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3232已完成3 期
特瑞普利单抗联合依托泊苷及铂类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III 期研究
未提供5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2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月5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420
- 试验地点
- 51
- 主要终点
- 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RECIST v1.1 标准)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研究目的:在既往未接受一线系统化疗的、ECOG PS 0-1 分、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 以研究者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v1.1(RECIST v1.1)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为衡量指标,比较特瑞普利单抗联合依托泊苷及铂类与安慰剂联合依托泊苷及铂类的有效性。以总生存期(OS)为衡量指标,比较特瑞普利单抗联合依托泊苷及铂类与安慰剂联合依托泊苷及铂类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所有受试者在开始研究相关操作前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 VALG 分期)
- •ECOG PS 0~1 分
- •因局限期 SCLC 接受既往放化疗的受试者必须是以治愈为目的进行治疗,且从化疗、放疗、或放化疗结束至诊断为广泛期 SCLC 之间至少有 6 个月的无治疗间期(按照末次化疗周期结束日期 / 末次放疗结束日期进行计算);
- •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的受试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即可参与本研究:仅有幕上转移和 / 或小脑转移(即,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不能有转移);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 7 天需停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在脑部定向治疗结束后至随机化时影像学检查与治疗前影像相比(至少间隔 4 周),未发现疾病进展;如果在筛选期影像发现受试者出现新的无症状脑部转移,则必须接受放射治疗和 / 或脑部转移灶手术;
- •能够提供肿瘤组织标本,可以是首剂研究药物前 2 年内存档的,也可以是新鲜获取的,新获得的活检优先于存档组织。标本需要满足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后的肿瘤组织块能切出至少 8~10 张 4~5μm 厚的切片供染色、检测。不接受胸腔积液引流离心的细胞涂片、没有软组织成分或脱钙骨肿瘤标本的骨病变以及钻取活检的组织不足以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
- •存在至少一处符合 RECIST 标准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且该病灶不是唯一可测量病灶的情况下,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 •男性受试者以及育龄期女性必须在开始首剂研究药物到末次研究药物后 90 天内避孕;
- •首剂研究药物前,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值需要满足下表所列条件:
- •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a ≥1.5 × 109/L,血小板(PLT) ≥100 × 109/L,血红蛋白含量(HGB) ≥9 g/dL(筛选前 4 周内未输血状态下);
- •肾功能:血清肌酐或者:肌酐清除率 (CrCl) b 血清肌酐≤1.5 × ULN 或血清肌酐>1.5 × ULN 受试者,肌酐清除率(Crcl)≥60ml/min(顺铂),肌酐清除率(Crcl)≥50ml/min(卡铂);
-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 × ULN,丙氨酸肝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碱性磷酸酶(ALP) ≤2.5 × ULN 或 ≤5 × ULN (骨转移受试者),血清总胆红素(TBIL) ≤1.5 × ULN,白蛋白(ALB) ≥3 g/dL;
- •心肌酶:肌酸激酶(CK) ≤3 × ULN,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 ≤3 × UL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 ×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ULN;
- •甲状腺功能:TSH 正常范围内(若 TSH 不在正常范围内,要求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和游离甲状腺素(FT4)在正常范围内。);
- •尿常规:24 小时尿蛋白定量 <1g (若尿蛋白≥2+,要求额外检测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
- •其他功能:血清脂肪酶或淀粉酶 ≤1.5 × ULN 或>1.5 × ULN(无临床或影像学证实胰腺炎)
排除标准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复合型 SCLC 及转化性 SCLC;
- •既往接受过任何针对 ES-SCLC 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 •签署 ICF 前 4 周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性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
- •预期在试验过程中需要使用任何其他形式的全身性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其他药物进行 SCLC 的维持治疗或放射治疗);
- •注:诱导期治疗后 CR/PR 的受试者,允许使用预防性全脑放疗(PCI)。
- •既往接受过任何 CD137 激动剂或免疫检查点阻断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 T 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抑制剂、PD-1 抑制剂、PD-L1/2 抑制剂或其他靶向 T 细胞的药物;
- •手术和 / 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没有临床证据显示在随机分配前疾病稳定≥2 周;
