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0025 注射液联合化疗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以及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多中心 Ib/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速览
- 阶段
- 1/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282
- 试验地点
- 32
- 主要终点
- lb 期: 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RAE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b 期: 主要目的: 评估 HB0025 联合不同化疗方案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 确定 HB0025 联合不同化疗方案的最大耐受剂量,为期临床研究推荐 HB0025 联合化疗的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评估 HB0025 联合不同化疗方案药代动力学特点; 初步评估 HB0025 联合不同化疗的抗肿瘤活性; 评估 HB0025 的免疫原性。 II 期: 主要目的: 评价推荐剂量 HB0025 联合不同化疗方案在晚期 NSCLC 和晚期 EC 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推荐剂量 HB0025 联合不同化疗方案在晚期 NSCLC 和晚期 EC 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评价不同剂量的 HB0025 联合化疗方案在晚期 NSCLC 和晚期 EC 受试者中的 PK 和免疫原性 lb/II 期探索性目的: 如适用,将通过群体药代动力学万法评价 HB025 在肿瘤患者中的 PK 特征,还将进一步对量-效关系进行探索性分析。 探讨 HB0025 抗肿瘤疗效与生物标记物 (包括外周血及肿瘤组织)的关系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评估hb0025联合不同化疗方案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 确定hb0025联合不同化疗方案的最大耐受剂量,为期临床研究推荐hb0025联合化疗的给药方案。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男性或女性,年龄 18~75 岁 (含 18 岁和 75 岁)
- •能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且能够遵守临床研究和后续访视流程,
- •(1) NSCLC(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a. 经过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
- •b. 不适合手术切除,复发、转移、局部晚期;
- •c. 对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间变淋巴瘤激酶(ALK)易位的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药物敏感性突变的患者,在经过 TKI 药物靶向药物的标准治疗后出现了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TKI 药物靶向药物的标准治疗;
- •d. 没有已知的 ROS 原癌基因 1(ROS1) 、神经源性酪氨酸受体激酶 (NTRK)、原癌基因 B-raf (BRAF)、RET 突变或其他致癌驱动基因的突变,针对上述基因突变有已经批准上市的治疗药物(针对基因组改变有可治疗药物)。
- •(2) EC(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a.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子宫内膜癌,其病理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子宫内膜样癌、浆液性癌、透明细胞癌、未分化癌、去分化癌、混合癌、癌肉瘤;
- •b. 不适合手术切除,复发、转移、局部晚期;
- •c. 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抗肿瘤治疗(不包括辅助治疗和新辅助治疗);
- •(1) NSCLC(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a. 经过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onsq-NSCLC)或鳞状非小细胞肺癌(Sq-NSCLC)(对于中央型鳞癌,依据出血风险和受试者获益风险比,由研究者与申办方共同决定是否入组);
- •b. 不适合手术切除,复发、转移、局部晚期;
- •c. 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间变淋巴瘤激酶(ALK)易位的 TKI 药物敏感性突变阴性;
- •d. 没有已知的 ROS 原癌基因 1(ROS1)、神经源性酪氨酸受体激酶 (NTRK)、原癌基因 B-raf (BRAF)、RET 突变或其他致癌驱动基因的突变,针对上述基因突变有已经批准上市的治疗药物(针对基因组改变有可治疗药物);
- •e. 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抗肿瘤治疗(对于既往针对非转移性疾病并以治愈为目的接受过辅助 / 新辅助治疗的受试者,若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之后<6 个月,则该治疗方案视为 1 种系统性治疗,不允许入组)。
- •(2) EC(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a.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子宫内膜癌,其病理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子宫内膜样癌、浆液性癌、透明细胞癌、未分化癌、去分化癌、混合癌、癌肉瘤;
- •b. 不适合手术切除,复发、转移、局部晚期;
- •c. 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抗肿瘤治疗(对于既往针对非转移性疾病并以治愈为目的接受过辅助 / 新辅助治疗的受试者,若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之后<6 个月,则该治疗方案视为 1 种系统性治疗,不允许入组);
- •HB0025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未接受过抗肿瘤治疗或其他临床试验药物者(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全身姑息性放疗完成至少 4 周或局部姑息性放疗完成至少 2 周(在基线的肿瘤评估中,划定的靶病灶若不在局部的放疗区域可除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未系统使用(连续 2 周)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 •至少存在 1 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按照 RECIST 1.1 标准);
- •注: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例如,射频消融、无水乙醇或醋酸注射、冷冻消融、高强度聚焦超声、经动脉栓塞化疗、局部放疗等)的病灶,除非有明确进展,否则不作为可测量病灶。
-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 •必需满足下列实验室指标:
- •a) 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L;
- •b) 血小板计数≥90×10?/L;
- •c) 血红蛋白≥90 g/L;
- •注:以上三条要求采血前两周内未接受过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 •d) 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e) 总胆红素≤1.5×ULN;
- •f) 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若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ALT 和 AST≤5×ULN;
- •g) 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APTT)≤1.5×ULN;
- •h) 尿试纸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1+;若尿蛋白≥1+,需满足 24 小时尿蛋白含量<1 g。
