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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600118517
ChiCTR2600118517尚未招募不适用

奥马珠单抗联合特异性免疫疗法治疗过敏性哮喘的 IIT 研究

自筹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4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全身及局部不良反应发生率,评估严重程度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1. 评估奥马珠单抗联合 AIT 在过敏性哮喘患者中的安全性(全身及局部不良反应发生率);

次要目的:

  1. 评估奥马珠单抗联合 AIT 在过敏性哮喘患者中的有效性(症状控制、肺功能改善、激素药物减少);
  2. 探索联合疗法对免疫耐受建立(IgE,IgG4 水平变化)的影响;
  3. 探索 AIT 单浓度快速方案的安全性;
  4. 探索 AIT 前加用奥马珠单抗后使重度过敏性哮喘成功获得 AIT 治疗的可行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非随机对照试验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6 至 8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符合以下全部标准的受试者方可进入本研究:
  • 6+岁儿童青少年和成人;
  • 根据《中国过敏性哮喘诊断和治疗指南(2019 年,第一版)》诊断,确诊为尘螨过敏的哮喘患者;
  • 过去一年内哮喘急性发作次数<=1 次;
  • 根据患者实际诊疗,需启动奥马珠单抗联合特异性免疫治疗,且在启用 AIT 前第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60%;

排除标准

  •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受试者不可进入本研究:
  • 签署知情同意前 4 个月内或 5 个半衰期内应用过抗 IgE 药物,其他靶向 IgE 或 Th2 通路的生物制剂(如奥马珠单抗及其生物类似物、抗 IL-4/5/13 单抗)等;
  • 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甲氨蝶呤、环孢素、环磷酰胺、他克莫司、雷公藤多甙等);
  • 对奥马珠单抗、治疗药物辅料或其他生物类似物过敏,或有严重药物过敏、过敏性休克病史;
  • 总 IgE<30U/ml 或>=1500U/ml 或体重<13kg 或>=150kg 的患者;
  • 由于过敏原以外的原因导致的 IgE 水平增高;
  • 患者处于哮喘急性发作期或哮喘急性加重时;
  • 筛选时有需要治疗的急性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肺部感染、肺结核;
  • 存在蠕虫感染高风险者;
  • 存在以下有临床意义的不稳定性疾病:
  • (1)严重的室性心律失常的高危风险,如明显的左心室功能障碍、NYHA 心功能分级 III/IV 级、家族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已知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家族史;
  • (2)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存在不稳定心绞痛、急性冠脉综合征等高危冠心病史;
  • (3)控制不佳的高血压【高血压病诊断 2 级(含 2 级)以上,危险因素分层高危,服用一种或两种降压药物时,仍然出现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 筛选期发现存在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神经系统、精神性、代谢性、肝脏或其它异常,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解释和 / 或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
  • (1)严重肝功能异常【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 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3 倍正常值上限】;严重肾功能异常【血肌酐升高>3 倍正常值上限】;
  • (2)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在未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情况下,12 导联心电图出现 II 度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QTc 间期>=480ms;需要临床处理的快速心律失常;
  • 依从性差,患者因各种原因难以长期坚持治疗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具有其他不适合参加研究的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干预组(A 组、B 组和 C 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全身及局部不良反应发生率,评估严重程度

次要结局

  • 哮喘控制测试(ACT)评分
  • 鼻炎症状控制情况:每日鼻部症状严重程度评分(TNSS)
  • 第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
  • 血嗜酸性粒细胞百分比
  • 成功获得 AIT 治疗的患者比例;
  • 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或口服糖皮质激素(OCS) 或鼻用糖皮质激素或抗组胺药使用剂量和频次;记录药物减停时间和比例;
  • 哮喘生活质量调查问卷评分 (Mini-AQLQ)
  • 哮喘日间症状和夜间症状评分
  • 血清尘螨特异性 IgG4
  • 哮喘和鼻炎视觉模拟评分 (VAS);
  • 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
  • 血清总 IgE
  • 血清尘螨特异性 IgE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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