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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300071212
ChiCTR2300071212进行中(未招募)不适用

评价口腔骨修复材料用于口腔骨修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试验——多中心、随机、单盲、阳性对照、非劣效临床试验

深圳兰度生物材料有限公司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2月28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7
主要终点
牙槽嵴宽度变化值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验证口腔骨修复材料用于口腔骨修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单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6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18~65 周岁;
  • 2、切牙、尖牙、前磨牙单颗牙齿(邻牙完好**)拔起后需植骨进行牙槽嵴位点保存,需使用口腔可吸收膜的口腔骨缺损修复者,并在拔牙后 26 周以后进行修复的受试者;
  • 3、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 注*:指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满 18 周岁以上,且不满 66 周岁。
  • 注**:邻牙完好,即邻牙无可能影响术区愈合或无可能影响结果测量的病损或修复体。

排除标准

  • 1、本试验开始前 90 天内*曾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 2、曾接受和 / 或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头、颈部的放射治疗或化学治疗者;
  • 3、试验开始前 90 天内*曾接受和 / 或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可能影响或促进骨代谢的药物治疗者,包括降钙素、甲状旁腺素、双膦酸盐类药物、大剂量长时间的类固醇类激素类药物、免疫抑制剂、抗抑郁症药物,以及其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骨代谢的药物;
  • 注:大剂量长时间的类固醇类激素类药物,指口服地塞米松超过 40mg/天,且连续使用 4 天以上;或静脉注射地塞米松超过 200mg/天,且持续使用 2 天以上;或等剂量其他类固醇类激素类药物。
  • 4、严重的心脏疾病患者(即纽约心功能分级(NYHA)Ⅱ级和Ⅱ级以上者);
  • 5、肝肾功能异常者(ALT、AST 超过正常值 3 倍;肌酐、尿素氮超过正常范围值且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
  • 6、糖尿病控制不佳者(经药物控制空腹血糖仍≥7.0mmol/L,或随机血糖≥11.1 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
  • 8、有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疾病者:血小板计数异常,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率(INR)、纤维蛋白原(FIB)异常,且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者;
  • 9、精神异常的无行为能力者;
  • 11、哺乳期或准备未来 26 周内妊娠的女性**;
  • 12、重度吸烟者(每天吸烟 10 支以上);
  • 13、未经牙周基础治疗的牙周病患者;
  • 14、牙槽窝任意一侧骨壁缺失大于三分之二者;
  • 15、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 注*:这里的开始时间,指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时间。
  • 注**:指从使用研究产品开始 26 周内计划妊娠的女性。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对照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牙槽嵴宽度变化值

时间窗: 术后当天(术后 24 小时内)和术后 26 周 CBCT 测量牙槽窝颊侧-舌侧牙槽嵴宽度变化值。

次要结局

  • 牙槽嵴高度变化值(术后当天(术后 24 小时内)和术后 26 周 CBCT 测量牙槽嵴高度变化值。)
  • 术后手术切口的愈合情况(观察两组术后 2 周及 12 周的手术切口愈合情况,并按外科标准对其类型和愈合等级进行评分。)

研究者

发起方
深圳兰度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研究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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