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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600123703
ChiCTR2600123703已完成不适用

超光瓶的功效宣称评估方案 QDJT25070092

健合(中国)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6 人开始时间: 2025年8月18日最近更新:
干预措施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66
试验地点
1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在正常情况下,选取两组成年受试者,其中: 样品组,受试者按照说明连续食用评估样品 56 天,同时保持原有护肤习惯不变; 对照组,受试者在面部全脸进行单次光子嫩肤处理后,同时保持原有护肤习惯不变。 评估各组在皮肤角质层水分含量、皮肤经表皮水分流失率、皮肤颜色、皮肤平滑度、皮肤皱纹、皮肤厚度、皮肤密度、下巴角度、皮肤弹性和皮肤紧致参数的变化,以及组间各项参数的差异情况。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非随机对照试验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30 至 55(—)
性别
Female

入选标准

  • 1.健康女性,年龄:30-55 岁;2.种族:亚洲人(中国);3.一侧面颊区域的皮肤角质层水分含量<60 C.U.;4.一侧面颊区域的皮肤经表皮水分流失 TEWL 值>15 g/h/m2;5.一侧鱼尾纹视觉评分 3-6 级(根据 SGS 评估图谱);6.一侧法令纹视觉评分 3-6 级(根据 SGS 评估图谱);7.一侧嘴角纹视觉评分 3-6 级(根据 SGS 评估图谱);8.受试者面部光泽度视觉评分 3-6 级(根据 SGS 评估图谱);9.受试者全脸紧致 / 松弛视觉评分 3-6 级(根据 SGS 评估图谱);10.受试者面部有泛红现象;11.受试者日常有防晒习惯;12.面部皮肤无明显皮损、伤疤、毛发等情况;13.能很好按试验方案的要求配合试验,在研究期间能保持生活的规律性。

排除标准

  • 1.不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 2.不愿遵守方案要求者;
  • 3.同时参加任何其他研究者;
  • 4.评估 / 测试当天使用化妆品或 / 和药品;
  • 5.自述处于怀孕期,哺乳期;
  • 6.在研究期间正接受可能影响研究的药物治疗;
  • 7.患有传染性皮肤病或特应性皮炎的受试者;
  • 8.患有哮喘、糖尿病、癫痫、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等疾病,且无法通过饮食或药物控制病情(患有多种健康问题的个人即使通过饮食、药物等方式控制了病情,也可能被排除在参与范围之外);
  • 9.对照组须排除光敏性皮肤及患有与光敏相关的疾病,如红斑狼疮;治疗区域皮损为恶性肿瘤或癌前期病变;治疗区域有活动性感染或开放性伤口;治疗期望值过高的受试者;口服 A 酸类药物者;近 1 月内有日光曝晒史者;术后不能做到防晒者;瘢痕体质者;凝血功能异常者;患有心理、精神疾病或不能配合治疗者;有其他严重系统性疾病者。
  • 10.原发性或获得性免疫功能低下者(服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或免疫抑制剂等);
  • 11.过敏体质,尤其对鱼类和菌菇类及其制品易过敏;
  • 12.合并有心血管、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疾病及内分泌疾病,精神病患者;
  • 14.服用降压药、抗凝血药人群;
  • 15.消化功能异常者,有消化系统疾病;
  • 16.有乳腺相关疾病问题;
  • 17.评估 / 测试部位有痣,毛细血管扩张等皮肤异常现象者;
  • 18.在参加评估 / 测试前 3 个月内接受过皮肤脱皮或皮肤治疗的受试者;
  • 19.在参加评估 / 测试前 3 个月内接受过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 20.在参加评估 / 测试前 1 个月内接受过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或光疗的受试者;
  • 21.在参加评估 / 测试前 1 个月内在涉及部位使用外用药物或 / 和特殊功效类(宣称高保湿、修护、祛斑美白、紧致、抗皱的)化妆品;
  • 22.在评估 / 测试区域有病变、明显痕迹或者其他异常,因此难以测量;
  • 23.对化妆品,药物或一般光线照射有严重反应或过敏的受试者;
  • 24.除上述事项外,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判断认为不适合进行评估 / 测试时。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对照组

受试者在面部全脸进行单次光子嫩肤处理后,同时保持原有护肤习惯不变。

干预措施: 受试者在面部全脸进行单次光子嫩肤处理后,同时保持原有护肤习惯不变。

样品组

Swisse Ultra 麦角硫因超光瓶(升级版)

干预措施: Swisse Ultra 麦角硫因超光瓶(升级版)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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