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TR20131491
CTR20131491已完成3 期

安非他酮缓释片与艾司西酞普兰片治疗抑郁症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对照、可变剂量的临床研究

未提供2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24 人开始时间: 2015年4月2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524
试验地点
20
主要终点
HAMD-17 总分基线至急性期治疗终点的平均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安非他酮在中国抑郁症患者的急性期治疗中非劣于艾司西酞普兰。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天(最小年龄) 至 NA天(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能够与研究者进行有效沟通及填写研究相关材料,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的主要内容,并在进行任何研究评估或步骤之前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男性或女性,门诊或住院受试者,年龄≥ 18 岁。
  • 采用 MINI,符合 DSM-IV (296.2/296.3) MDD 的诊断标准,无精神病性表征,单次发作或反复发作 。
  • MDD 病程持续至少 4 周。
  • 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HAMD-17 总分≥20,且 CGI-S 严重程度分≥4
  • 经研究者总的临床评估,受试者一般躯体状况良好、适合进行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或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的治疗研究。
  • 仅对于育龄妇女:筛选时不在哺乳期且妊娠试验阴性,并同意在研究期间使用医学上接受的避孕措施(参见附录 5:育龄期妇女高效避孕方法)。
  • 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ALT)<2×上正常值上限(ULN);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1.5×ULN(如果对胆红素进行了分类且直接胆红素<35%,单独的胆红素>1.5×ULN 是可以接受的)。
  • QTc 标准:QT 间期<450 毫秒, QT 间期<480 毫秒(束支传导阻滞者),QTc 是根据 Bazett 公式(QTcB),Fridericia 公式(QTcF),或机器或手工校正心率的 QT 间期。? 受试者入组或退出,使用 QTcF。? 数据分析,使用 QTcF。QTc 基于单个或短期内三份心电图(ECG)QTc 的平均值。

排除标准

  • 现症符合 MDD 除外的其他 DSM-IV 轴 I 诊断或接受该诊断治疗(包括当前或既往诊断为神经性厌食症或神经性贪食症)。或过去 2 年内曾诊断为心境恶劣者也需被排除。
  • 现符合 DSM-IV 轴 II 诊断,研究者认为会对方案依从性造成影响。
  • 经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评估以及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自杀风险,或在筛选访视前 6 个月内有自杀行为 / 企图。
  • 现病史或既往史中存在惊厥发作或脑损伤(创伤性或疾病相关性);或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增加惊厥发生风险的疾病;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的药物或治疗方案会降低惊厥发生阈值。注:不包括儿童期单次发作的高热惊厥。
  •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进入研究的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或心电图结果等),或不适合进入研究的疾病或临床情况(如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未控制的高血压、肝脏或肾脏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异常等),可能导致安全性方面的顾虑或对安全性或疗效的评估形成干扰。存在合并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慢性呼吸疾病或其他躯体疾病)的受试者,若病情已稳定至少 3 个月、且已接受该病的标准治疗至少 3 个月,可以入选。
  • 不稳定的肝病(定义为有腹水、肝性脑病、凝血障碍、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或持续黄疸)、肝硬化、已知胆道异常(除外 Gilbert 综合征或无症状的胆结石)、[如果受试者在其他方面符合入选标准,稳定的慢性乙型*和丙型肝炎可以接受(例如筛选前 3 个月内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丙型肝炎试验结果阳性);*如果使用显著的免疫抑制或细胞毒药物,由于乙型肝炎再激活的风险,慢性稳定的乙型肝炎需排除,除非给予了慢性乙型肝炎 AASLC 实践指南所列出的抗乙型肝炎病毒药物]。
  • 对多种药物有频繁和 / 或严重的过敏反应,或已知对本研究中的任何药物或化合物有医学上显著的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
  • 基线访视前 7 天内服用方案中所禁用的精神活性药物;前 14 天内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或前 30 天内服用氟西汀。
  • 既往 6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有关安非他酮或艾司西酞普兰的研究的受试者,或既往 4 周内曾经使用安非他酮或艾司西酞普兰的受试者。
  • 在过去 30 天或药物 5 个半衰期(如果长于 30 天)内曾经参与其他与目前疾病不相关的临床研究,或在过去 3 个月内曾经参加过与目前疾病相关的临床研究。
  • 筛选访视前 3 个月内接受系统心理治疗,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启用系统心理治疗。
  • 筛选访视前 6 个月内曾经接受电休克治疗(ECT),改良电休克治疗(MECT)或经颅磁刺激(TMS)或其他物理治疗。
  • 既往足量足疗程的盐酸安非他酮或草酸艾司西酞普兰治疗失败者。
  • 既往或当前发作经两种不同类型的抗抑郁药推荐剂量足疗程(例如按说明书最大剂量治疗至少 4 周)治疗无效。
  • 既往 12 个月内受试者符合 DSM-IV 关于物质滥用(酒精或药物)或物质依赖的诊断标准。
  • 根据研究者判断其他不适于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HAMD-17 总分基线至急性期治疗终点的平均变化

时间窗: 第 8 周

次要结局

  • 反应率、缓解率、持续反应率和持续缓解率(第 8 周)
  • MADRS 总分与基线相比的变化(第 1、2、4、6、8 周)
  • HAMD-17 的第 1 项抑郁心境项评分、焦虑 / 躯体化分量表、迟滞分量表、睡眠障碍分量表评分与基线相比的变化(第 1、2、4、6、8 周)
  • CGI-S 评分与基线相比的变化(第 1、2、4、6、8 周)
  • CGI-I 评分为 1(“非常显著改善”)或 2(“明显改善”)的受试者百分比(第 1、2、4、6、8 周)
  • AE、SAE 和其他安全性指标如常规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和 ECG 与基线相比的变化(第 8 周)
  • 采用 CSFQ 对研究期间受试者的性功能与基线相比的变化(第 8 周)
  • 使用 C-SSRS 对研究期间受试者自杀行为(第 8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胡静秋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laxoSmithKline GmbH & Co. KG/Biovail Corporation/Glaxo Wellcome GmbH & Co.KG

研究点 (20)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