- •既往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 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育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同意在研究期间及 HB0025 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脑转移;对于无症状脑转移受试者:接受相关治疗后影像学和神经学检查均处于稳定状态 4 周以上,若无影像学评估在糖皮质激素治疗下神经学检查处于稳定状态 4 周以上者,至少 2 周治疗剂量均≤10mg/天强的松或等剂量其它激素者,可以入组;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筛选前 2 年内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疾病病史者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Graves 眼病、桥本氏甲状腺炎或 I 型糖尿病等,但幼时哮喘或筛选前 2 年内未发作的过敏性哮喘可除外;
- •筛选前 2 周内接受>10mg/天强的松或等剂量的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用以预防(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性超敏反应)的局部、眼内、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激素给药者允许入组;
- •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感染:
- •a) 筛选前 2 周内活动性感染,需要接受抗生素治疗>7 天;
- •b) 活动性肺结核(根据病史判断);
- •c) HIV 抗体阳性者;
- •d) 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HBV DNA 滴度低于检测下限)或者临床已治愈的丙肝( HCV RNA 检测阴性)受试者允许入组;
-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ICI)联合抗血管治疗,如抗 PD-(L)-1 抗体联合抗 VEGF、VEGFR 抗体或有抗血管作用的 TKI 类药物如安罗替尼治疗等;
- •严重过敏史,既往发生过 3-4 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导致停止治疗者(激素替代治疗可控制的 3 级内分泌异常除外);接受其它单克隆抗体治疗时发生过 3-4 级过敏反应,或已知对蛋白质药物或重组蛋白、HB0025 药物组分和化疗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
- •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动脉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患有以下严重的合并症:
- •a)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史者,或入组前 2 个月内具有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受试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对于 EC 队列:入组前 2 个月内具有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受试者由研究者和申办方共同讨论决定是否入组);
- •b) 既往或目前患有持续的出血性疾病或凝血功能障碍性疾病;
- •c) 既往存在心肌炎、心肌病、恶性心律失常病史。筛选前 6 个月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如活动性)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类≥II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TIA)、脑血管意外(cerebral vascular accident,CVA)或血管疾病(如 存在破裂风险的主动脉瘤),或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心脏损害(如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等;
- •d) 胃肠失调或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状况(筛选前 6 个月内存在肠梗阻、急性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溃疡未愈,伤口未愈、腹腔内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等病史)。患有慢性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的受试者(除全结肠和直肠切除者),即使在非活动期,也应排除;
- •e) 既往有消化道穿孔或瘘、泌尿生殖系统瘘,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
- •f) 目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盂积水,经肾造瘘术或输尿管支架置入术未缓解;
- •g) 目前存在临床控制不佳的需要反复穿刺引流等局部处理的第三间隙积液者(如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h) 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已侵犯或包绕重要血管(仅限肺癌队列)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 •i) 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发生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
- •在首次接受研究治疗前 7 天内使用或正在使用华法林、肝素(封管、深静脉置管使用除外)、达比加群酯、利伐沙班等抗凝药物;或接受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双嘧达莫、西洛他唑或其它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聚集的药物;
- •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开放性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择期的重大手术治疗。给药前 1 周内接受过局部侵入性操作(如针芯活检),除外血管通路装置的置入;
- •既往和 / 或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病、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者;
- •同种异体器官移植史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筛选前 5 年内合并第二肿瘤,除外已治愈的原位宫颈癌、局限性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T1 尿路上皮癌;
- •筛选前 30 天内接受过活病毒疫苗;
- •筛选期,对于晚期 Nonsq-NSCLC 患者存在不耐受培美曲塞联合卡铂的化疗方案的情况;
- •筛选期,对于晚期 sq-NSCLC 或 EC 患者存在不耐受紫杉醇联合卡铂的化疗方案的情况;
- •经研究者评估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lb 期: 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RAEs)
时间窗: 整个试验周期
lb 期: MTD 及 / 或 DLT
时间窗: 受试者首次给药后 21 天
II 期: ORR
时间窗: 基线筛选期、联合化疗治疗期间:每 2 个周期评估,HB0025 单药维持治疗期:每 3 个周期评估
lb 期: 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RAEs)
时间窗: 整个试验周期
lb 期: MTD 及 / 或 DLT
时间窗: 受试者首次给药后 21 天
II 期: ORR
时间窗: 基线筛选期、联合化疗治疗期间:每 2 个周期评估,HB0025 单药维持治疗期:每 3 个周期评估
次要结局
- PK 特征(lb 和 II 期)(治疗过程中)
- 免疫原性(lb 期和 II 期)(治疗过程中)
- lb 期: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基线筛选期、联合化疗治疗期间:每 2 个周期评估;HB0025 单药维持治疗期:每 3 个周期评估)
- II 期: 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RAEs)(治疗过程中)
- II 期: 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期(OS)(治疗过程中)
- PK 特征(lb 和 II 期)(治疗过程中)
- 免疫原性(lb 期和 II 期)(治疗过程中)
- lb 期: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基线筛选期、联合化疗治疗期间:每 2 个周期评估;HB0025 单药维持治疗期:每 3 个周期评估)
- II 期: 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RAEs)(治疗过程中)
- II 期: 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期(OS)(治疗过程中)
研究者
李江峰
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