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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4453
CTR20244453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估 AHT-102 注射液在 CLDN18.2 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和耐受性的临床Ⅰ期研究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96 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96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估 AHT-102 注射液治疗 CLDN18.2 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 AHT-102 注射液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 或 II 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估 AHT-102 注射液治疗 CLDN18.2 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 AHT-102 注射液治疗 CLDN18.2 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免疫原性; 采用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1.1 版(RECISTV1.1)评估 AHT-102 注射液在 CLDN18.2 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采用免疫治疗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iRECIST)评估 AHT-102 注射液在 CLDN18.2 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初步抗肿瘤活性(仅 RECISTV1.1 评价为 PD 后采用 iRECIST 评价); 评估 AHT-102 注射液治疗 CLDN18.2 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药效学(PD)特征; 在剂量扩展阶段,评估 AHT-102 注射液治疗 CLDN18.2 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血液分子标志物水平的变化。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估aht-102注射液治疗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aht-102注射液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临床访视和研究相关的程序;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预计生存时间不少于 3 个月(由研究者判断);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且充分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或患者不愿接受标准治疗(标准治疗定义:国内已有共识的标准治疗指南或国内诊疗现状的标准治疗。标准治疗失败定义: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肿瘤复发转移,或治疗不耐受);
  • 受试者能够提供肿瘤组织样本(提供首次给药前一年内存档肿瘤组织或新鲜的粗针穿刺标本,剂量递增阶段有既往 CLDN18.2 检测结果的受试者除外);
  • CLDN18.2 阳性。在剂量递增阶段,经免疫组化检测≥1%肿瘤细胞 CLDN18.2 膜染色≥1+,可接受既往的 CLDN18.2 检测结果;在剂量扩展阶段,经免疫组化检测≥40%肿瘤细胞 CLDN18.2 膜染色≥2+?;
  • 美国东按照 RECISTV1.1 标准,在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在剂量扩展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 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0-1 分;
  • 首次给药前 7 天骨髓储备和器官的功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以及未接受血液成分或粒细胞集落细胞因子支持性治疗)。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 血小板计数(PLT)≥90×109/L;
  • 血红蛋白(HGB)≥90g/L;
  • 总胆红素(TBIL)≤1.5×ULN;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如有肝癌或肝转移,则 ALT 或 AST≤5×ULN;
  • 血肌酐≤ 1.2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见附录 5);尿蛋白<2+(如尿蛋白≥2+,需检测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结果<1g 允许入组)。
  • 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心电图基本正常,经矫正的 QT 间期(QTcF,QTcF=QT/RR0.33)男性≤450ms,女性≤470ms。
  •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等);育龄期的女性(定义参见附录 6)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曾经接受或正在接受 CLDN18.2 靶向治疗者(包括抗体,ADC,CAR-T 等);
  • 既往接受过或计划接受异体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 骨髓移植的受试者;
  •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允许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激素治疗;≤7 天使用皮质激素进行治疗);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和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局部姑息性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诊断性治疗)或出现过严重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有严重的无法愈合的伤口 / 溃疡 / 骨折等;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事件在给药前尚未恢复到 CTCAE5.0 等级评价≤1 级(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和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治疗稳定的 I 型糖尿病患者等);
  • 经影像学检查或病理检查证实的未经治疗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脑膜转移;
  • 已知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目前正在进展或过去 5 年内需要积极治疗。例外情况包括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早期肿瘤(原位癌或 1 级肿瘤,深度<1mm 且未累及淋巴结的非溃疡性原发性黑色素瘤),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已接受过潜在根治性治疗的乳腺原位癌;
  • 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或感染性疾病,例如在入组前 2 周内发生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治疗的急性活动性感染者或有不明原因发热超过 38℃;
  • 有遗传性的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正在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预防性抗凝除外),或 3 个月内有≥3 级的出血病史;
  •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消化道出血的高风险因素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消化道疾病(如呕吐、腹泻、胃溃疡、十二指肠炎、十二指肠溃疡、胰腺炎、肠梗阻等);
  • HIV 感染(HIV 抗体阳性);
  • 活动性 HBV 感染(HBsAg 阳性,且 HBV-DNA>正常值上限);
  • 活动性 HCV 感染(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
  • 梅毒感染者(TP-Ab 阳性,且梅毒抗体滴度阳性);
  •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的受试者;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按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IV 级心功能不全者;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抗高血压治疗后血压仍无法控制在收缩压<16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
  • 与其他药物相关的 QT 间期延长史。患有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7 天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但阿司匹林每日剂量<300mg 或局部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除外;
  • 已知对于大分子蛋白制剂、AHT-102 注射液或其辅料过敏者;
  • 已知、有记录或可疑的药物滥用受试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精神病障碍、依从性差、无法耐受静脉采血、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剂量递增阶段的第 1 治疗周期或首次给药后 21 天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最大耐受剂量(MTD)

时间窗: DLT 评价期内

Ⅱ期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整个试验周期

“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严重不良事件(SAE)和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时间窗: 整个试验周期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PK),免疫原性,初步疗效(整个试验周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伊

广西鹭港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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