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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IPR-17010776
ChiCTR-IPR-17010776尚未招募4 期

阿帕替尼联合吉非替尼一线治疗晚期 EGFR 突变型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研究者经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17年4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6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阿帕替尼联合吉非替尼一线治疗 EGFR 突变型的 IIIB-IV 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8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经病理学确诊的 IIIB-IV 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1.1 标准,肿瘤病灶 CT 扫描长径≥10mm,淋巴结病灶 CT 扫描短径≥15mm,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冷冻等局部治疗);
  • 根据任何经过验证的方法,患者的原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出现 EGFR 突变(外显子 19 缺失或 21 L858R 点突变)且该突变检测必须在入选研究前,在新诊断为ⅢB-Ⅳ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进行;
  • 既往未接受化疗或其他靶向治疗(注:新辅助治疗阶段采用的治疗不计入治疗方案;辅助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复发的,辅助治疗部分定义为一线治疗,不能入组本研究;超过 6 个月复发的,辅助治疗方案不计入治疗方案);
  • 研究入组时既往放疗必须已结束至少 4 周,且先前放疗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必须已经恢复;放疗过的局部病灶不能包括在可测量病灶内,除非在末次放疗后记录到该病灶出现明显的进展;
  • 性别不限,年龄:≥18 岁;
  • ECOG PS:0-1 分;
  • 器官功能水平符合下列标准:
  • 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ANC≥1.5×10^9/L,PLT≥100×10^9/L,Hb≥100g/L(14 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 G-CSF 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TBIL<1.5×ULN,ALT、AST 和 ALP<2.5×ULN,BUN 和 Cr≤1×ULN 或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育龄妇女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或在入组前 7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8 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8 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或已手术绝育;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鳞癌(包括腺鳞癌);小细胞肺癌(包括小细胞癌和非小细胞混合的肺癌);
  • 有症状的脑转移(入组前 21 天已完成治疗且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但需经颅脑 MRI、CT 或静脉造影评价确认为无脑出血症状);
  • 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病灶距大血管 ≤ 5 mm、或存在侵入局部大血管的中心型肿瘤;或显示存在明显肺部空洞性或坏死性肿瘤;
  • 使用两种降压药联合治疗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 或者舒张压≥90 mmHg);
  • 患有下列心血管疾病: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按 NYHA 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 有肺间质疾病病史或同时患有肺间质疾病的患者;
  • 凝血功能异常(INR>1.5 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 秒或 APTT >1.5 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 入组前 2 个月内存在明显的咳鲜血、或每日咯血量达 2.5ml 或以上;
  • 入组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
  • 入组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人,凝血机能障碍,血小板减少,脾功能亢进等);
  • 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 入组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折或溃疡;
  • 具有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 入组前的 6 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或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量≥1.0 g;
  • 活动性感染需要抗微生物治疗的(例如需采用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治疗的);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 入组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
  • 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 随机前 7 天内接受过强效 CYP3A4 抑制剂治疗,或参加研究前 12 天内接受过强效 CYP3A4 诱导剂治疗者;
  •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患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 研究者判断其他可能影响临床研究进行及研究结果判定的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吉非替尼 250mg,po,qd +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500mg,po,qd

对照组

吉非替尼 250mg,po,qd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
  • 客观缓解率
  • 疾病控制率
  • 安全性

研究者

发起方
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研究者经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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