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评估口服 ZN-B-2262 单药或联合放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 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初步疗效的 I 期临床研究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93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Ia 期:ZN-B-2262 单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终点:根据 CTCAE 5.0 标准,评估 DLT 的发生频率、性质及所有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a 主要目的 评估口服 ZN-B-2262 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口服 ZN-B-2262 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为后续临床试验推荐给药剂量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 评估口服 ZN-B-2262 片剂或混悬液后 ZN-B-2262 及其代谢产物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初步评估口服 ZN-B-2262 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 探索性目的 根据需要进行人体中代谢产物鉴定的研究。 Ib&Ic 主要目的 评估口服 ZN-B-2262 联合放疗在初诊或复发、适合单纯放疗的局部晚期头颈部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 ZN-B-2262 联合放疗在初诊或复发、适合单纯放疗的局部晚期头颈部肿瘤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为后续临床试验推荐给药剂量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 评估 ZN-B-2262 联合放疗在初诊或复发、适合单纯放疗的局部晚期头颈部肿瘤患者中 ZN-B-2262 和主要代谢产物(如有)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初步评估 ZN-B-2262 联合放疗在初诊或复发、适合单纯放疗的局部晚期头颈部肿瘤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临床访视和研究相关的程序;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 18 周岁及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 •(1) 单药剂量递增阶段(Ia):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证,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肿瘤患者;
- •(2) 联用放疗剂量递增阶段(Ib)和联用放疗扩展阶段(Ic):初诊或复发、适合单纯放 疗的局部晚期头颈部肿瘤患者(每个剂量组至少 2/3 是鳞癌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经手术治疗后存在高危因素的、需辅助单纯放疗的局部晚期头颈部肿瘤患者;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术后复发且适合单纯放疗的局部晚期头颈部肿瘤患者;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初次确诊,不适宜手术和顺铂治疗、需行单纯放疗的局部晚期头颈部肿瘤患者;
- •ECOG 评分 0-1 分;
- •身体状况可耐受放疗(仅针对 Ib 和 Ic 期);
- •预计生存时间不少于 3 个月;
- •骨髓储备和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无在持续进行的支持性治疗):
- •骨髓储备:中性粒细胞计数(NE#)≥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90×109/L,以及血红蛋白(HGB)>9.0 g/dL(在评估期内 14 天内未接受过 G-CSF 治疗, 无需输血且对促红细胞生成素(EPO)不依赖);
- •肝脏功能:血胆红素(TBIL)≤ 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ULN,如有肝转移,则 ALT 或 AST≤ 2.5×ULN;血清白蛋白≥2.8 g/dL(采血前 2 周内未输注白蛋白);
-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50 mL/min(采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见附录 1)或血清肌酐≤1.5×ULN;
- •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 •联合放疗扩展阶段(Ic)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按照 RECIST v1.1 标准);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定义参见附录 2)患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7 天内的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制剂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除外以下几项: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6 周内;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
- •联用放疗剂量递增阶段(Ib)和联用放疗扩展阶段(Ic):
- •患者既往(筛选前 2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和不需要治疗的前列腺癌除外);
-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有严重的无法愈合的骨折;
- •正在服用(或在试验首次给药至少 1 周前不能够停用)任何已知强、中度抑制或诱导 CYP3A4 的药物;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的病变或功能障碍等);
-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治疗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肠梗阻、胃出口梗阻等;
-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1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 •HIV 感染,活动性 HBV 感染(表面抗原 HBsAg 阳性需要检查 HBV-DNA,HBV-DNA>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 500 IU/ml 时)),活动性 HCV 感染(HCV RNA 超过正常值上限);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PR 间期> 250 ms;
- •需要治疗性抗凝的血栓栓塞事件,或具有静脉滤器的受试者;
- •按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I~IV 级心功能不全者;
- •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QT 间期(QTcF)延长(男性> 450ms,女性> 470ms(经 Fridericia 公式计算校正后);具有增加 QTc 延长风险和心律不齐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发生过任何伴随药物导致的 QT 间期延长;
-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精神疾病障碍、认知或记忆力严重障碍、依从性差者,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有其它不适于参与研究的情况;
- •已知对 ZN-B-2262 或其任何辅料成分过敏;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a 期:ZN-B-2262 单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终点:根据 CTCAE 5.0 标准,评估 DLT 的发生频率、性质及所有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时间窗: DLT 评估期(服药后 21 天)
Ib 期:ZN-B-2262 联合放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终点:根据 CTCAE 5.0 标准,评估 DLT 的发生频率、性质及所有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时间窗: DLT 评估期(服药后 2 个月)
Ic 期:ZN-B-2262 联合放疗的安全性终点:根据 CTCAE 5.0 标准,评估所有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时间窗: 试验期间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PK)终点:口服 ZN-B-2262 片剂或混悬液后 ZN-B-2262 及其代谢产物的 PK 参数(试验期间)
- 疗效终点: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 进行的抗肿瘤疗效评价,客观缓解率、缓解持续时间、疾病控制率、无进展生存期、和肿瘤大小变化等;(试验期间)
研究者
王雪松
苏州赞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