA 检测不到,但正在接受 TAF/TDF 方案者应排除。
  • 预计在研究随机后治疗阶段需要进行任何丙型肝炎病毒(HCV)治疗,或预期需要 HCV 治疗且可能与 DTG 或 3TC 发生药物相互作用。
  • 未治疗的梅毒感染(筛选时快速血浆反应素[RPR]阳性,没有明确的治疗记录)。完成治疗后至少 7 天的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目前对研究干预或其组分或同类药物过敏或不耐受或有相关病史。
  • 持续存在的恶性肿瘤,除皮肤 Kaposi 肉瘤、基底细胞癌或切除的非侵袭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宫颈、肛门或阴茎上皮内瘤变外。
  • 研究者认为有重大自杀风险的受试者
  • 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受试者依从给药方案和 / 或方案评价。或可能损害受试者安全性的任何既存身体或精神状况。
  • 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研究干预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或使受试者无法口服药物的任何情况。
  • 使用过任何由单药或双药组成的 ART 方案(围产期使用过单次奈韦拉平治疗者可以允许进入研究)。
  • 目前正在使用司他夫定、去羟肌苷或奈非那韦
  • 接受研究方案禁用药物部分中列出的任何禁用药物的受试者以及不愿意或不能换用替代药物的受试者
  • 筛选前 90 天内接种 HIV-1 免疫治疗疫苗
  • 筛选前 28 天内接受过下列任何药物治疗● 放射疗法●细胞毒性化疗● 任何全身免疫抑制剂
  • 在 IP 首次给药前 28 天或试验药物的 5 个半衰期或试验药物生物作用持续时间的两倍时间内(以较长者为准)暴露于实验用药物或实验用疫苗。
  • 如果已知在筛选前的任何耐药基因分析检测结果显示,存在任何主要 NRTI 突变或任何 DTG 耐药相关突变的证据[Wensing, 2017]。更多信息请参见最新版 IAS 指南[Wensing, 2017]、SPM 和第 8 节(筛选评估)。涵盖 HIV-1 逆转录酶或整合酶基因型数据的所有耐药性报告必须在筛选后和随机化之前提供给 ViiV 以供 ViiV 病毒学部进行审查。
  • 任何经过确认的 4 级实验室检查异常。筛选期间允许进行单次重复试验,以验证结果。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 ALT≥3×ULN 且胆红素≥1.5×ULN(>35%直接胆红素)。
  • 通过 CKD-EPI 法计算的肌酐清除率<30 mL/min/1.73m2。肌酐清除率在 30-49 mL/min/1.73m2 的受试者在医学监查员审查其当前 ART 方案并提供批准后有资格参加研究。
  • 研究者认为能够妨碍受试者参加研究化合物试验的任何筛选时发现的急性实验室检查异常。
  • 在筛选前 12 个月窗口期内,以及确认病毒抑制<50 c/mL 后,任何血浆 HIV-1 RNA 测量值>200 c/mL。
  • 在筛选前 12 个月窗口期内,以及确认病毒抑制<50 c/mL 后,2 次或以上连续血浆 HIV-1 RNA 测量值≥50 c/mL。允许单次血浆 HIV-1 RNA 测量值>50 c/mL 但<200 c/mL,且确认恢复至<50 c/mL。
  • 筛选前 6 个月内的任何停药,不包括由于耐受性和 / 或安全性问题导致停用所有 ART 的短暂时间(不足 1 个月)。
  • 任何换用另一种治疗方案的历史,定义为因病毒学治疗失败(确认血浆 HIV-1 RNA≥400 c/mL)而更换一种或同时更换多种药物。
  • 随机分配后正在参加或预期被选中参加任何其他干预性研究的受试者(注:对于筛选时已经入组另一项干预性研究的受试者,在随机分配前与 ViiV Healthcare/GSK 研究团队协商后可能有资格参加本研究。考虑因素包括受试者按计划参加所有访视的能力以及可能的药物和研究程序配合度)。

Outcomes

Primary Outcomes

主要终点是 ITT-E 人群中在第 48 周时根据 FDA 快照类别达到病毒治疗失败终点的受试者比例。

Time Frame: 第 48 周

Secondary Outcomes

  • ITT-E 人群中第 24 周和第 48 周使用快照算法血浆 HIV-1 RNA<50 c/mL 的受试者比例(第 24 周和 48 周)
  • 在第 24 周时根据 FDA 快照类别达到病毒失败终点的受试者百分比(第 24 周)
  • 第 24 周和第 48 周 CD4+淋巴细胞计数和 CD4+/CD8+细胞计数比值较基线的变化(第 24 周和第 48 周)
  • 疾病进展(HIV-相关疾病、AIDS 和死亡)的发生率(NA)

Investigators

Sponsor
Not provided
Responsible Party
Sponsor
Principal Investigator

Weiwei Mu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Study Sites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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