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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1900023922
ChiCTR1900023922进行中(未招募)早期 1 期

全人源 CD19 或 CD22 嵌合抗原受体 T 细胞注射液(CT101A-19 或 CT102A-22)治疗复发 / 难治 / 高危 B 细胞肿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单中心、单臂临床试验

南京驯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0 人开始时间: 2019年6月17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5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安全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 CT101A-19 或 CT102A-22 治疗复发 / 难治 / 高危 B 细胞肿瘤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观察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按照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CCN)非霍奇金淋巴瘤临床实践指南(2018 年第 1 版)及急性 B 淋巴细胞白血病临床时间指南(2018 年第 1 版)的标准,确诊为 B 细胞肿瘤(包括急性 B 淋巴细胞白血病和 B 细胞淋巴瘤)的患者。
  • 2.急性 B 淋巴细胞白血病(B-ALL)受试者筛选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难治(定义为: 经过 2 线标准治疗仍未达完全缓解);2)经系统性治疗(2 线或以上)后复发; 3) 经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100 天以上出现复发 / 难治。
  • 3.B-ALL 受试者筛选前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骨髓形态学原始细胞数≥5%;2)无法耐受两种以上 TKI 抑制剂或对其耐药的 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受试者(伴 T315i 突变的 Ph+ ALL 受试者对其 TKI 的使用不做要求)。
  • 4.B 细胞淋巴瘤受试者筛选前需经过至少二线治疗(一种标准化疗方案+一种挽救性化疗)无效或复发的 B 细胞肿瘤患者。B 细胞淋巴瘤患者既往治疗需包括 CD20 单抗(经研究者确定 CD20 阴性肿瘤受试者除外)和蒽环类的标准化的治疗方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无法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b. 拒绝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c.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
  • 5.按照 2014 年 Lugano 标准,B 细胞淋巴瘤患者至少有 1 处最长径≥1.5 cm 的可测量病灶存在;B-ALL 受试者不做要求。
  • 6.年龄 18-70 岁,男女不限。
  • 7.预计生存期≥4 周。
  • 8.血清总胆红素≤ 37.2 umol/L(伴有 Gilbert 综合征患者血清总胆红素≤3.0 ULN,直接胆红素≤1.5 ULN),肌酐清除率≥30 ml/min/1.73m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小于正常值范围上限的 5 倍。
  • 9.ECOG 评分 0-1 分。
  • 10.骨髓或外周血或免疫组化 CD19 阳性或 CD22 阳性。
  • 11.经超声心动图诊断受试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12.类固醇药物:治疗剂量的类固醇需在 CAR T 细胞输注前停用至少 72 小时以上,但生理剂量的类固醇补充是允许的(<12mg/m2/d 的氢化可的松或其等价剂量)。
  • 13.受试者肺部无活动性感染。
  • 14.无外周血单采的禁忌症。
  • 15.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血清或尿妊娠检测必须呈阴性,并同意在参与试验期开始 1 年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对细胞产品中任何一种成分有过敏史者。
  • 2.根据 WHO 分型,确诊为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淋变患者。
  • 4.经 Glucksberg 标准判定为Ⅱ-Ⅳ级急性 GVHD 或经 IBMTR 指数判定严重程度为 B-D 级;入组前四周以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急性或者慢性 GVHD 患者。
  • 5.入组前 4 周内注射过活疫苗的受试者。
  • 6.与 B 淋巴细胞肿瘤中枢侵犯无关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动脉瘤,癫痫,脑卒中,老年痴呆,精神病等)。B 淋巴细胞肿瘤中枢侵犯不作为排除标准,但是否入组由研究者决定。
  • 7.严重的活动性感染(单纯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咽炎除外),或目前正在接受静脉滴注抗生素治疗,或细胞滴注前 1 周内接受过静脉滴注抗生素治疗的受试者。但是,预防性抗生素、抗病毒和抗真菌感染治疗是允许的。
  • 8.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检测阳性,且处于乙肝活动期(乙肝核酸定量≥1.00×103 拷贝/ml)的患者。
  • 9.丙肝抗体( Anti-HCV )检测阳性,且处于丙肝活动期 ( 丙肝 RNA 不在正常范围值)的患者。
  • 10.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 11.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标准(见附录二),属于 III 级或 IV 级的心功能不全受试者。
  • 12.受试者有其它原发性癌症史,以下情况除外:
  • 经切除治愈的非黑色素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
  • 治愈的原位癌如宫颈癌、膀胱癌或乳腺癌等;
  • 其他原发性癌症经治疗后 5 年以上未发现复发。
  • 13.近 2 年内需要接受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疾病、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受试者,免疫缺陷或需要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 14.其他原因研究者经慎重考虑后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治疗组

CAR-T 细胞免疫治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南京驯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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