- •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腔积液(一月一次或更频繁);经过引流后随机前需稳定至少 1 周的受试者可以入组(稳定的定义为在没有任何干预措施下,胸水没有明确增多);
- •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高钙血症;
- •首剂用药前≤5 年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经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 I 期肿瘤),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等(允许非转移性前列腺癌或乳腺癌的激素治疗);
- •妊娠期、哺乳期及在研究期间有妊娠预期的女性受试者;
- •活动性、已知或怀疑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白癜风、血糖控制良好的 I 型糖尿病、仅需要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因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残留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缺乏外因刺激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受试者入组;
- •首剂研究药物前≤14 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
- •活动性乙肝受试者(定义为基线时 HBsAg 阳性且 HBV DNA 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的受试者),或 HCV 阳性(HCV Ab 阳性且 HCV RNA 阳性);
- •a) 既往 HBV 感染或已治愈的乙肝受试者(定义为 HBcAb 阳性且 HBsAg 阴性)可以入组,这些受试者在随机前需同时检测 HBV DNA 表达,HBV DNA 拷贝数须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
- •b) HBsAg 阳性,且 HBV DNA 小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可以入组,由研究者评估风险,如有需要,应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接受抗 HBV 治疗避免病毒激活;
- •c) HCV 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仅当 HCV RNA PCR 检测结果阴性时可以入组;
- •已知 HIV 阳性病史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 •间质性肺炎(ILD)病、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或其他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 •肿瘤压迫周围大血管或重要脏器(如食管、心脏)且伴随相关症状者(如上腔静脉综合征);
- •活动性肺结核(TB)受试者;
- •随机化时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仅限于需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 •在随机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
- •随机前 28 天内使用减毒活疫苗,或预计研究期间需要使用此种减毒活疫苗(随机前 4 周、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 5 个月受试者不允许接种流感减毒活疫苗);
-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随机化前 6 个月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2 级以上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LVEF<50%;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辅料过敏,已知对任何一种单抗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有卡铂、顺铂或依托泊苷过敏史;
- •受试者受试者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疾病、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不依从方案、其他的严重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RECIST v1.1 标准)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 54 周内以每 6 周 1 次(±7 天)的频率,首次给药后 54 周之后以每 12 周 1 次(±7 天)的频率,完成临床肿瘤影像学评价
总生存期(OS)
时间窗: 安全性随访之后,每 2 个月 1 次生存随访
次要结局
- 研究者和 BICR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RECIST v1.1 标准)(首次给药后 54 周内以每 6 周 1 次(±7 天)的频率,首次给药后 54 周之后以每 12 周 1 次(±7 天)的频率,完成临床肿瘤影像学评价)
- BICR(基于 RECISTv1.1 标准)评估的 PFS(首次给药后 54 周内以每 6 周 1 次(±7 天)的频率,首次给药后 54 周之后以每 12 周 1 次(±7 天)的频率,完成临床肿瘤影像学评价)
- 研究者和 BICR 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RECIST v1.1 标准)(首次给药后 54 周内以每 6 周 1 次(±7 天)的频率,首次给药后 54 周之后以每 12 周 1 次(±7 天)的频率,完成临床肿瘤影像学评价)
- 研究者和 BICR 评估的客观缓解持续时间(DoR)(RECIST v1.1 标准)(首次给药后 54 周内以每 6 周 1 次(±7 天)的频率,首次给药后 54 周之后以每 12 周 1 次(±7 天)的频率,完成临床肿瘤影像学评价)
- 研究者和 BICR 评估的至缓解时间(TTR)(RECIST v1.1 标准)(首次给药后 54 周内以每 6 周 1 次(±7 天)的频率,首次给药后 54 周之后以每 12 周 1 次(±7 天)的频率,完成临床肿瘤影像学评价)
- 6 个月和 1 年的研究者和 BICR 评估的 PFS 率(首次给药后 54 周内以每 6 周 1 次(±7 天)的频率,首次给药后 54 周之后以每 12 周 1 次(±7 天)的频率,完成临床肿瘤影像学评价)
- 1 年和 2 年的 OS 率(安全性随访之后,每 2 个月 1 次生存随访)
- 安全性:各类 AE、SAE、实验室检查指标等(研究期间)
研究者
许凯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众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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